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人问这个问题,希望我下边的解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自住的房产,不管升值多少,都不用纳税。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每个家庭只能有一处自住房产(如果你有好几处,比如summer house,你可以选择升值最多的那个作为自住房)。如果你在国内有房产,到了加拿大又买了一处房产,那你国内的房产就有问题了。不过你还要看,它的价值是否超过了10万加元,因为10加元以下的是不需要申报的。
这里我要强调一个纳税居民resident和非纳税居民non-resident的问题,记住这里我不是说你的身份,是移民按照身份来说都是permanent resident。我这里说的是纳税居民和非居民。如果你是短登,最好不要办理什么医保卡,驾照,信用卡等等,并且没有家属在加拿大居住,又没有任何加拿大的经济来源,你就希望成为tax non-resident。具体怎么判定tax resident和non-resident需要更大的篇幅来讲,这里不多说了。总之,如果你是non-resident,你不用报税,也涉及不到海外资产处置交税的问题。等你长登了以后,需要填各种表格,上面都会问到你成为tax resident的起始日,记住这个日期是你长登的那天,不是短登的那天。所以如果长凳以后,你要在加拿大购房,走之前你最好把国内的房产评估了,以后是否要在加拿大纳税取决于你处置价格和长凳日的价值的差额。
加拿大的税务官也不是多到了每个纳税人都被查一遍。这是个有信用的国家,一般来说他们会相信你自己的申报。对了,忘了说,海外的资产是登陆后第二年报税时才报的。如果你处置了房产把收益汇到加拿大,数额比较大的话,税务官可能会来抽查,这个时候你的评估报告就摆上用场了。不抽查到你的话,就无所谓了。总之,我建议在一个法治社会,最好不要想方设法找捷径,该怎样就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