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馆 国内机票版 海运专栏 房版

美国投资移民 我的EB5投资之路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FONT=宋体]什么人需要申报海外收入税?[/FONT]
[FONT=宋体]移民报税[/FONT]
[FONT=宋体]当报税的季节来临,还在[/FONT][FONT=宋体]移民[/FONT][FONT=宋体]申请中的外国公民常常为他们的全球收入需不需要在[/FONT][FONT=宋体]美国[/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报税而烦恼。这种烦恼对于申请EB-1C的跨国[/FONT][FONT=宋体]公司[/FONT][FONT=宋体]经理人和EB-5[/FONT][FONT=宋体]投资移民[/FONT][FONT=宋体]的投资者尤为
明显,因为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收入非常可观。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
谁的收入必须在美国报税。

通常来说,除了一些交换学生和工人,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的商贸或通过美国境内的财
产取得的收入都是需要在美国报税的。简单的说,就是美国收入必须在美国报税。但涉
及到美国境外的全球收入,是否被税法判定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
,报税的情况就有天壤之别了。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解释,“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与美国公民承担同样的报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满足税法对于“外国居民
”(resident alien)的界定,无论是美国收入还是全球收入,你都必须向IRS报税。
但是如果你被税法视为“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则只需要就美国收入
的部分进行报税。

那么怎样就会被税法界定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呢?

美国国税局IRS采用两种测试,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和[/FONT][FONT=宋体]绿卡[/FONT][FONT=宋体]测
试(Green Card Test)。如果该外国公民满足其中一项测试,该外国公民将被视为“
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他的所有收入都与美国公民承担同样的报税义务。
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如果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外国公民将会被税法界定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

1. 本年在美国境内居住31天及以上
2. 本年和过去两年内根据如下的计算方式,在美居住183天及以上
本年在美居住的天数,加上
本年前一年在美居住的天数除以3,再加上
再前一年在美居住的天数除了6

下面是两个例子:

例1

[/FONT][FONT=宋体]留学生[/FONT][FONT=宋体]小明09年和10年都没回国,全年待在美国,但11年由于[/FONT][FONT=宋体]家庭[/FONT][FONT=宋体]变故,只在美国待了
28天,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小明这三年在美国的实际居住天数是:
28+ (365/3) + (365/6) =210.5 天。

小明会被判定为税法上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吗?

不会,因为第一条,本年在美国居住31天及以上不符合。注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
会被视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

例2

王先生由于[/FONT][FONT=宋体]工作[/FONT][FONT=宋体]关系在09, 10和11年均在美国居住了60天,他会被税法判定为“外国居
民”(resident alien)吗?

根据计算方式,王先生在美国的实际居住天数为60+60/3+60/6=90天。因此他不会被视
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因为他不满足第二个条件。

注意,如果你能证明你是以某些豁免的身份居留美国的,那么你处于这些身份的时间不
会被计算进实际居住时间。这些身份包括:政府相关人员,J或Q[/FONT][FONT=宋体]签证[/FONT][FONT=宋体]的老师或培训人员
,F, J, M, Q签证的学生,学者以及职业运动员。

双重身份居民与“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

即使一个外国公民满足了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还有一些例
外情况可以让他们选择不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其中一个例外情况是
“密切联系”(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主要规定是如果该外国公民本年在
美居住少于183天,并且本年在其他[/FONT][FONT=宋体]国家[/FONT][FONT=宋体]有tax home, 所谓tax home并非字面理解的家
,而是指该外国公民最主要的工作地。并且该外国公民与tax home所在国具有更加密切
的联系,那么该外国公民可以选择不以“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在美国报税。

另外,如果外国公民的所在国和美国有相关的税务条约,该外国公民的报税身份必须优
先于美国法,而根据条约而定。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公民可能在一年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满足“外国居民”(
resident alien)的界定,比如他目前不满足“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条件
,但下个报税年就满足了。对于这种情况,他可以按照双重身份来分别报税。

绿卡测试

绿卡测试相对清晰。如果外国公民获得了[/FONT][FONT=宋体]移民局[/FONT][FONT=宋体]发放的绿卡,他即成为“外国居民”(
resident alien)需要对全部收入报税。这个报税身份会和绿卡身份一同延续,直到绿
卡身份被放弃或者被取消。

对于该“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生效的日期,如果你取得了绿卡但不满足
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身
份始于你绿卡身份之日。但是,无论何时获得绿卡身份,该绿卡持有者都可以选择全年
被视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

比如,琳琳在2011年9月15日获得了绿卡,现在是9月28日,根据绿卡测试,她已经被界
定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需要对她的所有收入报税,即使她不满足实质居
住测试的第一个“31天”的条件。她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开始
于2011年9月15日,但是她同时可以选择2011全年都以“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
)身份报税。

“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与“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或美国公
民[/FONT][FONT=宋体]结婚[/FONT][FONT=宋体]的情况

当“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与“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或美国
公民结婚后想共同报税,他们可以选择被视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选择
这种报税身份的话,该“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全年都会被视为“外国
居民”(resident alien),即使他们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和绿卡测试。但是,比如“
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王小姐和“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李先
生结婚并选择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和李先生一起报税,但随后,李先
生因为种种原因绿卡被收回并同时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因此“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丧失,这时,王小姐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也
会随之丧失,他们都将被视为“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同样,配偶死
亡,离婚也会终止“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配偶的“外国居民”(
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

为什么一个外国公民会希望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对自己的全部收入报
税呢?

