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谢谢您这么甜的小嘴儿(唉,这个坛子的表情符号太少了)

让您咨询律师是对您负责。请不要误会。所谓术业有专攻。有些东西我们所了解也有限,或者说,即便是了解,但在表达方式上也有可能或不准确以至于误导他人。所以,专业问题咨询专业人士是最可靠也是最负责的做法。
可不可以做过简单的普及呢?原谅我不依不饶继续讨教,谁让你这么漂亮呢,抓紧机会聊多两句,呵呵。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如果是被蒙蔽,被欺骗,不明真相并且没有经过律师或公证人审核的情况下,offer是不是应该无效?外行人凭直觉乱讲,如果错了,欢迎指出,呵呵。

我说说我自己对这部分的理解,做不得准的。最终结果请还是以律师的意见为准。

我认为,签合同是双方自愿的。

这里的双方指的是:有行为能力,年龄达到了19岁以上。

经纪不是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

就此事我就和大家讨论到此为止。谢谢耐心。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我听说如果大麻屋经纪没有声明的话,买方有权力索赔或取消交易?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ZT>Larry Simoes的母亲因为支付不起房屋贷款,打算将房子转售。3个月后,Larry收到了安省密市(Mississauga)地产部门的通知,上面写着这栋房子早已出售,但Larry毫不知情。他说:“我开始以为这只是个玩笑,后来他们将房子的立契转让书传真过来,这时我才真正意识到房子的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出去了。”立契转让书上写着房子以$400,000转售,还注有Simoes双亲的签名,但显然是伪造的。Simoes说:“我们根本就没卖房子,也许是房贷公司搞错了。后来我们的律师反复调查后告诉我们,我们被骗了。”经过三年时间,花了$11,000的法律诉讼费,Simoes总算将这个问题解决了,但这样的骗局全国各地无处不有。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p=529728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对于购买Condo房屋也有这个要求。不过由于Condo房屋通常由管理公司负责房屋的外围及公共地方的维护,所以验屋师通常只检查屋内的情况。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人觉得没有太多必要来验屋,于是在购买Condo房屋时,很多买家会把这个条件取消”

condo不验房的还是有的,楼主不是第一个,呵呵。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2) 签了买房合同,卖主答应交吉前提供有关房屋的文件,如税单,防火证明等,可直到交吉前还没如约交出这些文件,买主有权以此理由拒绝交吉吗?

  这个问题要看合同中卖主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有两种可能,一: 条件条款(condition)形式,即规定卖主必须在某日前向买主提供某些文件,或完成某个事项,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则合同作废,定金如数退还。 二:保证条款 (warranty) 形式, 即卖主保证向买主提供某些材料,但没有明确规定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在法律上这两种条款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条件条款:条件没满足时,合同自动作废。 保证条款:这时虽然卖方的保证没有完成,买方却没有当然取消和同的权利,买主应该按时交吉,但可以保留事后追究对方违约的责任,诉求合理的赔偿。也就是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并不当然有权中止合同。曾经有一个案件,卖主保证该房可以作为多套公寓合法出租,而事实上,交吉前卖主根本没有拿到可以合法出租的政府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依然判买主必须履行合约,买下此房,然后再告对方赔偿损失。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错!

假设A为房主,B为房客,C为买家。

A度假去了。B假冒房主将房子卖给C。C买下房子时并不知情。A回来了,B已经跑了。A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回答是:不能。

所以,请不要用别的地方的法律来理解这里的法律。这个offer是否有效,请咨询了律师再来给别人建议。


A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出去打工,老婆有可能跟人跑了
出去度假,房子还会没了:wdb18: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经纪不是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

在lz能不能以卖方经纪有过失,在下offer后让卖方让步的问题上,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看来还是经纪最了解经纪的作用啊
)。lz并没有理解买方、卖方、经纪在交易中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lz的offer其实是下给卖方的,不是经纪的。即使经纪有把柄在lz手里想接受lz的条件,如果卖方不同意,lz只能让经纪倒霉,对卖方一点办法也没有,offer依然有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买房的offer,卖房能不能透露给其他买家的问题,我觉得也许大家(包括我在这之前)理解得都有偏差。

