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呀!!!!到底入籍是几年住满几年呀?

本人2003年2月登陆,登陆一个月后就回国了,然后隔了13个月后返回加拿大。因为当时听说新法改后,是6年住满3年就可以入籍了。但今天朋友突然和我说哪里有这样的事情,是4年住满3年,看了移民局的网站也这么说。这样的话我已经不可能了4年住满3年了。即使我从现在都不离开加拿大,也才35个月不够3年。到底怎么回事呀?如果4年住不够3年以后想申请入籍的话,要怎么算日子呢?
 
4年住满3年。
 
是递交入籍申请前的四年中住满3年。如果你再次登陆不离开加拿大连续住满3年就可以入籍了!实际上只要连续3年不离开加拿大就符合条件了,不需要等到4年的!
 
截取一段4年的时间,要求是连续的4年,在这年里住满3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先决条件,5年里住满2年的,才能保住永久居民的身份。
 
塞外小仙 说:
截取一段4年的时间,要求是连续的4年,在这年里住满3年就可以申请入籍。

先决条件,5年里住满2年的,才能保住永久居民的身份。

明白了,明白了。刚刚到官方网上上有个可以计算的东东。上面有一句话
Only the four (4) years preceding the date of your application are considered for calculating residence eligibility.
所以只要你申请之日的倒数4年之内居住够3年就可以了,吓死偶了。本来都计划4月底回国探亲3个月的,差点取消了。谢谢大家了!
http://www.cic.gc.ca/cit-calcul/calcul.aspx?lang=e
不放心就去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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