可能有人会觉得很奇怪,谁会愿意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向美国多多报
税呢?答案很简单,对于这些外国公民,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并不会
导致他们多报税,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美国境外的收入。并且,“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可以依据[/FONT][FONT=宋体]法律[/FONT][FONT=宋体]提出税费的减少或豁免,因此反而减少了他们的缴税金额。
并且,如果他们没有境外收入,对美国收入合理的多报税还可以提高个人的信用值。

转[/FONT]​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是不是拿到临时绿卡,就要对美国境外收入征税了啊?

是的,不过有每年91400USD的 免税海外薪酬额度。有条件绿卡和永久绿卡持有者在税法前是一样的。

中美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在国内个人纳税部分可以抵扣的。

海外征税美国国税局是要花费很大代价的,在你没有足够“大”之间,它对你没有兴趣,凭自觉报税,不要让它盯上你。如果征税成本大于征收上来的税,就得不偿失了。

福布斯发布世界各国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世界第二重。(法国第一)
香港,卡塔尔和阿联酋是税负最低的国家及地区。

请咨询税务专家或合资格的会计师,他们会根据你的情况提供相关的对策和计划安排。

================================
中美个人所得税率和百姓生活质量大对比!

中国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税率相当于在美国5万美元年薪的税率,可生活质量差别巨大。美国5万美元一年已经可以养家,中国大城市里,3500/月永远都买不起房子,税一扣,每月交通和房租一交,给父母300,吃饭500,连自己都养不活。

1、美国
A、个税含义。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很多东西,年底有一次总的算法,如果你多交的会退回给你,有很多的利益,老来退休的时候国家每个月会给你很多钱养老,这钱可能比你交的税要多很多。

B、税率单位。美国的税率是按照家庭来算税的,如果你的收入要养老婆,就按照两个人来算,还有孩子就按几个依赖你的人来算税。这时候,你的税率是非常之低,低至没有的地步!甚至孩子多了的时候国家还补贴钱给你。如果你的老婆有收入,家庭的收入加起来一起算税比分开算税的税率要低一些。

C、失业。美国如果失业,可以拿到每个月大约1000多美元的失业金,这钱足够租房和吃饭费用。

D、买房。美国买房退税。

E、买车。美国退税。

F、生活质量。美国人买的房子都是别墅,中国买别墅的房子一点都不比加州便宜,中国的别墅一个月什么管理费都要一万多呢,而美国呢?
美国交了税后,享受到了该享受的所有好处,上高速公路免费,汽车年费为不到几十美元,考驾驶执照12美元。没有养路费的说法。子女上大学之前免费。
2、中国
A、个税含义。在中国,如果你在这个月有收入,就缴税,下个月没有收入了,也不会退税,年底没有,退休也没有,永远都没有退税。

B、税率单位。中国的税从来都不考虑你的明天和你的小孩,决不考虑家庭因素。中国没有养老,年轻人可能要养活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中国把养老这个问题丢给了社会和个人,国家和政府基本卸掉了全部责任,要求单位负责为个人交养老保险。你交的税没有给你带来任何养老和任何好处,给社会上的企业和单位带来负担。

C、失业。在中国现在我个人和单位每个月交了300多元失业保险,如果失业,每个月如果跑断腿,找各种部门和机关,可能可以拿到400元人民币/每月。

D、买房。中国买房交契税,1.5%到3%。

E、买车。中国缴税。

F、生活质量。上海、北京等中国的大城市的房子已经是80万到100万的价格了,够工作的人奋斗一辈子,子女的学费,养老,失业等一大堆问题。国家政府和制定政策的人有稳定的收入,从来不知道老百姓的苦楚和生活质量在稳步下降。

G、子女上幼儿园:国内大城市大多一万到两万一年,也有便宜的。子女上初中,高中:国内大城市大多一万到两万一年,也有便宜的。子女上大学:中国的学费已经可以和英国相提并论了
 
E

EB5AEB5

Guest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FONT=宋体]什么人需要申报海外收入税?[/FONT]



[FONT=宋体]移民报税[/FONT]


