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莫泊桑最著名的小说名篇之一《我的叔叔于勒》
[FONT=宋体]我的父亲忽然看见两位先生在请两位打扮很漂亮的太太吃牡蛎。一个衣服褴褛的年老水手拿小刀撬开牡蛎,递给了两位先生,再由他们传给两位太太。他们的吃法也很文雅,一方精致的手帕托着蛎壳,把嘴稍稍向前伸着,免得弄脏了衣服;然后嘴很快地微微一动就把汁水喝了进去,蛎壳就扔在海里。 [/FONT]
就是它, 就是这文章, 让偶认为吃牡蛎是件浪漫的事情,北方长大的偶, 从那时候就开始梦想盼望期望渴望...直到一天来到PARIS, 才明白那是作者文笔好. 当然也要看跟谁吃, 跟客户一堆人, 吵吵闹闹,吃什么都是一个字: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