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警察截停华裔涉仇恨 种族貌相脱罪》的相关评论
那如果这车上栽有一具尸体会怎么样?车上如果直接是几公斤可卡因又如何?
到底是毒贩和杀人犯对社会的危害大,还是个人的“种族相貌”的偏见对社会安全的危害更大?
警察的行为和嫌犯的行为,难道不是两个平行主体的独立行为吗?警察犯法,按他犯的处罚,你贩毒,当然按你车上的毒品定罪。各人各自承担自己所行的罪,这难道不是一个正常的思维吗?警察的瑕疵可以抹煞罪犯的罪行?这是什么逻辑?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要冲抵,+1和+12加起来,难道等于0吗?不是等于+13吗,you honor!
如果警察有权随机抽查车辆,那么抽哪一辆车完全取决于警察的自由裁量,这个执法权的行使,就跟法官判案时的“自由心证”一样。法官只应该考量两个因素,就是警察执法过程中有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嫌犯的行为是否触犯实体刑法。现在,法官竟然管起警察的心理活动来了,而且是靠推论,因为“巧合”?
我看倒是这个法官自己,天天把“种族偏见”挂在心上,如果真的没有偏见,一视同仁,那就不会有这样的案例发生。
以后有经验的刑事警察都可以提早退休了,因为经验基于统计,统计必然寻找事物的特征与规律性之间的联系,寻找规律必然导致对事物分类。对种族问题敏感到查哪个对象都要先考虑政治影响,那就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怪不得上海接头的维族小偷如此猖獗,因为同样有“政治任务”。
罪犯不会花钱上电视,宣讲自己的罪行(呃,忽然发现这好像是政客与小偷最大的区别?),警察查案,不靠观察和经验,难道靠神马?神马不是浮云吗?
“形迹可疑”四个字,难道是可量化的数字信号么?恰恰相反,这是一种长期积累的个人经验。如果连“怀疑”都要打上所谓的种族标签,那警察部队都可以解散了。
想象一下,如果把这个案例的内在逻辑,搬到中国,会如何?在上海的街头,发生类似的案件,会怎样?
反扒队在公交车上抓到一个小偷,手里拿着刚从别人包里掏出来的钱包,法官说,这个证据不能呈堂,因为你反扒队为毛老盯着他查,他不就是一个刚刑满释放的惯偷而已吗?你这是“背景偏见”,不利于失足人员回归社会的。所以,现在,这个判决的结果就是,反扒队你继续去街上巡逻,但你不要有歧视,你不要老盯着那些容易引起“歧视”争议的人,你也去盯盯那些出入高级写字楼,穿着体面的白领嘛,至于小偷,当然回到街上继续偷嘎。坐公交车的人,你要当心,因为法官是“仁慈正义”到顾念小偷被“歧视”的感受,但他顾不上你的血汗钱被偷;
大学校园里发生了女学生被性侵的案子,警察先查了当时在校园里施工的几个农民工,不幸的是,一比对DNA,就逮到了真凶。可是法官说,这个证据也不能呈堂,因为你警察当初为什么先盘问这些农民工?你说他看上去很猥琐?你这不是歧视嘛?而且当时另一个警察在校园的另一个角落同时在盘问嫌犯的另一个老乡?警员的理由都是他们“形迹猥琐”,这太巧合了,法官说,我很难相信你们不是事先变造好的理由,你们一定对农民工群体有歧视。现在创建和谐盛世,身为执法者,你们怎么能在内心歧视某一群体呢?什么,上一次相同的案子也是他们这个群体干的?那这更不行了,你们这是对族群的有罪推定!所以,现在,你们警察继续去查这个案子,你们要先去查那些背景良好,职业稳定,家庭幸福,性生活和谐的男子,这样才不叫歧视。至于受害的女学生,法官说我顾不上你的权利和感受,我要维护的是一个没有“歧视”的起诉体系,而你们,这些受害者们,有父母为你们流泪,有亲友为你们扼腕,有同学老师为你们叹息,就够了,对了,你们学校不是还可以替你“保研”,作为补偿么,你们学校不是都有条“保研路”了么?
