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在说,移民后想办理父母过去团聚,但中介说好像很困难的,我想请教下茶兄,办理父母探亲和办理父母团聚都有什么要求?区别在哪里.谢谢
谢谢sunny98和茶兄的解释。
假如,我11年12月登陆并办枫叶卡,其有效日期至16年12月。按照每5年住满2年的说法,理论上讲我不得不在14年12月前长登,以确保满足移民监的要求,对吗?
可据我了解,要在PR卡失效前提前申请更换,目前这个周期好像要6个月,甚至更长!有人说,要满足在申请更新PR卡的日期往前倒推5年住满2年的要求。不知这个说法诸位了解吗?假如,我16年5月申请更新PR卡,则意味着我必须在14年5月前长登,是这个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