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能说是中国移民圈子里的讹传, 其实很多加拿大本土人都会混淆, 原因是加拿大各省在这条法例写得含糊, 例如安省的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 是这样写的。
而什么是“reasonable in the circumstances” 就没有写得很清楚, 但可以肯定的是, 家长或监护人对16岁以下(安省)的孩子仍有责任提供适当的监护, 至于把多少岁以下的孩子独留在家中才算违法, 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谢谢唐人,本人曾也想过写这样的帖子,无奈法律知识匮乏。
提前曝光一个,逼唐人快快出来说话,别叫大家等急了!!
讹传又一: “TEEN以上年龄不能和成年父母租住一室”
讹传说,孩子大了,比如12岁以上,必须和成年父母分室住房,特别是女儿和父亲,儿子和母亲,说如果那样物业管理也不租给你,警察还要干涉你。
其害是:限制了刚登陆移民和低收入家庭租房选择,不得不花多钱去租二室。
再不出来,俺就憋不住说完了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