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收和会计的相关话题 - 讨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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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roprietorship给owner支付工资没有税收上的节税的意义。纳税人可以通过设立公司并为自己支付工资来得到税收上的好处,把部分利润 留在公司,利用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低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现状,递延部分税收,同时也可以取得一部分employment收入,增加RRSP的limit, 支付家庭的正常开支,等等。

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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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如果RRSP前几年没有交过的话,能不能累计到以后交。
还有,我想问,我先生是自雇,那他的RRSP最高额度每年可以报多少呀?谢谢。

RRSP unused deduction room 可以无限累计,一般来说每年报税的时候CRA寄给你的Notice of Assessment上面会有你明年的RRSP deduction limit. 另外每人有$2000的超额可以免罚 (总量,不是每年都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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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LZ夸奖,有一个问题想请教LZ,对于proprietorship或者self-employed来说,可以把利润留在公司里么?那就意味着纳税人的business income报少了啊?我没有查到这方面的介绍,我记得只有corporation好像才可以?谢谢

抱歉,可能我的用词误导了你。我所说的公司,也就是你说的corporation。加拿大的business的种类,概括起来说,无外乎proprietorship,partnership和corporation,前两者缴纳个人所得税,corporation缴纳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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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按我的理解,self-employment和proprietorship的收入都要算入个人的business income里的,所以不存在交公司税的问题,如果是corporation的话,个人和公司是分开的,所以公司的利润如果想到个人手里只能通过declare dividend,这时候个人可以获得dividend tax credit,会把公司的那部分税补给你,这样利润从公司里出来,只是交了个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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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你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们的前提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低于个人的所得税税率的(目前来说是加拿大的现实),那么当期就少交了一部分所得税。但是钱总是要从公司里拿回来的啊,拿回来的方式一般有3种,当然,你也可以说有N种,我暂且把他们归类为以下3种。

第一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继续给自己发工资。这样,发的工资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deduct了,但是个人收入要用比较高的税率缴税,不划算。

第二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给自己支付股息(dividend)。这时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取得股息的股东(owner)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股息gross up,然后会有一个股息税收抵免额(dividend income tax credit)。其实gross up就是将股息还原为支付股息的公司的税前利润。

按照股息的来源,可以将股息分为eligible和ineligible两种,简单划分,上市公司支付的,或者非上市公司从自己的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里支付的,就是eligible的,其他的就是ineligible的。在2009年,eligible的股息用45%的比例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8.96%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ineligible的股息用25%来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3.33%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

假设你是一个上市公司的owner,大股东,你取得$100的股息,gross up以后是145,credit就是27.5,按照15%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00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75,股东不但不缴税,而且还能递减其他所得的税收。

如果取得的是ineligible的股息$100,gross up以后是125,credit是16.67,联邦所得税是18.75,股东只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缴纳2.08(18.75-16.67)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算下来仍然是划算的。

2010年eligible的股息的gross up比率改为44%,credit的比例改为18.25%了,有兴趣的人不妨再自己算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在corporation的股权转让,这时你留存的收益越多,owner取得的转让所得就越高,收入减去你的资本投资以后,你取得的所得是资本利的(capital income)。这个所得在加拿大是按照50%的比例计入净所得中征税的。这样看来,税率相当如打了5折。

以上三种方式,那种最划算,要看具体的情况,经过认真的计算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将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求得最优的结果。同时别忘记,你递延了的税收留在公司里是可以给你创造价值的,这部分钱又生出来的钱可是永远不会交两次税的:wd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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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们的前提是,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是低于个人的所得税税率的(目前来说是加拿大的现实),那么当期就少交了一部分所得税。但是钱总是要从公司里拿回来的啊,拿回来的方式一般有3种,当然,你也可以说有N种,我暂且把他们归类为以下3种。

第一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继续给自己发工资。这样,发的工资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deduct了,但是个人收入要用比较高的税率缴税,不划算。

第二种方式,corporation的owner给自己支付股息(dividend)。这时候就有了很有意思的现象,按照加拿大税法的规定,取得股息的股东(owner)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股息gross up,然后会有一个股息税收抵免额(dividend income tax credit)。其实gross up就是将股息还原为支付股息的公司的税前利润。

按照股息的来源,可以将股息分为eligible和ineligible两种,简单划分,上市公司支付的,或者非上市公司从自己的GRIP(general rate incoming pool)里支付的,就是eligible的,其他的就是ineligible的。在2009年,eligible的股息用45%的比例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8.96%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ineligible的股息用25%来gross up,然后有全部股息的13.33%的税收抵免额(tax credit)。