一般说来,卖房本质上和卖其他商品(如一台电脑)没什么两样,都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拍卖:卖方设定一底价,然后所有潜在买方到场,大家公开出价(买方每次出价都相当于提出一个新的offer),价高者胜出;

2.竞标:卖方设定一期限,买方投标(在这种方式下,买方提交卖方的offer相当于投标)。卖房评标后断定由谁胜出;

3.侃价: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比如我去买一个电脑。我先到第一个商家,问“多少钱?”,商家给我报了一个价,比如500元吧。本质上实际相当于商家给了我一个offer,当然是口头的。然后我又到了第二个商家,问:“有人给我报了500元,你能不能比他便宜?”本质上,我的行为相当于泄露了第一个卖家给我的offer给第二个卖家。但我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想大家都不会这么认为,除非我和第一个卖家有约定,或我从一开始就把购买作为竞标来处理。

同样的道理,如果lz的交易中,如果经纪在透露其他offer给lz之前已经征得了卖家同意,那么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卖家和他的经纪的行为都不算违法,甚至不算违规---除非他们与其他买家有协议规定不许向第三方透露其offer,或他们一开始就把这次出售定义成竞标。

即使是“抢offer”,也不能算是竞标,除非卖家事先向所有买家声明。否则它只不过是第3种形式的一个变种而已。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在lz能不能以卖方经纪有过失,在下offer后让卖方让步的问题上,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看来还是经纪最了解经纪的作用啊
)。lz并没有理解买方、卖方、经纪在交易中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lz的offer其实是下给卖方的,不是经纪的。即使经纪有把柄在lz手里想接受lz的条件,如果卖方不同意,lz只能让经纪倒霉,对卖方一点办法也没有,offer依然有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买房的offer,卖房能不能透露给其他买家的问题,我觉得也许大家(包括我在这之前)理解得都有偏差。

一般说来,卖房本质上和卖其他商品(如一台电脑)没什么两样,都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拍卖:卖方设定一底价,然后所有潜在买方到场,大家公开出价(买方每次出价都相当于提出一个新的offer),价高者胜出;

2.竞标:卖方设定一期限,买方投标(在这种方式下,买方提交卖方的offer相当于投标)。卖房评标后断定由谁胜出;

3.侃价: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比如我去买一个电脑。我先到第一个商家,问“多少钱?”,商家给我报了一个价,比如500元吧。本质上实际相当于商家给了我一个offer,当然是口头的。然后我又到了第二个商家,问:“有人给我报了500元,你能不能比他便宜?”本质上,我的行为相当于泄露了第一个卖家给我的offer给第二个卖家。但我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想大家都不会这么认为,除非我和第一个卖家有约定,或我从一开始就把购买作为竞标来处理。

同样的道理,如果lz的交易中,如果经纪在透露其他offer给lz之前已经征得了卖家同意,那么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卖家和他的经纪的行为都不算违法,甚至不算违规---除非他们与其他买家有协议规定不许向第三方透露其offer,或他们一开始就把这次出售定义成竞标。

即使是“抢offer”,也不能算是竞标,除非卖家事先向所有买家声明。否则它只不过是第3种形式的一个变种而已。


楼里这么多经纪专家,学者,顾问,金牌牛人的;还起诉发传票那
其实都是半瓶子醋哦:wdb14::wdb24::wdb2: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很佩服ReneDad。人在中国,对加拿大这边的概念却理解的这么透。

有一点要纠正:offer就是竞标。要求公平。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很佩服ReneDad。人在中国,对加拿大这边的概念却理解的这么透。

