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究竟该不该拿GST退税和牛奶金?

lilianou

关关难过关关过
Ruibin 说:
不好意思,这几天没时间上来!
我再仔细研究了一下,能不能拿牛奶金,官方网站(http://www.cra-arc.gc.ca/benefits/cctb/faq_qualifying-e.html#q4)原文如下(翻译是我加的,希望没曲解):

To get the CCTB, you must me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如果要获得CCTB,你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you must live with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must be under the age of 18(你必须与该18岁以下孩子一同居住);

2、you must be the person who is primarily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and upbringing of the child(你必须是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人);

3、you must b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你必须是加拿大居民,而且……)

4、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a permanent resident, a protected person, or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has lived in Canada for the previous 18 months(你或你的配偶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受庇护难民,或在过往18月在加居住的临时居民).

孩子跟父母一方住,不论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相信都符合1、2、4点的要求,但是第3点红字部分是关键点。这里说的 resident 居民,既不是指“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是那么它就与第4点重复了),也不是指简单的居住行为(如果是那么很多住一阵子又离开一阵子的人又不敢申请了),它指的应该是我们税务关系里的“居住联系”定义。

对于短登的朋友,通常登陆当时就申请了牛奶金,这个是加拿大方面是“卖大包”赠送的,所以孩子有没有回国,都可以领取;

短登后次年报税,无论报税时是否在加拿大,你都可以认为短登当年是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的,也就是,短登当年你符合第3点 resident 居民 的条件,所以报税时可以申请下年度牛奶金,当然这是利用新移民特殊情况打法规的“擦边球”,不过加拿大不会计较的;

短登后次年一年中,如果你在该年度没有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日,而且没有与加拿大有确定的居住联系,你在第二次报税时,只能以 non-resident 名义报税,如果该年度你的小孩与你一起在国内,没有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那么你们不符合牛奶金第3点 resident 居民 的条件,所以你们不可以申请牛奶金了。

不过我知道很多人在国内是继续按 resident 居民 名义报税并申请牛奶金的,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我在1楼说的――不 honest 的行为,加拿大政府基于诚信信任很少究查,但万一以后这种诚信体系崩溃,遭殃的还是我们自己。

结论:短登后小孩随大人回国居住,之后一直无长登(期间短期逗留不算):登陆时可以申请牛奶金,首次报税也可继续申请,但父母要以 resident 名义报税。此后再报税,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牛奶金,直至长登后的首次报税才可申请。
Ruibin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我们全家05年6月登陆,到06年年底,我带着孩子回国,那么07年年初报税的时候,我应该按照"resident" 报税,所以07年孩子应该有牛奶金.

如果我和孩子07年在加呆不够183天,那么到08年报税的时候,我就只能按照"non_resident"报税,那时候就不能继续申请牛奶金了.

是这样吗?
 

游客

Guest
lilianou 说:
Ruibin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我们全家05年6月登陆,到06年年底,我带着孩子回国,那么07年年初报税的时候,我应该按照"resident" 报税,所以07年孩子应该有牛奶金.

如果我和孩子07年在加呆不够183天,那么到08年报税的时候,我就只能按照"non_resident"报税,那时候就不能继续申请牛奶金了.

是这样吗?
对,我就是这样理解的。

实际现象是,很多人和小孩在国内都按 resident 报税,照拿牛奶金,那是各人的自由了,呵呵……
 

游客

Guest
zhmei1011 说:
我刚刚来温哥华,对税很不了解,问的问题可能很低级,别见笑。我今年买东西交的gst 什么时候能退?
这里的 GST 退税不是实数退税,而是按照家庭收入和家庭人口组成分档次退还,与你实际交付多少 GST 无关。

你现在填表申请,政府可以自你登陆后第二个季度开始发放退税金,三口之家每季度大约补贴 $146 。
 

游客

Guest
牵狗散步的瓶子 说:
第二个季度..比如说现在是5月20号,是1-3月为一个季度4-6为一个季度 我是5月底寄的 大概到什么时候可以收到政府的退税呢? 谢谢:)
是登陆的第二个季度开始补贴,不知道你登陆时间是几时,如果你是2月登陆的,那要到4月份(登陆后的第二个季度)开始。