[FONT=宋体]当报税的季节来临,还在[/FONT][FONT=宋体]移民[/FONT][FONT=宋体]申请中的外国公民常常为他们的全球收入需不需要在[/FONT][FONT=宋体]美国[/FONT]
[FONT=宋体]报税而烦恼。这种烦恼对于申请EB-1C的跨国[/FONT][FONT=宋体]公司[/FONT][FONT=宋体]经理人和EB-5[/FONT][FONT=宋体]投资移民[/FONT][FONT=宋体]的投资者尤为[/FONT]
[FONT=宋体]明显,因为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收入非常可观。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FONT]
[FONT=宋体]谁的收入必须在美国报税。[/FONT]​

[FONT=宋体]通常来说,除了一些交换学生和工人,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的商贸或通过美国境内的财[/FONT]
[FONT=宋体]产取得的收入都是需要在美国报税的。简单的说,就是美国收入必须在美国报税。但涉[/FONT]
[FONT=宋体]及到美国境外的全球收入,是否被税法判定为美国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FONT]
[FONT=宋体],报税的情况就有天壤之别了。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解释,“外国居民”(resident[/FONT]
[FONT=宋体]alien)与美国公民承担同样的报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满足税法对于“外国居民[/FONT]
[FONT=宋体]”(resident alien)的界定,无论是美国收入还是全球收入,你都必须向IRS报税。[/FONT]
[FONT=宋体]但是如果你被税法视为“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则只需要就美国收入[/FONT]
[FONT=宋体]的部分进行报税。[/FONT]​

[FONT=宋体]那么怎样就会被税法界定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呢?[/FONT]​

[FONT=宋体]美国国税局IRS采用两种测试,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和[/FONT][FONT=宋体]绿卡[/FONT][FONT=宋体]测[/FONT]
[FONT=宋体]试(Green Card Test)。如果该外国公民满足其中一项测试,该外国公民将被视为“[/FONT]
[FONT=宋体]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他的所有收入都与美国公民承担同样的报税义务。[/FONT]
[FONT=宋体]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FONT]​

[FONT=宋体]如果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外国公民将会被税法界定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FONT]​

[FONT=宋体]1. 本年在美国境内居住31天及以上[/FONT]
[FONT=宋体]2. 本年和过去两年内根据如下的计算方式,在美居住183天及以上[/FONT]
[FONT=宋体]本年在美居住的天数,加上[/FONT]
[FONT=宋体]本年前一年在美居住的天数除以3,再加上[/FONT]
[FONT=宋体]再前一年在美居住的天数除了6[/FONT]​

[FONT=宋体]下面是两个例子:[/FONT]​

[FONT=宋体]例1[/FONT]​

[FONT=宋体]留学生[/FONT][FONT=宋体]小明09年和10年都没回国,全年待在美国,但11年由于[/FONT][FONT=宋体]家庭[/FONT][FONT=宋体]变故,只在美国待了[/FONT]
[FONT=宋体]28天,根据上述计算方式,小明这三年在美国的实际居住天数是:[/FONT]
[FONT=宋体]28+ (365/3) + (365/6) =210.5 天。[/FONT]​

[FONT=宋体]小明会被判定为税法上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吗?[/FONT]​

[FONT=宋体]不会,因为第一条,本年在美国居住31天及以上不符合。注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FONT]
[FONT=宋体]会被视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FONT]​

[FONT=宋体]例2[/FONT]​

[FONT=宋体]王先生由于[/FONT][FONT=宋体]工作[/FONT][FONT=宋体]关系在09, 10和11年均在美国居住了60天,他会被税法判定为“外国居[/FONT]
[FONT=宋体]民”(resident alien)吗?[/FONT]​

[FONT=宋体]根据计算方式,王先生在美国的实际居住天数为60+60/3+60/6=90天。因此他不会被视[/FONT]
[FONT=宋体]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因为他不满足第二个条件。[/FONT]​

[FONT=宋体]注意,如果你能证明你是以某些豁免的身份居留美国的,那么你处于这些身份的时间不[/FONT]
[FONT=宋体]会被计算进实际居住时间。这些身份包括:政府相关人员,J或Q[/FONT][FONT=宋体]签证[/FONT][FONT=宋体]的老师或培训人员[/FONT]
[FONT=宋体],F, J, M, Q签证的学生,学者以及职业运动员。[/FONT]​

[FONT=宋体]双重身份居民与“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FONT]​

[FONT=宋体]即使一个外国公民满足了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还有一些例[/FONT]
[FONT=宋体]外情况可以让他们选择不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其中一个例外情况是[/FONT]
[FONT=宋体]“密切联系”(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主要规定是如果该外国公民本年在[/FONT]
[FONT=宋体]美居住少于183天,并且本年在其他[/FONT][FONT=宋体]国家[/FONT][FONT=宋体]有tax home, 所谓tax home并非字面理解的家[/FONT]
[FONT=宋体],而是指该外国公民最主要的工作地。并且该外国公民与tax home所在国具有更加密切[/FONT]
[FONT=宋体]的联系,那么该外国公民可以选择不以“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在美国报税。[/FONT]​