有一点要纠正:offer就是竞标。要求公平。
在lz能不能以卖方经纪有过失,在下offer后让卖方让步的问题上,我觉得你的理解是对的(看来还是经纪最了解经纪的作用啊
)。lz并没有理解买方、卖方、经纪在交易中的地位、作用和法律责任---lz的offer其实是下给卖方的,不是经纪的。即使经纪有把柄在lz手里想接受lz的条件,如果卖方不同意,lz只能让经纪倒霉,对卖方一点办法也没有,offer依然有法律效力。

另外关于买房的offer,卖房能不能透露给其他买家的问题,我觉得也许大家(包括我在这之前)理解得都有偏差。

一般说来,卖房本质上和卖其他商品(如一台电脑)没什么两样,都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拍卖:卖方设定一底价,然后所有潜在买方到场,大家公开出价(买方每次出价都相当于提出一个新的offer),价高者胜出;

2.竞标:卖方设定一期限,买方投标(在这种方式下,买方提交卖方的offer相当于投标)。卖房评标后断定由谁胜出;

3.侃价: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比如我去买一个电脑。我先到第一个商家,问“多少钱?”,商家给我报了一个价,比如500元吧。本质上实际相当于商家给了我一个offer,当然是口头的。然后我又到了第二个商家,问:“有人给我报了500元,你能不能比他便宜?”本质上,我的行为相当于泄露了第一个卖家给我的offer给第二个卖家。但我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想大家都不会这么认为,除非我和第一个卖家有约定,或我从一开始就把购买作为竞标来处理。

同样的道理,如果lz的交易中,如果经纪在透露其他offer给lz之前已经征得了卖家同意,那么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卖家和他的经纪的行为都不算违法,甚至不算违规---除非他们与其他买家有协议规定不许向第三方透露其offer,或他们一开始就把这次出售定义成竞标。

即使是“抢offer”,也不能算是竞标,除非卖家事先向所有买家声明。否则它只不过是第3种形式的一个变种而已。
经纪守则明文规定未经买方和卖方同意不得把offer透露给其他买家。
一个买家知道其他买家的出价,其他买家却不知道别的offer,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应该怎么办?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经纪守则明文规定未经买方和卖方同意不得把offer透露给其他买家。
一个买家知道其他买家的出价,其他买家却不知道别的offer,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应该怎么办?

Board of Greater Vancouver这个月的报刊上说的是只要拿到卖家的签字同意,就可以把其他人的Offer的细节透露给其他买家(不过隐私方面,比如买家姓名,职业,电话等还是不能透露。)

Mike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错!

假设A为房主,B为房客,C为买家。

A度假去了。B假冒房主将房子卖给C。C买下房子时并不知情。A回来了,B已经跑了。A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回答是:不能。

所以,请不要用别的地方的法律来理解这里的法律。这个offer是否有效,请咨询了律师再来给别人建议。

这个例子说的不够严谨。B假冒房主把房子卖给C的过程还是很重要的(主要看C买房的时候Title是谁的名字),却没有说清楚。

只有当不知情的C跟Land title Office那里记录的屋主打交道的时候,C才可以拿到房子的Title。

所以,如果B冒充A把房子卖给自己,然后B在Land Title Office登记这笔交易。这时候B的名字会替代A的名字,出现在Title上面。
这个时候如果毫不知情的C向B买了房子,A是无法拿回房屋的。A可以向B追讨。A有可能可以从一个相关的赔偿Fund拿到钱.

但是如果B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Title上--B仅仅是对C说自己是A(冒充A)。(Land Title Office 上面屋主的名字依然是A)。那么被骗的是C。C是拿不到Title的。他只能追讨骗他的人,B。

给同行一点小小的意见。做Professional发言一定要谨慎,否则有可能造成一些误解。


Mike
以上观点仅限于BC省。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这个例子说的不够严谨。B假冒房主把房子卖给C的过程还是很重要的(主要看C买房的时候Title是谁的名字),却没有说清楚。

只有当不知情的C跟Land title Office那里记录的屋主打交道的时候,C才可以拿到房子的Title。

所以,如果B冒充A把房子卖给自己,然后B在Land Title Office登记这笔交易。这时候B的名字会替代A的名字,出现在Title上面。
这个时候如果毫不知情的C向B买了房子,A是无法拿回房屋的。A可以向B追讨。A有可能可以从一个相关的赔偿Fund拿到钱.

