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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 我的EB5投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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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楼主的钻研精神。
风力项目俺也去了解过,当时最主要的担心是电力系统的基础建设从投入到产出有个比较长的时间,而且自动化的管理模式对创造足够的工作岗位也有不利影响,楼主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与EB-5的就业人数主要是根据投资额计算出来的,和这个项目的实际雇佣人数关系不大。投入时间长对两年后转正式绿卡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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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找到志同道合的人了!感谢楼主啊!
我是去年9月投的南州迪尔克里克电厂项目(EB5),当时上海就一个台湾人在推宾州的项目,还有一个是韩国人在推南州的项目。我和楼主的分析完全一致,所以也选了南州电厂的项目。
目前,那个电厂已于7月开工建设了,随着6月我的EB5材料转广领馆,我也在等最后一步了。
在此预祝楼主一切顺利。
感觉这个项目的第一期是还不错的。能透露下怎么处理EB-5的资金来源证明吗?是否需要过去3年里每年收入要超过20万美元?我的几个美国律师都有这个要求,郁闷了,所以请教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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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个项目的第一期是还不错的。能透露下怎么处理EB-5的资金来源证明吗?是否需要过去3年里每年收入要超过20万美元?我的几个美国律师都有这个要求,郁闷了,所以请教下。谢谢。
主要是证明是合法收入就可以了。当然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咯。过去三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是其中一种方法,而已。
如果你有自己的公司,那就通过财务报表来证明你的收入。
如果是股票收入,就请会计公司帮你算一下。
如果有房子,可以通过房子买卖(和楼主一样),或者通过房产的抵押贷款。
如果父母、兄弟有条件可以通过赠与。。。
我觉得关键是你有这些钱,要证明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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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个人分红所得,那岂不是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公司利润在那里,个人再向公司借款,这样来所得投资款?

如果是通过自己名下的房产来抵押贷款,不会追究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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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个人分红所得,那岂不是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公司利润在那里,个人再向公司借款,这样来所得投资款?

如果是通过自己名下的房产来抵押贷款,不会追究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
美国投资移民和加拿大不同,移民局只要求你提供这50万的合法收入证明。用你后面讲的方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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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B-5的就业人数主要是根据投资额计算出来的,和这个项目的实际雇佣人数关系不大。投入时间长对两年后转正式绿卡是个利好。

请教:是不是这就是所说的“花费型”工作职位的计算方式呢?就是说只要投资额是50万美元并且实际投资发生了,就一个投资者而言,就算他的投资产生了超过10个的就业机会呢? 而不用考察实际雇用人数,或者其他任何因素,我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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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是不是这就是所说的“花费型”工作职位的计算方式呢?就是说只要投资额是50万美元并且实际投资发生了,就一个投资者而言,就算他的投资产生了超过10个的就业机会呢? 而不用考察实际雇用人数,或者其他任何因素,我的理解对吗?
我去年办的时候调查过的,不过时间久了可能表述的不是很准确。
实际上区域中心都是要在推项目前得到移民局批准的,是有严格的要求的。获得批准后才有资格推项目募集资金。而每个项目也要移民局批准后才能进行的。
每个区域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都有一个带很多系数的计算公式来计算,50万美金的投资额是否满足了十个工作岗位的要求。其实这也是移民局审批这个项目的一个方面。
只要I526转I892的时候,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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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办的时候调查过的,不过时间久了可能表述的不是很准确。
实际上区域中心都是要在推项目前得到移民局批准的,是有严格的要求的。获得批准后才有资格推项目募集资金。而每个项目也要移民局批准后才能进行的。
每个区域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都有一个带很多系数的计算公式来计算,50万美金的投资额是否满足了十个工作岗位的要求。其实这也是移民局审批这个项目的一个方面。
只要I526转I892的时候,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大致上是这样,细节上没这么简单。比如用那个RII模型(顺便告诉大家,这玩意算一次,出一份报告的价格是5000美元)是得到了某个系数,但是,这个是平均后的结果。比如总共是10M,那么是20个500K,然后算下来,每个500K产生13.1个间接就业。好吧,看起来,这个事情很稳当啊...但是,有很多潜台词,
比如...这个10M,得在规定一段时间内全投进去,才能产生这样的效果。所以...

另外,移民局对每个项目的要求只是“报备”,也就是存档,而不是“批准“。虽然这样说明白了,对我们做这行的没啥好处,但是,真话不说,憋着也难受不是。
 
***“只要。。。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每个区域中心根据具体情况不同,都有一个带很多系数的计算公式来计算,50万美金的投资额是否满足了十个工作岗位的要求。其实这也是移民局审批这个项目的一个方面。
只要I526转I892的时候,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最后这一句对于投资者而言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能这样满足I-829申请所需要的就业职位的话,我自己就有很多朋友想办成最终的永久绿卡。我甚至能立刻给你推荐10个朋友。你真的能明确这一点吗?
 