[FONT=宋体]另外,如果外国公民的所在国和美国有相关的税务条约,该外国公民的报税身份必须优[/FONT]
[FONT=宋体]先于美国法,而根据条约而定。[/FONT]​

[FONT=宋体]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公民可能在一年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才满足“外国居民”([/FONT]
[FONT=宋体]resident alien)的界定,比如他目前不满足“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的条件[/FONT]
[FONT=宋体],但下个报税年就满足了。对于这种情况,他可以按照双重身份来分别报税。[/FONT]​

[FONT=宋体]绿卡测试[/FONT]​

[FONT=宋体]绿卡测试相对清晰。如果外国公民获得了[/FONT][FONT=宋体]移民局[/FONT][FONT=宋体]发放的绿卡,他即成为“外国居民”([/FONT]
[FONT=宋体]resident alien)需要对全部收入报税。这个报税身份会和绿卡身份一同延续,直到绿[/FONT]
[FONT=宋体]卡身份被放弃或者被取消。[/FONT]​

[FONT=宋体]对于该“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身份生效的日期,如果你取得了绿卡但不满足[/FONT]
[FONT=宋体]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身[/FONT]
[FONT=宋体]份始于你绿卡身份之日。但是,无论何时获得绿卡身份,该绿卡持有者都可以选择全年[/FONT]
[FONT=宋体]被视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FONT]​

[FONT=宋体]比如,琳琳在2011年9月15日获得了绿卡,现在是9月28日,根据绿卡测试,她已经被界[/FONT]
[FONT=宋体]定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需要对她的所有收入报税,即使她不满足实质居[/FONT]
[FONT=宋体]住测试的第一个“31天”的条件。她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开始[/FONT]
[FONT=宋体]于2011年9月15日,但是她同时可以选择2011全年都以“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FONT]
[FONT=宋体])身份报税。[/FONT]​

[FONT=宋体]“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与“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或美国公[/FONT]
[FONT=宋体]民[/FONT][FONT=宋体]结婚[/FONT][FONT=宋体]的情况[/FONT]​

[FONT=宋体]当“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与“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或美国[/FONT]
[FONT=宋体]公民结婚后想共同报税,他们可以选择被视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选择[/FONT]
[FONT=宋体]这种报税身份的话,该“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全年都会被视为“外国[/FONT]
[FONT=宋体]居民”(resident alien),即使他们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和绿卡测试。但是,比如“[/FONT]
[FONT=宋体]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王小姐和“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李先[/FONT]
[FONT=宋体]生结婚并选择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和李先生一起报税,但随后,李先[/FONT]
[FONT=宋体]生因为种种原因绿卡被收回并同时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因此“外国居民”(resident[/FONT]
[FONT=宋体]alien)报税身份丧失,这时,王小姐的“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也[/FONT]
[FONT=宋体]会随之丧失,他们都将被视为“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同样,配偶死[/FONT]
[FONT=宋体]亡,离婚也会终止“非外国居民”(nonresident alien)配偶的“外国居民”([/FONT]
[FONT=宋体]resident alien)报税身份。[/FONT]​

[FONT=宋体]为什么一个外国公民会希望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对自己的全部收入报[/FONT]
[FONT=宋体]税呢?[/FONT]​

[FONT=宋体]可能有人会觉得很奇怪,谁会愿意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向美国多多报[/FONT]
[FONT=宋体]税呢?答案很简单,对于这些外国公民,成为“外国居民”(resident alien)并不会[/FONT]
[FONT=宋体]导致他们多报税,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美国境外的收入。并且,“外国居民”(resident[/FONT]
[FONT=宋体]alien)身份可以依据[/FONT][FONT=宋体]法律[/FONT][FONT=宋体]提出税费的减少或豁免,因此反而减少了他们的缴税金额。[/FONT]
[FONT=宋体]并且,如果他们没有境外收入,对美国收入合理的多报税还可以提高个人的信用值。[/FONT]​

[FONT=宋体]转[/FONT]​
:wdb37: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美国EB-5投资移民最新信息与分析

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的绍EB-5投资移民的最新情况,本文结
合移民局提供的主要内容和办案了解的最新消息归纳总结以享读者。

一.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数量

随着通过区域中心进行EB-5投资移民越来越热,目前经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数量也再创新高,达到了173家之多。

二.目前流行的投资移民方式

目前每年大约90%-95%的外国投资人选择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显示出投资50万美元的区
域中心项目是目前最流行的投资移民方式。

三.投资移民申请的收件和审批比例

2011财年的前三季度(即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美国移民局共收到2608份I-
526投资移民申请和1753份I-829 绿卡转正申请,.这个数量已经大幅超过2010财年全年
的统计数据(分别为1955份I-526申请和768份I-829申请)。 数据显示在本财年,EB-5
投资移民申请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另外在本财年前三季度处理完成的1223份I-526申
请中有999份(82%)获得了批准,这比2010财年89%的通过率略有下降;但是同期处理
完成的470份I-829 绿卡转正申请中,却有436份(93%)获得批准,这比上一财年的83%
的通过率有一个跃升,也是I-829绿卡转正申请的通过率第一次突破90%的大关。今年的
数据显示移民局似乎对EB-5绿卡的申请采取了严进宽出的政策,这会显著降低美国投资
移民的风险,对广大投资移民绿卡申请者来讲是个好消息。另外这也显示大多数投资移
民项目的质量也在稳步上升。