你寄出申请后,大概1个月左右,就会寄给你支票或者转账到你银行账户,无论你什么时候寄出,补贴的数目是不会少的,也就是晚寄了也没问题,他们会补之前的补贴的。
 
登陆快一年了,2005年的退税都收到了,但是去年申报的gst 到现在也没受到。去年10月问过一次,被告知下一个星期给办理,一拖又是几个月,该怎么办呢。
 
Ruibin 说:
是登陆的第二个季度开始补贴,不知道你登陆时间是几时,如果你是2月登陆的,那要到4月份(登陆后的第二个季度)开始。

你寄出申请后,大概1个月左右,就会寄给你支票或者转账到你银行账户,无论你什么时候寄出,补贴的数目是不会少的,也就是晚寄了也没问题,他们会补之前的补贴的。

谢谢楼主如此详细的回答!我是4月登陆的,那我收到退税的话应该就是7月份了对吗?
 
lz的贴子真是太好啦! 记得以前在哪儿看过,去加登陆要选择好时期,其中奥妙记不清楚了,是不是指地这个呀?那看来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登陆比较好,是吗?
 

游客

Guest
oofy 说:
登陆快一年了,2005年的退税都收到了,但是去年申报的gst 到现在也没受到。去年10月问过一次,被告知下一个星期给办理,一拖又是几个月,该怎么办呢。
现在收到了么?如果没有,只能再问了~~~
牵狗散步的瓶子 说:
谢谢楼主如此详细的回答!我是4月登陆的,那我收到退税的话应该就是7月份了对吗?
对!
sherona 说:
“处”顶!感谢!
谢谢你献出的第一次,呵呵~~~
debiao 说:
lz的贴子真是太好啦! 记得以前在哪儿看过,去加登陆要选择好时期,其中奥妙记不清楚了,是不是指地这个呀?那看来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登陆比较好,是吗?
那是另外一个帖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登陆似乎是比较好,不过也只是GST退税来的快点,感觉爽点而已,还是看别的大的因素决定自己行程吧~~~
 
Ruibin:

您好!

国内的房产以后变现带到加拿大,登陆前是否要评估,公证?用英文的。

谢谢!盼回答。是Aim让我向您请教的。

yyz
 

游客

Guest
yyz 说:
Ruibin:

您好!

国内的房产以后变现带到加拿大,登陆前是否要评估,公证?用英文的。

谢谢!盼回答。是Aim让我向您请教的。

yyz
你好!

首先,你在国内的资产超过10万加元吗?如果不超过,就不用向加国申报!

如果超过,那么房产或证券等可以增值的资产,在向加国申报前需要确定这些资产的价值,也就是通过国内的评估机构出证明,然后英文公证;

在申报后任何时间,如果你将这些资产出售,增值部分等同于一笔收入,需要在当年的报税表上填写这项收入,向税局报税;

如果房产是你在海内外唯一的,也就是“自住”的话,增值收入不用报税。

以上都是加国税局的要求,但……

很多人并不这么操作,最简单的变通办法是,申报资产时报入一个数目,以后带入加国的金额不超过这个数目,等同于“转移资本”,而非“转移增值部分”,就不用上税了;

甚至有些人办法比较多,可以把资金顺利携带入加国,那么就干脆不申报海外资产了。

各种手段都有各自的出发点,至于你自己,就根据你自己的观点去选择处理办法吧!

BTW,跟 AIM 姐姐通报一下,俺的声望好久没涨了,就当给介绍费,意思意思吧:D :D
 

游客

Guest
yyz 说:
To ruibin:

谢谢您。什么时候申报资产,我这次短登十天,二年后再去加拿大,什么时候申报资产。

yyz
不用谢!

待到二年后去加拿大,你才正式与加国有“居住联系”,正式成为税务居民!第二年开始报税(首次报税),这首次报税是不用申报资产的。

再过一年,就是你第二次报税时,就需要申报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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