但是如果B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Title上--B仅仅是对C说自己是A(冒充A)。(Land Title Office 上面屋主的名字依然是A)。那么被骗的是C。C是拿不到Title的。他只能追讨骗他的人,B。

给同行一点小小的意见。做Professional发言一定要谨慎,否则有可能造成一些误解。


Mike
以上观点仅限于BC省。


谢谢同行的补充,让大家理解的更加透彻。

不过你的补充依然不够严谨。毕竟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如果在结尾处加上一句“请以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那么无论前面如何不严谨,有加上这一句就够了。

作为这位同行的前辈,我也给这位新同行一个小小的建议:鸡蛋里挑骨头的事谁都会做。你作为一名刚入行不久的新经纪,急于争取客户的心态我能理解。但,同行之间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才能和谐相处。如果我的言论不够严谨,你完全可以给我短信提醒,而不是这样急吼吼的上来踩同行一脚。如果你想增大你的知名度,你大可多花一点时间在论坛里回答大家的问题,或者像我一样写一些自己的东西出来。自己一个专业帖子不写,老是跟在我后面挑我的刺,以踩低别人来抬高自己,像话吗?一个大男人,对付一个女人,还是应该保持一些风度吧?

同行之间呢,还是要多留一点余地的。
 
最后编辑: 2010-09-18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这个例子说的不够严谨。B假冒房主把房子卖给C的过程还是很重要的(主要看C买房的时候Title是谁的名字),却没有说清楚。

只有当不知情的C跟Land title Office那里记录的屋主打交道的时候,C才可以拿到房子的Title。

所以,如果B冒充A把房子卖给自己,然后B在Land Title Office登记这笔交易。这时候B的名字会替代A的名字,出现在Title上面。
这个时候如果毫不知情的C向B买了房子,A是无法拿回房屋的。A可以向B追讨。A有可能可以从一个相关的赔偿Fund拿到钱.

但是如果B的名字并没有出现在Title上--B仅仅是对C说自己是A(冒充A)。(Land Title Office 上面屋主的名字依然是A)。那么被骗的是C。C是拿不到Title的。他只能追讨骗他的人,B。

给同行一点小小的意见。做Professional发言一定要谨慎,否则有可能造成一些误解。


Mike
以上观点仅限于BC省。
谢谢。
Mike Guo 大温地产经纪604-230-989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604-230-989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www.BCFlatFee.com
售屋1:佣金$1500+税起(服务成功后支付。已售出多间)。3:只上MLS做广告 $499+税。买房佣金返回。根据卖方给的佣金而定,一般情况$50万房屋返回$5400.00。把服务告诉他人,可能获得$120 Referral Fee.Magsen Realty Inc.

只上MLS做广告 $499+税。买房佣金返回――大多地区有这样的服务吗?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卖方经纪当时明说如果让他做双重代理,那么就尽快成交,甩掉其他买家,否则买家源源不断,价格很可能进一步抬高。

现在买下来了,心里并不踏实,感觉其他offer未必是真的,即使是真的,其他买家验房之后还是会继续杀价,我可能高卖了。
防不胜防啊,听天由命吧。
 
回复: 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卖方经纪当时明说如果让他做双重代理,那么就尽快成交,甩掉其他买家,否则买家源源不断,价格很可能进一步抬高。

现在买下来了,心里并不踏实,感觉其他offer未必是真的,即使是真的,其他买家验房之后还是会继续杀价,我可能高卖了。
防不胜防啊,听天由命吧。


也不必因此而心里膈应了。

已经买下来了,就好好享受新生活就是了。我们前面说的话其实很多都是一些极端实例,未必就会发生在楼主身上。别想太多。生活如此美好,何必浪费时间跟自己过不去?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