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当你成为加拿大居民时,你已经拥有的资产,包括你所拥有的中国公司权益,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将被视为你在成为居民的那天以公平市场价值购入,这个价值将是你日后你出售这些资产后计算资本增值收入的成本。
当你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时,
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5年,那么尚未出售的资产的资本增值将不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设想的避税策略可能是有效的。但是要知道的是,如果你在居住加拿大期间从中国公司取得红利,依照中国税法,你作为外国投资者是不用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如果把每年10万加元收入分摊给多个家庭成员,再减去可抵减生意费用,你在加拿大可能也缴不了多少税;而如果你作为作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从中国公司取得红利,则你要向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超过5年,那么当你离开加拿大时,你所持有的尚未出售资产,将被视同出售,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你离开那年的应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设想的避税策略仍然有意义:原本要100%计入应税收入外国红利,转换成了只有50%计入应税收入的资本增值,并且还延缴了几年的税。如果在你离开加拿大时的公司权益公平市场价值不高于你定居加拿大时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你还1分钱税也不用缴。当然这么安排的前提是在那几年你不需要从公司取得收入以供家庭开支。
在这类资产价值较大(不小于200万加元)的情况下,移民信托可能是更有效的避税策略。
唐人Jason,你好!请教个问题:
1. 假设海外股东权益每年10万刀,为了合理的税务安排,只进行5万分红,剩余部分留存在公司,等到变成非税务居民时再进行全额分红。这样的方法是不是合法?
2. 如果以上行为合法,极端的讲,不分红。几年后回归变成非税务居民再分红。合法否?
当你成为加拿大居民时,你已经拥有的资产,包括你所拥有的中国公司权益,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将被视为你在成为居民的那天以公平市场价值购入,这个价值将是你日后你出售这些资产后计算资本增值收入的成本。
当你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时,
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5年,那么尚未出售的资产的资本增值将不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设想的避税策略可能是有效的。但是要知道的是,如果你在居住加拿大期间从中国公司取得红利,依照中国税法,你作为外国投资者是不用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如果把每年10万加元收入分摊给多个家庭成员,再减去可抵减生意费用,你在加拿大可能也缴不了多少税;而如果你作为作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从中国公司取得红利,则你要向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加拿大居住超过5年,那么当你离开加拿大时,你所持有的尚未出售资产,将被视同出售,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你离开那年的应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设想的避税策略仍然有意义:原本要100%计入应税收入外国红利,转换成了只有50%计入应税收入的资本增值,并且还延缴了几年的税。如果在你离开加拿大时的公司权益公平市场价值不高于你定居加拿大时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你还1分钱税也不用缴。当然这么安排的前提是在那几年你不需要从公司取得收入以供家庭开支。
在这类资产价值较大(不小于200万加元)的情况下,移民信托可能是更有效的避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