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同寻常的买房经过,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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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守则明文规定未经买方和卖方同意不得把offer透露给其他买家。
一个买家知道其他买家的出价,其他买家却不知道别的offer,这就违反了公平原则,应该怎么办?

我不同意飞鱼说的offer就是竞标的说法。就offer本身来说,它只是一个报价单。做贸易的也有offer,比如我是商人想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木材,我可以给卖木头的公司发个传真,说明我的需要,让他们给我发一个offer;我们找工作,如果雇主愿意要也会发一个offer,相当于雇主是卖方,买的是雇员的服务。

如果要形成竞标,招标方必须设定接受标书(也就是offer)的具体截至日期,并设定宣布开标中标的期限。招标方不得在设定的截至日期之前开标;而投标方必须在截至日期前投标,offer的有效期要长于开标期限。在竞标过程中,不存在counteroffer的问题。投标方的offer是一次性的,一但递交,到开标前都不能修改。从这些特性看,“抢offer”有点像竞标的性质。

而在lz的交易中,卖方可以随意决定他什么时候接受某一个offer,lz也可以和卖方讨价还价。这显然不是竞标的特征,而是和普通议价交易差不多。

我之所以觉得“抢offer”也未必是竞标,我举个例子来说明:

如果中国民航决定通过竞标买一批飞机,于是它邀请波音、空客、图波列夫...等等投标,今年10月1日开标。结果昨天俄国的图波列夫总裁二锅头喝多了,递了一个标书,说图波列夫飞机一块钱一架,但要求9月20前答复。那么中国民航是不能因为贪便宜,就提前选中图波列夫甩掉其他投标者的。

而在“抢offer”的游戏中,假如卖方的房主设定了宣布成交接受谁的offer的具体日期,比如也是10.1吧。假设这套房子房主理想中的售价是50万。结果9月20日忽然来了一个贪官,喝了两瓶二锅头之后挥着100万现款对房主说:“你如果现在接受我这100万的offer,咱们马上签合同成交;如果9月21日我酒醒了,offer取消。”那么房主会拒绝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如果加拿大有法律规定“抢offer”时房主不可以提前接受这个100万的offer甩掉他已经收到或正在准备提交的offer,必须等到他原来宣布的截至日期,那么“抢offer”就是竞标;否则它不是。

我不能确定,但读了许多参与“抢offer”者的帖子,我感觉抢offer对投标方(买方)的保护是非常微弱的,买方(包括买方经纪)甚至都无法确定和他竞标的其他方是否是真的,这算哪门子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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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 offer 就是最简单的暗标,卖房经纪不能disclose其他offer的细节。一般的做法是选几个offer问买家能不能加钱或者去掉condition blahblah,抢的时候具体加多少全看自己经纪的经验和判断外加运气(抢offer托儿有,但不多)。

另外,抢赢的一般都不是第一次抢,而是抢输过几次的,对行情大概了解的差不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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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飞鱼说的offer就是竞标的说法。就offer本身来说,它只是一个报价单。做贸易的也有offer,比如我是商人想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木材,我可以给卖木头的公司发个传真,说明我的需要,让他们给我发一个offer;我们找工作,如果雇主愿意要也会发一个offer,相当于雇主是卖方,买的是雇员的服务。

如果要形成竞标,招标方必须设定接受标书(也就是offer)的具体截至日期,并设定宣布开标中标的期限。招标方不得在设定的截至日期之前开标;而投标方必须在截至日期前投标,offer的有效期要长于开标期限。在竞标过程中,不存在counteroffer的问题。投标方的offer是一次性的,一但递交,到开标前都不能修改。从这些特性看,“抢offer”有点像竞标的性质。

而在lz的交易中,卖方可以随意决定他什么时候接受某一个offer,lz也可以和卖方讨价还价。这显然不是竞标的特征,而是和普通议价交易差不多。

我之所以觉得“抢offer”也未必是竞标,我举个例子来说明:

