木瓜97 说:
请问lilianou:
1、“你离境的时候带出去的,回来的时候再带进来的,就是免税的.”这里的离境指的是离开加拿大吗?如果是,我更糊涂了,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两次登陆加拿大的情况吗?比如我压根儿没去过加国呢。
2、是不是这样:
(1)只要在goods list和goodstofollow两个表里的东西就不用交税?但烟酒礼品之类的也还是有限制吧?
(2)如果没有在表里但在免税额以内的也不用交税?
3、一个具体的问题,如果第二次登陆我带了很多床上用品和衣服,这些在goods to follow里面都没有说明,那么是否要交税呢?
理论上说,你第二次进入加拿大,除了goods to follow里列明的,其它物品都被视为你在加拿大境外购买的东西,因此政府需要携带者缴纳关税。他们会要求你提交物品的总价值,再减去你本次入境享受的免税额度,剩下的价值来计算你需要缴纳的税款!
但理论归理论,海关大多数情况只会对价值较高的物品执行查验,比如电器、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其它什么衣服鞋袜根本不放在眼里,除非他真的被惹恼了,就按本本办事较真起来!
大家简而化之啦!
还没来加拿大的筒子,大家不要放太多精力在goods to follow里了,把你们已经拥有的东东,近期会拥有的东东,只要能想到的东东都写上就行了!
对于首次登陆没有报goods to follow的筒子们,第二次入境加拿大时,我想有两种解决办法:
1、重新列一张goods to follow表(稍微弄旧点),入境时如海关检查,就交上你的表,说首次登陆就准备了,当时申报没人受理,以为就没事了,能否通融通融……等等;
2、一些贵重的物品准备好发票,购买日期是首次登陆之前的(同样需要弄旧点,而且国内的筒子不要再苦恼没有这些发票了,相信只有蒸馏水里泡大的人才有这个烦恼……),在入境时出示给关员,示意这是漏写的项目而已,也请他们通融通融。
西人基本很nice的,只要你能说出你的理由让他们信服,他们不会跟你过不去的,不过要注意沟通方式,“认错”态度好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