四.投资移民签证名额使用情况

移民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财年的前三个季度美国政府一共发放了3706份EB-5投资
移民绿卡。已经接近2010财年全年发放数量(1885份)的两倍,显示出迅猛增长的趋势
。预计今年投资移民绿卡的发放数量极有可能刷新2009财年4218份的历史记录。相信在
最近几年投资移民绿卡的发放数量将会持续上升。

五.投资移民申请的处理时间

目前移民局公布的处理时间I-526申请是5个月,而I-829申请是6个月,但是这一数字并
不精确,实际处理时间可能要大于公布的数字。移民局表示他们正在努力改进公布的处
理时间的精确度,一旦处理完成将会重新公布改进后的处理时间。

六.各个区域中心的具体统计数据

移民局计划公布每个区域中心的具体统计数据,包括投资数据和绿卡申请数据两部分。
前者主要包含区域中心收到的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以及投资创造的就业数量等数据,
数据由区域中心通过提交I-924A表格自行提供。后者包含各个区域中心的绿卡申请情况
,由移民局自行统计和采集。这些数据的公布将会极大的提高区域中心及其项目的透明
度,可以有效的帮助投资者更好的选择优质的绿卡投资项目。

七.投资移民申请加急审理程序

移民局局长最近表示投资移民申请加急审理程序不会很快被实施,主要是审理人手等方
面的条件不成熟。但预计这项措施有可能在2012年前一两个季度内出台。很有可能是先
适用于区域中心申请和样品I-526(的申请。单独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的加急审理在后
些时间出台。不管如何,区域中心和投资者申请还应照常递交。一旦加急审理程序被实
施,正等待移民局批准的申请应该可以转成加急审理程序。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美国EB-5投资移民最新信息与分析

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的绍EB-5投资移民的最新情况,本文结
合移民局提供的主要内容和办案了解的最新消息归纳总结以享读者。

一.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数量

随着通过区域中心进行EB-5投资移民越来越热,目前经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数量也再创新高,达到了173家之多。

二.目前流行的投资移民方式

目前每年大约90%-95%的外国投资人选择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显示出投资50万美元的区
域中心项目是目前最流行的投资移民方式。

三.投资移民申请的收件和审批比例

2011财年的前三季度(即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美国移民局共收到2608份I-
526投资移民申请和1753份I-829 绿卡转正申请,.这个数量已经大幅超过2010财年全年
的统计数据(分别为1955份I-526申请和768份I-829申请)。 数据显示在本财年,EB-5
投资移民申请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另外在本财年前三季度处理完成的1223份I-526申
请中有999份(82%)获得了批准,这比2010财年89%的通过率略有下降;但是同期处理
完成的470份I-829 绿卡转正申请中,却有436份(93%)获得批准,这比上一财年的83%
的通过率有一个跃升,也是I-829绿卡转正申请的通过率第一次突破90%的大关。今年的
数据显示移民局似乎对EB-5绿卡的申请采取了严进宽出的政策,这会显著降低美国投资
移民的风险,对广大投资移民绿卡申请者来讲是个好消息。另外这也显示大多数投资移
民项目的质量也在稳步上升。

四.投资移民签证名额使用情况

移民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财年的前三个季度美国政府一共发放了3706份EB-5投资
移民绿卡。已经接近2010财年全年发放数量(1885份)的两倍,显示出迅猛增长的趋势
。预计今年投资移民绿卡的发放数量极有可能刷新2009财年4218份的历史记录。相信在
最近几年投资移民绿卡的发放数量将会持续上升。

五.投资移民申请的处理时间

目前移民局公布的处理时间I-526申请是5个月,而I-829申请是6个月,但是这一数字并
不精确,实际处理时间可能要大于公布的数字。移民局表示他们正在努力改进公布的处
理时间的精确度,一旦处理完成将会重新公布改进后的处理时间。

六.各个区域中心的具体统计数据

移民局计划公布每个区域中心的具体统计数据,包括投资数据和绿卡申请数据两部分。
前者主要包含区域中心收到的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以及投资创造的就业数量等数据,
数据由区域中心通过提交I-924A表格自行提供。后者包含各个区域中心的绿卡申请情况
,由移民局自行统计和采集。这些数据的公布将会极大的提高区域中心及其项目的透明
度,可以有效的帮助投资者更好的选择优质的绿卡投资项目。