如果中国民航决定通过竞标买一批飞机,于是它邀请波音、空客、图波列夫...等等投标,今年10月1日开标。结果昨天俄国的图波列夫总裁二锅头喝多了,递了一个标书,说图波列夫飞机一块钱一架,但要求9月20前答复。那么中国民航是不能因为贪便宜,就提前选中图波列夫甩掉其他投标者的。

而在“抢offer”的游戏中,假如卖方的房主设定了宣布成交接受谁的offer的具体日期,比如也是10.1吧。假设这套房子房主理想中的售价是50万。结果9月20日忽然来了一个贪官,喝了两瓶二锅头之后挥着100万现款对房主说:“你如果现在接受我这100万的offer,咱们马上签合同成交;如果9月21日我酒醒了,offer取消。”那么房主会拒绝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如果加拿大有法律规定“抢offer”时房主不可以提前接受这个100万的offer甩掉他已经收到或正在准备提交的offer,必须等到他原来宣布的截至日期,那么“抢offer”就是竞标;否则它不是。

我不能确定,但读了许多参与“抢offer”者的帖子,我感觉抢offer对投标方(买方)的保护是非常微弱的,买方(包括买方经纪)甚至都无法确定和他竞标的其他方是否是真的,这算哪门子竞标?


很久没有看到这样的理性讨论的帖子了。很高兴。跟您讨论问题也确实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其实我并不真正懂得“竞标”的含义。我出国时才二十多岁,涉世尚浅,对很多事情了解的并不透彻。所以,如果我说的offer就是竞标这句话与事实不符,您就多多原谅。

无论抢offer是不是竞标,我先把抢offer的过程以及中间出现的几种可能性写出来,也许对更好的理解和应付抢offer都有帮助。论坛上的所有发言,有可能有不严谨的地方,请大家谅解。

offer的全称是 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翻译成中文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报价单,还包括了很多合同细节,比如时间啊,是否贷款啊,是否验房啊,验房之后怎样啊,等等等等。

抢offer用英文表达就是“multi-offer situation”

通常,一个listing刚刚上市,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Multi-offer,也就是一个以上的买家要买这个房子。这时,listing agent的通常做法是,告诉有诚意购买房子的每一位买家或者买家经纪“我们现在有一个以上的offer”,并且通知每一位有意提交offer的买家或者买家经纪关于提交offer的最后时间,比如 10月1日下午4点,同时告知买家提交offer的形式,可以是买家经纪直接面对卖家口头描述自己的offer并提交书面offer,也可以是所有买家经纪把offer都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形式在最后时间点之前递交到卖方经纪手中,由卖方经纪向屋主描述和解释所有的offer。

这时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比如屋主在下午4点收到了5份offer,但在6点之时还未做出是否接受其中一个的时候,又来了第六份offer。这第六份offer会自然进入竞争。所以,为了保证买方客人的利益,所有的offer上面都会规定屋主接受offer的最后时间,比如晚上8点以前。也就是说,如果过了晚上8点,屋主还未做出决定,这份offer也就失效,买方可以对其它中意的房子下别的offer。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很小的可能性买方会在这时放弃竞争。所以,抢offer这种情况确实对买方来说很被动。

而屋主在面对诸多offer的情况下,尤其是offer条件比较接近的时候,也会向卖方经纪征求意见。然后,从中挑出一个条件最好的offer,要么直接接受,要么再跟这个offer进行counter。而这时还会有一种情况出现,屋主有可能跟offer A  counter不成,然后再转向offer B进行counter。但,屋主第一个counter的对象,往往就是那个条件最好的offer。

所以说,在抢offer的时候,确实有对卖方的接受时间上的规定,也有对买方提交offer的最后时间的规定。

至于这个过程当中,买家的利益是否受到保护,是否公平。我要说,相对于卖家而言,在抢offer的情况下,买家是非常被动的。这一点,ReneDad理解的非常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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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OFFER本来就是在卖方市场才会出现的情况,在买方市场中,只有特定的情况才会出现,如果是绝对的买方市场,是不会出现抢OFFER的,比如金融海啸刚开始那会儿。

