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从多伦多打来电话,说:“你听说了吗?像咱这样的,必须得注销国内的户口了。”
我说不就是什么报纸上登了个新闻嘛,标题是“移民”将被注销户口,可是正文中有公安部文件的截屏视图呀,那上面说得很清楚,“入外籍”才会被注销户口。现在的一些媒体要么是真无知,要么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总之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唯恐天下不乱。“移民”与“入外籍”是完全一码事吗?我说咱又没入外籍,你担心什么?
朋友说你不能光看公安部那一个文件,人家有人说了,以前国务院还出过一个《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呢,那里面第七条中规定,公民出国定居,应当注销户口。那里面只说“出国定居”可没说“入外籍”啊。
我说那个实施细则是根据1994年修订的《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制订的,可是那个法去年7月1日已经被废止了,现在有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了。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还有“出国定居必须注销户口”的规定吗?
朋友说新的《出入境管理法》我也仔细看了,那里面虽然没说出国定居必须注销户口,但是其中有句话不知你仔细琢磨没有?就是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你想,如果我有户口本、有身份证,什么要用护照来证明身份啊?显然,这句话是说,如果你定居国外,你就不可能有户口本、身份证了,只可以有护照。换句话说,定居国外,还是要被注销户口的。
我说我理解,《出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针对那些定居在海外的华侨的,他们很多人没有中国的户口本、身份证,但是因为他们没有在当地入籍,是可以在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中国护照的。这项规定是方便他们回国办理一些事情。我说据我所知,东南亚那边有大批华侨是这种情况。
朋友说你的想法太乐观了。像咱这样的,没入外国籍,但是有外国绿卡,中国政府说你是华侨你就是华侨,就可以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的那个第十四条对待你,注销你的户口,只留给你一本护照。
我说你以为“华侨”是那么好当的吗?中国侨办在2009年曾出台过一个《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那里面讲,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而“定居”则是指中国公民取得外国永居权,且在驻在国连续住满两年,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我说我反正是达不到这个标准,算不上是“定居国外”。
朋友说你还是太乐观了,中国早晚会治咱们这帮移民,注销户口是早晚的事,而且只是整治手段之一,说不定后面还有更狠的招儿呢。
我说为什么呢?中国为什么要治自己在海外的公民?有什么理由吗?
朋友说你没看国内的电视节目吗?那些“嘉宾”还是学者教授呢,有的还是人大代表,口口声声移民不爱国,把钱全弄国外去了。国内的人提起移民来,恨得牙根痒庠。整治你,也是顺应民意吧。
我说咱这帮人混得真TM惨,前些日子加拿大政府,还有一些自以为是加拿大主流社会一分子的洗白了身份的中国老移民,大骂咱们这些人对加拿大没贡献,只是来赚便宜的。现在国内的人又骂咱们,一门心思想整治咱们。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啊。
朋友说如果真是要给你注销户口,你怎么办?
我说我还是不相信国内会这么做,至少目前不会,不然公安部那个文件不会那么明确地写明是“入外籍”的才会被注销户口。那可是新鲜出炉的政策,应该能代表主管部门最新的态度。
朋友说那将来呢?难保会有一天注销你户口的。
我说真有那么一天,我就只能放弃加拿大“户口”了。比起加拿大的永居权,我觉得中国的身份证更重要,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
朋友说我也这么想,宁可不要加拿大的枫叶卡,也不能不要中国的户口。没枫叶卡,办个10年往返签证,一样可以来加拿大住。但是没中国户口,在中国那边的很多事情就都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