假设你是一个上市公司的owner,大股东,你取得$100的股息,gross up以后是145,credit就是27.5,按照15%联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00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21.75,股东不但不缴税,而且还能递减其他所得的税收。

如果取得的是ineligible的股息$100,gross up以后是125,credit是16.67,联邦所得税是18.75,股东只需要就取得的股息缴纳2.08(18.75-16.67)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算下来仍然是划算的。

2010年eligible的股息的gross up比率改为44%,credit的比例改为18.25%了,有兴趣的人不妨再自己算算。

第三种方式,就是将自己在corporation的股权转让,这时你留存的收益越多,owner取得的转让所得就越高,收入减去你的资本投资以后,你取得的所得是资本利的(capital income)。这个所得在加拿大是按照50%的比例计入净所得中征税的。这样看来,税率相当如打了5折。

以上三种方式,那种最划算,要看具体的情况,经过认真的计算来确定,一般来说会将三种方式结合起来求得最优的结果。同时别忘记,你递延了的税收留在公司里是可以给你创造价值的,这部分钱又生出来的钱可是永远不会交两次税的:wdb19:
学习,长知识了,哈哈,第三种老师压根没提过....: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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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雇(proprietorship),请教LZ:

举例来说,一个小工程,人工1000,材料1000,合计2000。写Invoice的时候,HST部分是按总数2000来收,还是只收1000人工的部分?

通常我是按总数2000收HST,顾客一般也没有异议。但还是有少部分顾客说,材料1000的部分我在购买的时候已经交过HST了,不应该再加收HST。

烦请LZ给解说一下,究竟应该怎么收HST?

燕西华已经给了你一个很好的回答,我补充一些,希望不是画蛇添足:wdb12:

羊仔如果不是HST的registrant,那你只能通过提高价格来cover的支付的HST,不能用input tax credits。同样,你的顾客因为你没有charge他们HST,也就没有input tax credits。你试想一下,一样的东西,价格是100,别人可以抵扣购进的HST,你不能,你的成本增加了12刀,你的价格就要比别人的高12刀。对羊仔来说,利润是一样的。但是羊仔的顾客算一下帐就发现,他们吃亏了。几个回合以后,羊仔还能有生意做吗?:wdb39:所以,要不羊仔降价,要不羊仔关门,还有呢,就是赶紧去做个registrant。即便你没有达到CRA规定的门槛,你可以voluntary去做一个HST的registrant,利国利家。

还有一点,羊仔如果已经是HST的registrant了,那就一定要按照$2,000来收取HST,否则要自己承担没有收取的HST的损失。

希望羊仔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啊:w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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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 unused deduction room 可以无限累计,一般来说每年报税的时候CRA寄给你的Notice of Assessment上面会有你明年的RRSP deduction limit. 另外每人有$2000的超额可以免罚 (总量,不是每年都2000)

学习,长知识了,哈哈,第三种老师压根没提过....:wdb17:

谢谢你回答了很多问题,把帖子顶起来:wdb45:
有问题大家互相探讨,都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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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延税”有何好处?

你最后取出利润的时候不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后里外里你反而交了两次税,比自雇还多交一次,岂不更不合算?

忘记了一点,在这里加上。

如果你的公司属于qualified small business corporation,那你转让股权取得的taxable capital gain 还有一生一次的$375,000的capital gain deduction,这部分就完全不用缴税了。
 
最后编辑: 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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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如果RRSP前几年没有交过的话,能不能累计到以后交。
还有,我想问,我先生是自雇,那他的RRSP最高额度每年可以报多少呀?谢谢。

RRSP这个东西,看似简单,其实里边还是有很多的奥妙的,我把RRSP称为加拿大政府给纳税人的最好的礼物,为什么这么说呢?等我明天有空的时候专门来谈谈RR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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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lz, 首次购房退税对房屋的价格和面积有要求吗?