所以说,当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卖方自然就有挑挑拣拣的余地,就像买方市场时,买方可以大马金刀地砍价一样。

有一种抢OFFER就像ReneDad描述的竞标,就是卖方在买家注册OFFER的时候,告诉所有的买家卖家接受OFFER的时候是ONE SHOT,就是说从所有的OFFER中选出一个,不再有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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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同行的补充,让大家理解的更加透彻。

不过你的补充依然不够严谨。毕竟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如果在结尾处加上一句“请以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那么无论前面如何不严谨,有加上这一句就够了。

作为这位同行的前辈,我也给这位新同行一个小小的建议:鸡蛋里挑骨头的事谁都会做。你作为一名刚入行不久的新经纪,急于争取客户的心态我能理解。但,同行之间似乎应该是井水不犯河水才能和谐相处。如果我的言论不够严谨,你完全可以给我短信提醒,而不是这样急吼吼的上来踩同行一脚。如果你想增大你的知名度,你大可多花一点时间在论坛里回答大家的问题,或者像我一样写一些自己的东西出来。自己一个专业帖子不写,老是跟在我后面挑我的刺,以踩低别人来抬高自己,像话吗?一个大男人,对付一个女人,还是应该保持一些风度吧?

同行之间呢,还是要多留一点余地的。

我确实比较忙,有些时间的话就会上论坛读读相关的帖子或回答一些简短的问题。拜读前辈的帖子我还是受益匪浅的。

只是偶尔觉得写的不够严谨,担心会对Public中的一些人造成些误解,所以我说一下我对这类问题的理解,Clarify一些相对重要的东西,没想到你会这么想我。

我觉得短信提醒就会像你另一个帖子中说的,Instruct同行如何工作,确实不可取。

增大知名度方法有很多,踩别人是不可取的。我记得昨天早上浏览的时候帖子后面还有些关于我的内容现在被修改掉了,我还想知道一些Detail。 有什么做的不符合规定的事情请告诉我,谢谢。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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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我说的offer就是竞标这句话与事实不符,您就多多原谅。

看来韦璐把俺当成从国内来的土皇帝了----只要谁敢说他说的不对,马上暴跳如雷,怒形于色


其实我也不是专业人士,我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见解都是对的,所以我每帖开头几乎都是用“按我的理解”这样的措辞,怎么会有谁说我说的不对就生气?如果大家都只能附和别人不能发表不同意见,那这个论坛不成了国内电视台的“新闻联播”----20几个台同一时间播同一节目---这还叫论坛吗?



我觉得对于“抢offer”的来说,只有卖方采用williamw所举的例子,卖家在一开始就声明买家只出一轮offer(也就是卖家不会出counter offer同买家讨价还价),才算是竞标(相当于卖方招标,买方投标)。

如果卖家规定了一个期限,收集了一批offer后,在从报价最高的买家开始出counter offer讨价还价,这只是普通议价交易方式的一个变种。

在招标方式中,无论是卖方(招标方)还是经纪泄露某一投标方的offer给另一投标方都是违规违法的。

但在第二种方式中,我不能肯定,但我觉得至少是卖家(或卖家授权他的经纪)向其他买家透露某一买家的offer,作为他同其他买家讨价还价的手段,并不违法,甚至不违规---如果他同被透露offer的买家没有替买家的offer保密的协议的话。我同意如果没有卖家同意或授权,经纪私自将某一买家的offer透露给另一家是违规甚至违法。因为正如你指出的,经纪只是中间人或代理人,不是卖家本身。买家的offer是下给卖家的,不是给经纪的。经纪无权把不是自己的东西,未经授权用作为自己谋利的用途。

