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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儿add进来看,有关未婚妻等团聚移民申请条件

mont 说:
同居过一年以上的提供材料时要注意,不要写同居过!!!!因为他们以前不承认,那么担保你团聚的配偶他的材料上没有写过同居,所以为避免前后不符,不要另外写同居过!
这不是做假,实在是他们本来就不承认.
出问题的是正是因为大使馆城人同居一年以上等效于结婚,而担保人在登陆的时候,已经同居一年以上,却说自己未婚,而在团聚的时候又说自己同居一年,所以才视为登陆时说了慌,团聚因此被拒。

如果同居本来就是在登陆以后的事情,自然无所谓,写多长时间都可以。

同居就是同居,什么时候该在申请里说,什么时候不该说,好分清楚。
 
sala 说:
真搞不懂,迟早要结的,干吗不结好再办团聚捏?????

偶老公就是专门回国结婚D

:wdb1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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