七.投资移民申请加急审理程序

移民局局长最近表示投资移民申请加急审理程序不会很快被实施,主要是审理人手等方
面的条件不成熟。但预计这项措施有可能在2012年前一两个季度内出台。很有可能是先
适用于区域中心申请和样品I-526(的申请。单独的I-526投资移民申请的加急审理在后
些时间出台。不管如何,区域中心和投资者申请还应照常递交。一旦加急审理程序被实
施,正等待移民局批准的申请应该可以转成加急审理程序。

老谢写的。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赞村长火眼金睛。再转一个和大家共享


当前美国EB-5投资移民市场越来越热,各种EB-5投资移民项目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纷纷
涌现。越来越多的各类国内移民中介也纷纷将目光对准了美国EB-5投资移民市场。为了
迎合国人对“权力”和“政府”的迷信,许多移民中介和一些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纷纷打
起了政府牌,将自己的EB-5投资移民项目包装成所谓的 “政府项目”或者或多或少与
美国政府有关的项目,甚至吹嘘成项目有“政府担保”,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纵观过去和现在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那些“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
现在市场上可能体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1. 项目的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有些项目由于项目的设计符合相关政府法律的规定,如环境保护等,可以依法从政府财
政得到一定的补贴。事实上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依法获得,项目并无任何政
府背景。

2. 项目获得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

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开发商在该地区开发EB-5投资项目答应或者实际投资为EB-5投资移
民项目开展一些基础建设,如铺设地下管道等。等项目建成,土地增值,经济旅游发展
之后,政府可以在税收方面得到好处。然而,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不表示该投资项目就
是政府部门的项目。

3. 项目获得政府贷款。

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联邦和其他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其中也
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能获得此类贷款,项目并不需
要有任何政府背景。而且在这类项目中,由于政府的贷款必须优先偿还,一旦商业风险
发生,EB-5投资人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4. 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以发行债券。

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以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
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需要债券持有人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
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5. 项目由政府牵头。

有少数的EB-5投资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通常是由EB-5投资人投资于一个贷款
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出面将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借贷给当地的困难企业或其他需要
资金的项目。等于是低息贷款给融资困难的当地企业。其中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不会
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方是那些当地需要资金的企业,以后由企业自行还款。这类项目政
府不承担任何风险,只起到撮合作用,这样的项目虽然有政府出面,实际上风险很大,
因为能否还款取决于实际用款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投资者需要十分谨慎。

6. 项目推介会有政府官员参与。

目前许多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包括现任的或前任的官员,甚至有
的是因为丑闻缠身已经下台的。这些官员参与项目推介有些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吸引
投资,还有的是纯为私人利益,是前来中国走秀的。但是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都
不能说明政府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背书,会对项目的失败承担任何责任。这点美国和中国
的国情完全不同,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或合同条文的约定,政府和私人企业泾渭分明,大
家都要按规定办事。

7. 项目投资于政府基建项目的债券。

最近有一个很具有迷惑性的所谓的“政府项目”。这个项目是由EB-5资金成立一个投资
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购买某个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债券。实际上这是个合资购买债
券的准金融投资项目,但是在项目宣传时就成了州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这是明显的偷
换概念,EB-5项目本身是个集合资金投资债券的金融项目,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和其他
渠道募集的资金一起是用于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基建项目就是EB-5
投资项目。

8. 政府拥有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按照美国移民法,政府机构也可以申请设立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而且事实上有好几家投
资移民区域中心或多或少挂在一级政府的每个部门之下。但是,这些区域中心下属投资
项目可能是私人开发经营管理的,或者是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承包给私人的。
同样,如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不会为不成功的投资项目
的承担经济责任的。

总之,也是事实上,没有一个EB-5投资项目是政府项目,即由美国任何一级政府发起,
参与实施并向外籍投资人承担责任的项目;还一个事实是,也没有一个EB-5投资移民项
目是真正意义上由政府进行经济担保的。和美国任何一级政府或其官员“沾边”的EB-5
投资移民项目都不能从根本上降低或豁免EB-5投资移民所承担的投资风险。所以EB-5投
资人需要正视中美两国的国情差异,并在选择项目时不要迷信所谓的和政府沾边的投资
项目。可能不同于一些政府,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失败买单的
,也没有钱来买单的。如果EB-5投资人只相信有政府“参与”的投资移民项目,建议仔
细看看政府机构到底是如何参与的和如何承担项目风险的,口说无凭,须看生效的法律
文件。如果减少投资风险是投资移民的首要考虑,投资人需要认真考察项目本身的商业
风险,包括项目性质,市场前景,经营模式,资金构成,退出机制或途径等等。


老谢写的。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赞村长火眼金睛。再转一个和大家共享

当前美国EB-5投资移民市场越来越热,各种EB-5投资移民项目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涌现。越来越多的各类国内移民中介也纷纷将目光对准了美国EB-5投资移民市场。为了迎合国人对“权力”和“政府”的迷信,许多移民中介和一些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纷纷打起了政府牌,将自己的EB-5投资移民项目包装成所谓的 “政府项目”或者或多或少与美国政府有关的项目,甚至吹嘘成项目有“政府担保”,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纵观过去和现在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那些“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现在市场上可能体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1. 项目的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风险,包括项目性质,市场前景,经营模式,资金构成,退出机制或途径等等。