其实理论上说,买家也可以让卖家抢offer。例如我们假设,家园里的每个经纪都代理多个卖家卖各种各样的房子。忽然某天来了一位发帖:“俺是土皇帝,刚从国内捞了几百万刀,准备在加拿大买套房。请愿意卖房的推荐一下报个价。”于是经纪们纷纷跟贴推荐自己的代理的房子。这实际上等同于卖家(通过自己的经纪)在“抢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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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韦璐把俺当成从国内来的土皇帝了----只要谁敢说他说的不对,马上暴跳如雷,怒形于色


其实我也不是专业人士,我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见解都是对的,所以我每帖开头几乎都是用“按我的理解”这样的措辞,怎么会有谁说我说的不对就生气?如果大家都只能附和别人不能发表不同意见,那这个论坛不成了国内电视台的“新闻联播”----20几个台同一时间播同一节目---这还叫论坛吗?



我觉得对于“抢offer”的来说,只有卖方采用williamw所举的例子,卖家在一开始就声明买家只出一轮offer(也就是卖家不会出counter offer同买家讨价还价),才算是竞标(相当于卖方招标,买方投标)。

如果卖家规定了一个期限,收集了一批offer后,在从报价最高的买家开始出counter offer讨价还价,这只是普通议价交易方式的一个变种。

在招标方式中,无论是卖方(招标方)还是经纪泄露某一投标方的offer给另一投标方都是违规违法的。

但在第二种方式中,我不能肯定,但我觉得至少是卖家(或卖家授权他的经纪)向其他买家透露某一买家的offer,作为他同其他买家讨价还价的手段,并不违法,甚至不违规---如果他同被透露offer的买家没有替买家的offer保密的协议的话。我同意如果没有卖家同意或授权,经纪私自将某一买家的offer透露给另一家是违规甚至违法。因为正如你指出的,经纪只是中间人或代理人,不是卖家本身。买家的offer是下给卖家的,不是给经纪的。经纪无权把不是自己的东西,未经授权用作为自己谋利的用途。

其实理论上说,买家也可以让卖家抢offer。例如我们假设,家园里的每个经纪都代理多个卖家卖各种各样的房子。忽然某天来了一位发帖:“俺是土皇帝,刚从国内捞了几百万刀,准备在加拿大买套房。请愿意卖房的推荐一下报个价。”于是经纪们纷纷跟贴推荐自己的代理的房子。这实际上等同于卖家(通过自己的经纪)在“抢offer”。


事实上,在我们经纪的操作手册中,对于是否能单方面的将某一offer透露给其它买家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在楼主所遭遇到这个例子上,按照我对于条例的理解,这位经纪确实违规了。我同意您说的“经纪无权把不是自己的东西,未经授权用作为自己牟利的用途”。

但在您举的那个买家让卖家抢offer的例子中,我们确实会给这位朋友推荐一些房源,但不局限于自己代理的房子。不过,我还是觉得这和我们说的抢offer的情况有巨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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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比较忙,有些时间的话就会上论坛读读相关的帖子或回答一些简短的问题。拜读前辈的帖子我还是受益匪浅的。

只是偶尔觉得写的不够严谨,担心会对Public中的一些人造成些误解,所以我说一下我对这类问题的理解,Clarify一些相对重要的东西,没想到你会这么想我。

我觉得短信提醒就会像你另一个帖子中说的,Instruct同行如何工作,确实不可取。

增大知名度方法有很多,踩别人是不可取的。我记得昨天早上浏览的时候帖子后面还有些关于我的内容现在被修改掉了,我还想知道一些Detail。 有什么做的不符合规定的事情请告诉我,谢谢。


Mike

请您自己去阅读您的工作手册,再好好回想一下您过去的case的细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您公司的经理请教。我修改那个帖子的内容也是不愿意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您有不好的看法,他们都是您的潜在顾客。谁都有做错事的时候,但我不愿意让他当众难堪。这就是我和您做人做事的不同之处。