回复: ***“只要。。。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最后这一句对于投资者而言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能这样满足I-829申请所需要的就业职位的话,我自己就有很多朋友想办成最终的永久绿卡。我甚至能立刻给你推荐10个朋友。你真的能明确这一点吗?
:wdb23:介绍给我吧~~我们下面一个新的项目打算做全部直接就业了....不跟这帮“数学家”玩了~
 
回复: ***“只要。。。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wdb23:介绍给我吧~~我们下面一个新的项目打算做全部直接就业了....不跟这帮“数学家”玩了~

哈哈哈,行。感觉你还是很专业的。 这里我还是想跟楼上的朋友好好了解一下。这部分是EB-5项目的核心。弄懂了没坏处的。
 
最后编辑: 2010-10-24
回复: ***“只要。。。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最后这一句对于投资者而言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能这样满足I-829申请所需要的就业职位的话,我自己就有很多朋友想办成最终的永久绿卡。我甚至能立刻给你推荐10个朋友。你真的能明确这一点吗?
你误会了,我不是中介,我自己目前还在等广领馆面签呢。
不过,我也是因为有朋友通过这个方法办成了(I526转I829成功)才办的。
 
回复: ***“只要。。。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wdb23:介绍给我吧~~我们下面一个新的项目打算做全部直接就业了....不跟这帮“数学家”玩了~
我觉得直接就业挺难的,除非是制造业,但是风险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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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会了,我不是中介,我自己目前还在等广领馆面签呢。
不过,我也是因为有朋友通过这个方法办成了(I526转I829成功)才办的。

好,我们只讨论如何取消条件的I-829这个部分如何达成。

根据你前面说得很确切的部分,并且你的朋友确定成功地转成永久绿卡,你是否能确定,你的通过这个方式转永久绿卡成功的朋友,当初就是按照你所说的“只要I526转I892的时候,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或者更确切地讲,对于你和你的朋友所投资的就业职位为花费型算法的项目,移民局仅只考察了如下两条:(1)申请I-526时的项目是否依然存在;(2)你朋友的投资款是否还在项目里这两条,并在确定答案都是正面的回答的情况下,让你的朋友转成了永久绿卡?

楼主的回复里也提到“我也是因为有朋友通过这个方法办成了(I526转I829成功)才办的。”

这(I526转I829成功)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呢?今年还是去年?大致是几月份?
 
回复: ***“只要。。。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

好,我们只讨论如何取消条件的I-829这个部分如何达成。

根据你前面说得很确切的部分,并且你的朋友确定成功地转成永久绿卡,你是否能确定,你的通过这个方式转永久绿卡成功的朋友,当初就是按照你所说的“只要I526转I892的时候,项目还存在,你的投资款还在里面就可以了。”或者更确切地讲,对于你和你的朋友所投资的就业职位为花费型算法的项目,移民局仅只考察了如下两条:(1)申请I-526时的项目是否依然存在;(2)你朋友的投资款是否还在项目里这两条,并在确定答案都是正面的回答的情况下,让你的朋友转成了永久绿卡?

楼主的回复里也提到“我也是因为有朋友通过这个方法办成了(I526转I829成功)才办的。”

这(I526转I829成功)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呢?今年还是去年?大致是几月份?
转的时候一定还有其他条件的呀,比如无犯罪记录咯,还有如果你无理由离境时间太久好像也不行的,具体的你查一下移民局的官方网站,我记得有相关内容的描述的。
当然所有的手续我朋友也是通过律师办的,他人在美国,整个程序都是在美国做的,我觉得除了没有国内的中介,其他应该都是一样的吧。
其实,你如果真的要知道很具体的事情,可能找个美国的移民律师问更妥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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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时候一定还有其他条件的呀,比如无犯罪记录咯,还有如果你无理由离境时间太久好像也不行的,具体的你查一下移民局的官方网站,我记得有相关内容的描述的。
当然所有的手续我朋友也是通过律师办的,他人在美国,整个程序都是在美国做的,我觉得除了没有国内的中介,其他应该都是一样的吧。
其实,你如果真的要知道很具体的事情,可能找个美国的移民律师问更妥当一点。

我会另外再找美国律师问。但是这里我想就你所知道的,你post的,你在这里claim的,了解一下。

除了你所说的这些条件以外,我们集中在就业职位是否满足移民法的要求来讨论。

A) 除了是否考察有犯罪记录,是否无理由离境太久,让我们假设这些都不是问题,那么是否对于就业考察而言,移民局仅只考察了如下两条:(1)申请I-526时的项目是否依然存在;(2)你朋友的投资款是否还在项目里,没有其他的因素被考虑进来?

B) 你的朋友的I-829是什么时候通过的?今年还是去年?大致几月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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