只要是2009年1月27日以后购买的,在加拿大境内的房屋都符合要求,没有面积和价格的限制。当然,如果仅仅是购买了用于租住的权利,而不是房屋的产权或者部分产权,那不能算购买房屋。
 

西部羊仔

拍手§打手§老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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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的解答

我是Registrant,明白了。

燕西华已经给了你一个很好的回答,我补充一些,希望不是画蛇添足:wdb12:

羊仔如果不是HST的registrant,那你只能通过提高价格来cover的支付的HST,不能用input tax credits。同样,你的顾客因为你没有charge他们HST,也就没有input tax credits。你试想一下,一样的东西,价格是100,别人可以抵扣购进的HST,你不能,你的成本增加了12刀,你的价格就要比别人的高12刀。对羊仔来说,利润是一样的。但是羊仔的顾客算一下帐就发现,他们吃亏了。几个回合以后,羊仔还能有生意做吗?:wdb39:所以,要不羊仔降价,要不羊仔关门,还有呢,就是赶紧去做个registrant。即便你没有达到CRA规定的门槛,你可以voluntary去做一个HST的registrant,利国利家。

还有一点,羊仔如果已经是HST的registrant了,那就一定要按照$2,000来收取HST,否则要自己承担没有收取的HST的损失。

希望羊仔生意兴隆,财源滚滚啊:w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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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回答了很多问题,把帖子顶起来:wdb45:
有问题大家互相探讨,都长知识。

也多谢你开了这么一个帖子,我也是来学习的,从你的回复里也学到了很多,帖子里提到的一些问题,我觉得可以的,就尝试一下,正好也是对我学过的知识的一个温习。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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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ingCGA开这个帖子!难得有专业人士肯花宝贵的时间免费给大家答疑解惑。

不好意思,我有几个案子本来是要拿到会计师楼付费咨询的,现在就趁这难得的省钱机会请KingCGA给解答一下吧。

案子1:A先生在BC省拥有一个股份公司,其规模属于small business。A先生的个人边际税率已经达到最高。如果公司获得10,000元eligible dividend收入,并且在同一月份公司将这10,000元收入分配给A先生,那么,那么这10,000元收入对于公司和A先生的税务后果分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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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ingCGA开这个帖子!难得有专业人士肯花宝贵的时间免费给大家答疑解惑。

不好意思,我有几个案子本来是要拿到会计师楼付费咨询的,现在就趁这难得的省钱机会请KingCGA给解答一下吧。

案子1:A先生在BC省拥有一个股份公司,其规模属于small business。A先生的个人边际税率已经达到最高。如果公司获得10,000元eligible dividend收入,并且在同一月份公司将这10,000元收入分配给A先生,那么,那么这10,000元收入对于公司和A先生的税务后果分别是怎样的?

家园网置顶帖最多的大人物唐人Jason光临本帖,蓬荜生辉啊。拜读了你的几乎全部置顶帖,虽然你自谦不是税务和会计专家,但是字里行间都泄露出你的水平,确实是行家:wdb17:。你的问题,不敢说解答,我们共同探讨。

首先要恭喜这位A先生,收入落在最高边际税率里的人,年收入约在$130K刀或者以上,还有dividend,此人定乃万人景仰之杰出人士也。这么高的收入,当然也要为构建加拿大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守法缴税是一定滴:wdb44:。而且也确实应该去会计师楼享受收费服务,一是有保障,二呢也让我和我那些会计师同行们赚个饭碗。:wdb12:纯属玩笑。

我们言归正传。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有几个问题,还有一些假设,唐人兄确认了,才能有结论。

问题1,支付股息的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CCPC(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
问题2,如果问题1的回答是CCPC,那这个公司有RDTOH(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吗?
问题3,取得股息的公司,也就是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全部股份的10%以上的股权?
问题4,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有CDA(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的balance?(如果答案为否,请直接转到问题6)
问题5,如果有CDA,支付给A先生的股息是否designated从CDA里支付?(回答完本问题后请直接转到问题8)
问题6,A先生的公司是否有GRIP?
问题7,如果有GRIP,是否将dividend指定为从GRIP支付?
问题8,A先生的公司是否是特意为了取得股息而设立?如果是,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需要认真研究一系列的交易的后果再来分析。

假设1,A先生的公司不是为了取得股息而特意设立的。
假设2,A先生确实是加拿大的居民且在加拿大税法的定义下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唐人兄,兄弟收到你的回帖后再回复你。
 
最后编辑: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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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谈谈RRSP,暂且定名为:

RRSP系列之一

上贴中lz提到,RRSP是加拿大政府给纳税人的最好的礼物,今天就这个礼物为什么比别的礼物好做个简单解释。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计和中国以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类似,税率都采取progressive rate,国内称为累进税率。这个累进税率有什么好处呢?说白了,就是赚钱多的人多缴税,赚的少的交少一点,低收入的不缴税。收入每超过一个级次,或者说门槛,超过的那部分收入就要适用高一层的税率计算应缴税的税款。如果各位不明白累进税率的工作原理,自己搜索一下,做个research好了。