李旭的。怎么不转两篇村长的捏?!郁闷呀。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这个帖子真正经典,彻底撕掉那些“政府项目”的面具。 :wdb17:

这些面具都是挂出来骗中国投资人的。不过有些投资人单单喜欢有面具的投资项目,没办法。:wdb2:

总之,也是事实上,没有一个EB-5投资项目是政府项目,即由美国任何一级政府发起,
参与实施并向外籍投资人承担责任的项目;还一个事实是,也没有一个EB-5投资移民项
目是真正意义上由政府进行经济担保的。和美国任何一级政府或其官员“沾边”的EB-5
投资移民项目都不能从根本上降低或豁免EB-5投资移民所承担的投资风险。所以EB-5投
资人需要正视中美两国的国情差异,并在选择项目时不要迷信所谓的和政府沾边的投资
项目。可能不同于一些政府,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失败买单的
,也没有钱来买单的。如果EB-5投资人只相信有政府“参与”的投资移民项目,建议仔
细看看政府机构到底是如何参与的和如何承担项目风险的,口说无凭,须看生效的法律
文件。如果减少投资风险是投资移民的首要考虑,投资人需要认真考察项目本身的商业
风险,包括项目性质,市场前景,经营模式,资金构成,退出机制或途径等等。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该篇有好几个地方混淆视听,以偏概全,预设偏见,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逻辑混乱,甚至是非分要求,老百姓中国式政府的思维。

再转一个和大家共享


纵观过去和现在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那些“政府项目”“政府因素”或“政府担保”现在市场上可能体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1. 项目的开发资金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有些项目由于项目的设计符合相关政府法律的规定,如环境保护等,可以依法从政府财政得到一定的补贴。事实上任何私人公司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依法获得,项目并无任何政府背景。
---指的是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有政府财政补贴不好吗?人家说是政府背景了吗?有什么害处?忽悠你什么了?

2. 项目获得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

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开发商在该地区开发EB-5投资项目答应或者实际投资为EB-5投资移民项目开展一些基础建设,如铺设地下管道等。等项目建成,土地增值,经济旅游发展之后,政府可以在税收方面得到好处。然而,政府部门的初期投资不表示该投资项目就是政府部门的项目。
---谁也没有说是政府项目,市政配套当然有政府提供,你不是废话吗?

3. 项目获得政府贷款。

由于美国经济状况不佳,联邦和其他各级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措施,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刺激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都可能获得此类贷款,项目并不需要有任何政府背景。而且在这类项目中,由于政府的贷款必须优先偿还,一旦商业风险发生,EB-5投资人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错,政府贷款比银行贷款要好,政府刺激政策贷款往往是长期贷款,而EB-5投资人3-5年就可以还款了,先于政府得到还款。政府都放贷,投资者为什么不敢呢?

4. 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以发行债券。

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以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需要债券持有人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错,原因同上,Eb-5 五年还款,发债一般是长期债券,到期日很远,比如20到30年到期。通常是还债压力比较小

5. 项目由政府牵头。

有少数的EB-5投资项目是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的,通常是由EB-5投资人投资于一个贷款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出面将投资资金集合起来借贷给当地的困难企业或其他需要资金的项目。等于是低息贷款给融资困难的当地企业。其中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不会提供任何担保,借款方是那些当地需要资金的企业,以后由企业自行还款。这类项目政
府不承担任何风险,只起到撮合作用,这样的项目虽然有政府出面,实际上风险很大,因为能否还款取决于实际用款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投资者需要十分谨慎。

-----又是牵头又是无息,政府帮你做了这么多,还要人家给予担保,有点过分啊。“风险很大”,这个你从哪里说起的,就是因为政府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吗?逻辑何在?

6. 项目推介会有政府官员参与。

目前许多在中国的项目推介会都有政府官员的参与,包括现任的或前任的官员,甚至有的是因为丑闻缠身已经下台的。这些官员参与项目推介有些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吸引投资,还有的是纯为私人利益,是前来中国走秀的。但是不管项目有多少官员参与,都不能说明政府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背书,会对项目的失败承担任何责任。这点美国和中国的国情完全不同,一切都要按照法律或合同条文的约定,政府和私人企业泾渭分明,大家都要按规定办事。

----以偏全预设偏见,带着有色眼镜说话。中国也要按照法律和合同条款执行

7. 项目投资于政府基建项目的债券。

最近有一个很具有迷惑性的所谓的“政府项目”。这个项目是由EB-5资金成立一个投资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购买某个州政府的基建工程债券。实际上这是个合资购买债券的准金融投资项目,但是在项目宣传时就成了州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EB-5项目本身是个集合资金投资债券的金融项目,这些债券募集的资金和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一起是用于政府的基建工程项目,但是并不是说这个基建项目就是EB-5投资项目。
---说的是520大桥重建而发行的一般责任债券。EB-5和非EB-5资金的产生就业分配请见移民法规8CFR 204.6相关规定(都算给EB-5的)这个项目确实是EB-5投资项目。这是EXEMPLAR filing,移民局批准做项目融资的,看看批准信就知道了。请看本论坛相关帖子