您自己也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好好看看这个家园上面有多少个地产经纪,人家有谁是专门针对同行的言论来发言的?就您,不愿意花时间在论坛上回答网友的提问,不愿意花时间总结一些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专喜欢踩着同行上位。我对您的耐心和劝告就到此为止了。
 
最后编辑: 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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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自己去阅读您的工作手册,再好好回想一下您过去的case的细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您公司的经理请教。我修改那个帖子的内容也是不愿意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您有不好的看法,他们都是您的潜在顾客。谁都有做错事的时候,但我不愿意让他当众难堪。这就是我和您做人做事的不同之处。

您自己也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好好看看这个家园上面有多少个地产经纪,人家有谁是专门针对同行的言论来发言的?就您,不愿意花时间在论坛上回答网友的提问,不愿意花时间总结一些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专喜欢踩着同行上位。我对您的耐心和劝告就到此为止了。

我确实比较忙,有些时间的话就会上论坛读读相关的帖子或回答一些简短的问题。拜读前辈的帖子我还是受益匪浅的。

只是偶尔觉得写的不够严谨,担心会对Public中的一些人造成些误解,所以我说一下我对这类问题的理解,Clarify一些相对重要的东西,没想到你会这么想我。

我觉得短信提醒就会像你另一个帖子中说的,Instruct同行如何工作,确实不可取。

增大知名度方法有很多,踩别人是不可取的。我记得昨天早上浏览的时候帖子后面还有些关于我的内容现在被修改掉了,我还想知道一些Detail。 有什么做的不符合规定的事情请告诉我,谢谢。


Mike


zai站在外行的角度说,觉得mike没有踩别人,只是楼里的专家们学艺不精而导致的;
卖房经纪首要的是维护卖方利益,只要业主所有都知道,为什么不能向楼主透露标的,;至于楼主那些东东,呵呵,惨了,无条件offer;谁叫不找个买房经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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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自己去阅读您的工作手册,再好好回想一下您过去的case的细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您公司的经理请教。我修改那个帖子的内容也是不愿意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您有不好的看法,他们都是您的潜在顾客。谁都有做错事的时候,但我不愿意让他当众难堪。这就是我和您做人做事的不同之处。

您自己也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好好看看这个家园上面有多少个地产经纪,人家有谁是专门针对同行的言论来发言的?就您,不愿意花时间在论坛上回答网友的提问,不愿意花时间总结一些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专喜欢踩着同行上位。我对您的耐心和劝告就到此为止了。

因为我的服务比较特殊,我在构思的时候就仔细的阅读了考试的书籍+工作手册+rule of cooperation. 这样才可以知道哪些是规定,不可以违反,哪些是过去遗留下来的一些做事情的方法,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创新。Board of Greater Vancouver的工作人员也察看过我的网站,跟我说的是指要把服务的重要部分写清楚就可以了,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啊。

而现在的情况是您告诉我您听了我的客人的话觉得我有做的不对的地方(至少我读前两个回帖的感觉是您听了一面之词以后认定了我做错了)。但是,却不告诉我是什么事情,错在哪里。即使您不想在公众面前让我难堪,那短信里我诚恳地询问的时候,为什么还是什么都不说呢?真有问题的话我是愿意改正的。

而现在的情况时这个事情到底是由还是没有,我到底错了还是没错,根本就弄不明白。我觉得这样给我盖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要比直接说出问题来对我的伤害要大很多。有多少潜在客户会被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吓到,而不来找我了呢?
我怎么觉得我比岳飞还冤啊。

您如果觉得手中的证据不充分,在Public平台上容易构成defamation的话,可以发短信告诉我。

谢谢,

M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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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经纪当然要维护卖方利益,但是透露某个买家的offer给别的买家就损害了下这个offer的买家的利益,你不希望你的offer被别人多加500搞定吧,就是这个道理。没抢到offer的买家投诉卖房经纪的案例多的是。

zai站在外行的角度说,觉得mike没有踩别人,只是楼里的专家们学艺不精而导致的;
卖房经纪首要的是维护卖方利益,只要业主所有都知道,为什么不能向楼主透露标的,;至于楼主那些东东,呵呵,惨了,无条件offer;谁叫不找个买房经纪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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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经纪当然要维护卖方利益,但是透露某个买家的offer给别的买家就损害了下这个offer的买家的利益,你不希望你的offer被别人多加500搞定吧,就是这个道理。没抢到offer的买家投诉卖房经纪的案例多的是。