话题转回,加拿大的税制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是tax credit这个制度。这个特殊的地方也就是让RRSP如此特别的地方。举例来说,纳税人P先生年收入$50K,按照2009年联邦税率,$40,726要适用15%的税率,超过的那$9274要乘以22%的税率。联邦的tax credit是多少呢?$10,320。那应该怎么计算应纳税额?正确的算法是,40726x15% + 9274x22% - 10320x15%, 答案是$6,601。

大家从上面这个例子发现什么问题没有?如果你对中国的税制有一定的了解,你就会发现,这个算法和中国不一样。你的10320的抵免额,只能乘以15%的税率来抵减应纳税额,适用高一档税率的那部分税款是不能得到任何的减少的。哈哈,好科学的方法,收入少的人少缴税,高收入的人多缴税,再次验证了加拿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wdb19:

但是RRSP是很少的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的抵扣项目(以我有限的知识,常见的还有个人用于投资的借款的利息,childcare,annual union and professional dues,moving expenses等),即便是个人缴纳的EI和CPP也只能得到Tax Credit。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现在假设纳税人P先生有$10K的RRSP room可以用,P先生在3月1日前买了10k的RRSP,我们再来算算看。这时,P先生的应税收入变成了40k,他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了15%而不是22%。

这就是RRSP的好处,其实就是RRSP不同于其他任何Tax Credit的地方。
 
最后编辑: 2010-12-14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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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网置顶帖最多的大人物唐人Jason光临本帖,蓬荜生辉啊。拜读了你的几乎全部置顶帖,虽然你自谦不是税务和会计专家,但是字里行间都泄露出你的水平,确实是行家:wdb17:。你的问题,不敢说解答,我们共同探讨。

首先要恭喜这位A先生,收入落在最高边际税率里的人,年收入约在$130K刀或者以上,还有dividend,此人定乃万人景仰之杰出人士也。这么高的收入,当然也要为构建加拿大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守法缴税是一定滴:wdb44:。而且也确实应该去会计师楼享受收费服务,一是有保障,二呢也让我和我那些会计师同行们赚个饭碗。:wdb12:纯属玩笑。

我们言归正传。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有几个问题,还有一些假设,唐人兄确认了,才能有结论。

问题1,支付股息的公司,是上市公司,还是CCPC(Canadian 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
问题2,如果问题1的回答是CCPC,那这个公司有RDTOH(Refundable dividend tax on hand)吗?
问题3,取得股息的公司,也就是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全部股份的10%以上的股权?
问题4,A先生自己的公司是否有CDA(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的balance?(如果答案为否,请直接转到问题6)
问题5,如果有CDA,支付给A先生的股息是否designated从CDA里支付?(回答完本问题后请直接转到问题8)
问题6,A先生的公司是否有GRIP?
问题7,如果有GRIP,是否将dividend指定为从GRIP支付?
问题8,A先生的公司是否是特意为了取得股息而设立?如果是,这个问题就更加复杂,需要认真研究一系列的交易的后果再来分析。

假设1,A先生的公司不是为了取得股息而特意设立的。
假设2,A先生确实是加拿大的居民且在加拿大税法的定义下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唐人兄,兄弟收到你的回帖后再回复你。

谢谢King兄的回复。为专业服务付费是应该和必须的。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只能是基于一些简单化的假设来讨论基本概念,这并不能代替当事人与会计师的面谈或会计师所做的账务处理,从你上面的问题就能看出,实际情况会比多数人甚至当事人所想象的复杂地多。你就当是给大家做科普义工吧。我们接着说这个案子:

1. 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加拿大上市公司,所获股息确为eligible dividend。

3. 否。

4. 我原来理解CDA是capital dividend account,那么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是做什么用的?与capital dividend account有什么不同?我理解公司收入中只有capital gain的50%和寿险赔付可以计入capital dividend account,而dividend是不可以记入的,那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capital deduction account?

6. GRIP是什么?公司收到的eligible dividend是否可以记入GRIP?

假设1成立,公司用于投资的资本100%来自公司active business的盈利。

假设2成立,并且A先生与其公司均为BC省resident。
 
最后编辑: 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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