8. 政府拥有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按照美国移民法,政府机构也可以申请设立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而且事实上有好几家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或多或少挂在一级政府的每个部门之下。但是,这些区域中心下属投资项目可能是私人开发经营管理的,或者是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承包给私人的。同样,如果投资项目出现问题,区域中心批准书上的政府机构不会为不成功的投资项目的承担经济责任的。

-----有一种经济实体叫区域中心,它可以是Public or Private。谁的责任谁负责,别的就不用多说了。

总之,也是事实上,没有一个EB-5投资项目是政府项目即由美国任何一级政府发起,参与实施并向外籍投资人承担责任的项目;-----根据你的定义520大桥和马里兰政府大楼合资重建都是政府项目,

还一个事实是,也没有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是真正意义上由政府进行经济担保的。和美国任何一级政府或其官员“沾边”的EB-5投资移民项目都不能从根本上降低或豁免EB-5投资移民所承担的投资风险。所以EB-5投资人需要正视中美两国的国情差异,并在选择项目时不要迷信所谓的和政府沾边的投资项目。可能不同于一些政府,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的失败买单的,----非分要求也没有钱来买单的。如果EB-5投资人只相信有政府“参与”的投资移民项目,建议仔细看看政府机构到底是如何参与的和如何承担项目风险的,口说无凭,须看生效的法律文件。如果减少投资风险是投资移民的首要考虑,-----投资者要看的关键是选择政府概念类项目是不是降低了原有的风险,然后和其他项目做个横向比较。投资人需要认真考察项目本身的商业风险,包括项目性质,市场前景,经营模式,资金构成,退出机制或途径等等。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批评完了才知道原作者是李旭CEO,静待切磋讨论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4. 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以发行债券。

这类项目也是由于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经政府同意,可以就项目本身发行企业债,由 项目资产进行偿还。同理为了债券的顺利发行,需要债券持有人获得优先偿还的顺序,一旦项目面临风险,EB-5投资人的资金偿还很成问题。

VISA对号入座,提到了芝加哥会议中心的项目。 李旭点到了这个项目的另一个死穴,偿还政府债券的风险问题。 这个项目有4亿美金的债券,由会议中心的收入偿还。 如果收入达不到预期,不能按时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现在这个事情比较常见,芝加哥的一个顶级养老院项目有2亿多的债券,就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债券的问题),EB-5的投资人就有血本乌龟的风险了。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是的,不过有每年91400USD的 免税海外薪酬额度。有条件绿卡和永久绿卡持有者在税法前是一样的。

这个91400USD的免税额度,必须是只能在美国待不超过30天才行,这个又和绿卡持有人必须在美国待半年以上相矛盾。除非绿卡持有人受美国公司委托常驻美国国外才可以满足在美国待不超过30天的条件。然而EB-5绿卡持有人基本不可能受雇于美国公司并受其委托常驻中国。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这个91400USD的免税额度,必须是只能在美国待不超过30天才行,这个又和绿卡持有人必须在美国待半年以上相矛盾。除非绿卡持有人受美国公司委托常驻美国国外才可以满足在美国待不超过30天的条件。然而EB-5绿卡持有人基本不可能受雇于美国公司并受其委托常驻中国。
请教个问题:拿到绿卡后回国,然后180天内去美国呆上半个月再回中国,之后在180天内再去美国呆半个月,而且在美国有房有车,那样能否保住绿卡呢?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这个91400USD的免税额度,必须是只能在美国待不超过30天才行,这个又和绿卡持有人必须在美国待半年以上相矛盾。除非绿卡持有人受美国公司委托常驻美国国外才可以满足在美国待不超过30天的条件。然而EB-5绿卡持有人基本不可能受雇于美国公司并受其委托常驻中国。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要配合申请回美证是能够实现的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VISA对号入座,提到了芝加哥会议中心的项目。 李旭点到了这个项目的另一个死穴,偿还政府债券的风险问题。 这个项目有4亿美金的债券,由会议中心的收入偿还。 如果收入达不到预期,不能按时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现在这个事情比较常见,芝加哥的一个顶级养老院项目有2亿多的债券,就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债券的问题),EB-5的投资人就有血本乌龟的风险了。

该会议中心的Breakeven Point为42%,而市场的出租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抵抗经济危机的能力很强。

正因为看不好养老院的就业创造,盈利能力,我们通常不选养老院的项目。
 
回复: 我的EB5投资之路

如果本来要靠自有资金来运作呢?如果本来就打算按期偿还借款,现在能借到钱还不好吗?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