买家的利益和卖家经纪有何关系?:wdb18:

没抢到offer的买家投诉卖房经纪的案例多的是。确实多的是,那成功投诉的,告倒经纪的有几个,有没有例子来证明那?哪个卖房经纪会很傻的直接透露别人的offer;他会对楼主说:“你只要高出2000刀,我帮你搞定这个ofeer”:w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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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站在外行的角度说,觉得mike没有踩别人,只是楼里的专家们学艺不精而导致的;
卖房经纪首要的是维护卖方利益,只要业主所有都知道,为什么不能向楼主透露标的,;至于楼主那些东东,呵呵,惨了,无条件offer;谁叫不找个买房经纪那。
你的看法比较偏,
无条件offer就很惨吗?
经纪也会鼓动买家下无条件off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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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的利益和卖家经纪有何关系?:wdb18:

没抢到offer的买家投诉卖房经纪的案例多的是。确实多的是,那成功投诉的,告倒经纪的有几个,有没有例子来证明那?哪个卖房经纪会很傻的直接透露别人的offer;他会对楼主说:“你只要高出2000刀,我帮你搞定这个ofeer”:wdb5:
你没看到楼主说几个人亲眼看到别人的offer吗?
为什么非得曲解人意再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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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看到楼主说几个人亲眼看到别人的offer吗?
为什么非得曲解人意再危言耸听?
所以我说那个卖房经纪很傻
楼主又找个很傻的经纪做双方经纪,你说是不是更傻?
然后楼主又自以为很聪明的上来炫耀一下,是不是更加傻
本想能显摆一下,结果遭到众多经纪的打击,从rainscreen到抢标,是不是傻到家了:wdb24::wdb5::w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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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那个卖房经纪很傻
楼主又找个很傻的经纪做双方经纪,你说是不是更傻?
然后楼主又自以为很聪明的上来炫耀一下,是不是更加傻
本想能显摆一下,结果遭到众多经纪的打击,从rainscreen到抢标,是不是傻到家了:wdb24::wdb5::wdb5:
莫非全世界最聪明的是你这个JJ马甲?!:wdb1:
看到楼主不请JJ你鼻子气歪了?!:wdb12:
我看备受打击的是JJ们,呵呵。
有本事你让经纪拿出别人的offer给你看啊!:wdb9:
rainscreen跟多伦多有啥关系?!:wdb22:
如果有买方经纪的话抢标价格还得更贵!
楼主至少节约了一个买方经纪费用。买方经纪也就只会鼓动买方加钱!
更不用说知己知彼,offer下得极为精准:wdb18::wdb10::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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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必因此而心里膈应了。

已经买下来了,就好好享受新生活就是了。我们前面说的话其实很多都是一些极端实例,未必就会发生在楼主身上。别想太多。生活如此美好,何必浪费时间跟自己过不去?
谢谢。
买房有个专业人员帮手把关会少很多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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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全世界最聪明的是你这个JJ马甲?!:wdb1:
看到楼主不请JJ你鼻子气歪了?!:wdb12:
我看备受打击的是JJ们,呵呵。
有本事你让经纪拿出别人的offer给你看啊!:wdb9:
rainscreen跟多伦多有啥关系?!:wdb22:
如果有买方经纪的话抢标价格还得更贵!
楼主至少节约了一个买方经纪费用。买方经纪也就只会鼓动买方加钱!
更不用说知己知彼,offer下得极为精准:wdb18::wdb10::wdb17:

dage大哥
不是我马甲
你没有看到小熊bb封禁我的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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