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究竟该不该拿GST退税和牛奶金?

对下面这段话,还有个问题不明白,如果父亲独自留在加国,母亲带孩子短登后回国,是否可以申请牛奶金呀?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大家应该分清概念:

1)收入税的退税(Income Tax Refund) 和 货劳税的退税(GST Credit) 是有很大不同的!!!......虽然在中文里都叫做“退税”.

2)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其实也属于退税的一种,性质与GST退税相似.

收入税对交税人的身份要求更加严谨一些,只有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的人才需要报收入税(什么是“居住联系”在别的帖中讨论很多了),报了收入税的人可以享受收入税的退税(Income Tax Refund);

货劳税(GST - Goods and Service Tax)是大家买东西时即时交纳的税,它的退税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特别是关于“居住联系”的要求基本没有提及,只需要申请人确认是否公民或永久居民就可以,甚至对于短期探亲旅游的人士,也可以申请退税(不过申请手续不一样);

货劳税退税(GST Credit)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卖大包”,只要申请了就一律补贴相同数额的钱不管你实际交纳的税是多还是少.另外一个好处是尽管你之前一年不在加拿大居住,只要你来到加拿大了,政府还是立即给予你退税的享受,等同于你之前一年在加拿大之外的购买行为也受到了退税的关照.

牛奶金和GST退税的道理一样!

那么,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究竟该不该拿GST退税和牛奶金呢?

结论就是:
1)如果想切实地做一个honest的人,你应该在长登后再申请GST退税(或牛奶金);

2)如果你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短登时申请了GST退税(或牛奶金),第二年没报收入税,那么你的GST退税(或牛奶金)只能拿到第二年6月,之后就没有了,你是honest的(想不honest也不行);

3)如果你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短登时申请了GST退税(或牛奶金),第二年开始报收入税,而且在2年之内长登,这样你还算是honest的;

4)如果你短登后离开加拿大,短登时申请了GST退税(或牛奶金),第二年开始报收入税,但快3年了才来长登,你多赚了一年GST退税(或牛奶金),那你就不够honest了!!!

5)如果你短登后超过3年不来长登,你......就什么都没有了,呵呵......
 

游客

Guest
rosy3721 说:
请教一下,1楼的话的细节问题,如果短登后,孩子父亲留在加国,母亲带孩子回国,到底是否可以申请牛奶金呀??????
这个在本帖 36 楼有解释~~~~
 
短登如果在20天左右,SIN卡还没办好,如何申请牛奶金啊?是不是可以请朋友代办?虽然只能合法领取1年多,也不少啊!
 
待到二年后去加拿大,你才正式与加国有“居住联系”,正式成为税务居民!第二年开始报税(首次报税),这首次报税是不用申报资产的。

再过一年,就是你第二次报税时,就需要申报资产了。
Ruibin,我是06年4月短登的,只待了1个月就回国了,没有申报过牛奶金,但办理了SIN卡和银行卡,我是不是应该算税务居民呢?
按照上面帖子的说法,假设我09年3月份长登,是否应该如下操作:
(1)从07年开始报税,按照RESIDENT申报,但不用申报国内的收入和资产;
(2)08年报税,按NON-RESIDENT申报,但要申报国内的收入和资产;
(3)09年报税,仍然按NON-RESIDENT申报,要申报国内的收入和资产;
(4)2010年报税,按RESIDENT申报,不要申报国内的收入了,因为09年3月份开始已经长登了。

看了很多帖子,越搞越糊涂,对税务问题还是不太明白,请多指教。
 
最后编辑: 2006-09-11

水门提督

Guest
请教一下,1楼的话的细节问题,如果短登后,孩子父亲留在加国,母亲带孩子回国,到底是否可以申请牛奶金呀??????
回国时间很短,可以.
如果比较长,比如一年,不可以领,在适当的时候要自己打电话去停掉.
如果是想偷机,这个贴子是有参考价值,,如果不想给政府查到影响到以后,就不要那样做了.
 

游客

Guest
Ruibin,我是06年4月短登的,只待了1个月就回国了,没有申报过牛奶金,但办理了SIN卡和银行卡,我是不是应该算税务居民呢?
按照上面帖子的说法,假设我09年3月份长登,是否应该如下操作:
(1)从07年开始报税,按照RESIDENT申报,但不用申报国内的收入和资产;
(2)08年报税,按NON-RESIDENT申报,但要申报国内的收入和资产;
(3)09年报税,仍然按NON-RESIDENT申报,要申报国内的收入和资产;
(4)2010年报税,按RESIDENT申报,不要申报国内的收入了,因为09年3月份开始已经长登了。

看了很多帖子,越搞越糊涂,对税务问题还是不太明白,请多指教。
如果你们全家当时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加拿大,没有申报牛奶金,银行里没有交易记录,一直到 09 年 3 月才长登,我认为你们这几年可以不报税,因为你们没有建立在加的居住联系。

到 2010 年年初,你才开始为 09 年报税,报税时,在首页“进入加拿大”日期填上长登的日子。并从 2010 年 7 月开始享受牛奶金、GST 退税优惠。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意见,请在征求更多专业人士的意见后再操作。
 
如果你们全家当时短登,然后全家离开加拿大,没有申报牛奶金,银行里没有交易记录,一直到 09 年 3 月才长登,我认为你们这几年可以不报税,因为你们没有建立在加的居住联系。

到 2010 年年初,你才开始为 09 年报税,报税时,在首页“进入加拿大”日期填上长登的日子。并从 2010 年 7 月开始享受牛奶金、GST 退税优惠。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意见,请在征求更多专业人士的意见后再操作。
06年4月短登时虽然没有申报GST和牛奶金,但银行卡中还有钱,会产生利息收入(估计利息会超过50元),根据朋友的说法,07年4月份还是需要报税的。但不知道报税时是否只报该部分利息收入即可,还是要把海外(即在中国)收入一起报?看了不同的帖子,有些说需要报海外收入;有些说收入直接填0,只报银行利息收入。所以有些困惑,请资深筒子解答。谢谢!
 
06年4月短登时虽然没有申报GST和牛奶金,但银行卡中还有钱,会产生利息收入(估计利息会超过50元),根据朋友的说法,07年4月份还是需要报税的。但不知道报税时是否只报该部分利息收入即可,还是要把海外(即在中国)收入一起报?看了不同的帖子,有些说需要报海外收入;有些说收入直接填0,只报银行利息收入。所以有些困惑,请资深筒子解答。谢谢!

严重关注!
 
好消息:(Oct 05, 2006 CANADA GST 146.50) 今天上网发现收到GST。我们是7/7日去的,10月5日就收到了, 但我现在在中国,LG9月底刚回来,10月底再去。小孩一人在加拿大读书,本人07年初去, 但没有看到牛奶金和登入费。
 

水门提督

Guest
想请教一下,如果短登买房随即回国,以此房租金收入报加拿大收入,是否可以领取牛奶金?
离开短期比如旅游探亲,可以,离开比较长,不可以.
凡是离开加拿大,不是物理定义上的居民,如果不是短期的探亲旅游,基本上不可以拿牛奶金.
政府有规定什么情况下不在加拿大也可以拿牛奶金,我估计新移民里符合条件的基本没有.
 

Exocell

北京刀客
不管3721,拿了再说,大不了查出来再退回去,反正没有利息的。偶门交的税不能便宜了鬼佬们,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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