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估计困扰着很多的爸爸妈妈,在此把我知道的告诉大家,如有说错请更正,如有更知情者请补充。
话说我家小女生在中国,又随爸爸报了户口,之后随妈妈入了加籍,在中国读完小学,如今为了她们有更好的生活空间,决定移居温哥华。这样一来,长期担忧的国籍问题就必须要面对了。拿着加籍护照出国就等于放弃中国国籍,这在感情上有些受不了(家里老人更甚)。虽说也设想过很多“打擦边球”的方式,但最终还是决定按正规的方式走。
拿着空白的加籍护照出境,需要办一个通行证,而前提是要先注销户口。(注销户口那是个痛苦的抉择)接着去出入境办理国籍审定。转折出现在这时,官员给我签署一份申明“如持有国外护照签中国签证入境,视为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本来已经抱着放弃中国国籍的我看到了一丝曙光,忙问“那不签中国签证就可以保有中国籍?”答:“对!”又问:“那要回中国如何入境?”答:“申请通行证。”再问:“怎么个申请法?”答:“去国外的中国领事馆申请。”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