英美法系,远没有大陆法系来得明晰稳定。他们的判例,有时候,表现地相当脑残。法律,你到底是要维护“政治正确性”这块婊子牌坊,还是要保护守法公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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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仅仅因为法官认为警察执法时含有“种族相貌”动机,就可以使毒贩逃脱?警员拦车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卑诗省一名华裔男子去年1月驾车时遭警员拦下,车上搜出一批大麻而被控贩毒,不过,法官昨日最终判决警员是因为「种族貌相」 (Racial Profiling)的预设立场,认
那如果这车上栽有一具尸体会怎么样?车上如果直接是几公斤可卡因又如何?
到底是毒贩和杀人犯对社会的危害大,还是个人的“种族相貌”的偏见对社会安全的危害更大?
警察的行为和嫌犯的行为,难道不是两个平行主体的独立行为吗?警察犯法,按他犯的处罚,你贩毒,当然按你车上的毒品定罪。各人各自承担自己所行的罪,这难道不是一个正常的思维吗?警察的瑕疵可以抹煞罪犯的罪行?这是什么逻辑?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要冲抵,+1和+12加起来,难道等于0吗?不是等于+13吗,you honor!
如果警察有权随机抽查车辆,那么抽哪一辆车完全取决于警察的自由裁量,这个执法权的行使,就跟法官判案时的“自由心证”一样。法官只应该考量两个因素,就是警察执法过程中有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嫌犯的行为是否触犯实体刑法。现在,法官竟然管起警察的心理活动来了,而且是靠推论,因为“巧合”?
我看倒是这个法官自己,天天把“种族偏见”挂在心上,如果真的没有偏见,一视同仁,那就不会有这样的案例发生。
以后有经验的刑事警察都可以提早退休了,因为经验基于统计,统计必然寻找事物的特征与规律性之间的联系,寻找规律必然导致对事物分类。对种族问题敏感到查哪个对象都要先考虑政治影响,那就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怪不得上海接头的维族小偷如此猖獗,因为同样有“政治任务”。
罪犯不会花钱上电视,宣讲自己的罪行(呃,忽然发现这好像是政客与小偷最大的区别?),警察查案,不靠观察和经验,难道靠神马?神马不是浮云吗?
“形迹可疑”四个字,难道是可量化的数字信号么?恰恰相反,这是一种长期积累的个人经验。如果连“怀疑”都要打上所谓的种族标签,那警察部队都可以解散了。
想象一下,如果把这个案例的内在逻辑,搬到中国,会如何?在上海的街头,发生类似的案件,会怎样?
反扒队在公交车上抓到一个小偷,手里拿着刚从别人包里掏出来的钱包,法官说,这个证据不能呈堂,因为你反扒队为毛老盯着他查,他不就是一个刚刑满释放的惯偷而已吗?你这是“背景偏见”,不利于失足人员回归社会的。所以,现在,这个判决的结果就是,反扒队你继续去街上巡逻,但你不要有歧视,你不要老盯着那些容易引起“歧视”争议的人,你也去盯盯那些出入高级写字楼,穿着体面的白领嘛,至于小偷,当然回到街上继续偷嘎。坐公交车的人,你要当心,因为法官是“仁慈正义”到顾念小偷被“歧视”的感受,但他顾不上你的血汗钱被偷;
大学校园里发生了女学生被性侵的案子,警察先查了当时在校园里施工的几个农民工,不幸的是,一比对DNA,就逮到了真凶。可是法官说,这个证据也不能呈堂,因为你警察当初为什么先盘问这些农民工?你说他看上去很猥琐?你这不是歧视嘛?而且当时另一个警察在校园的另一个角落同时在盘问嫌犯的另一个老乡?警员的理由都是他们“形迹猥琐”,这太巧合了,法官说,我很难相信你们不是事先变造好的理由,你们一定对农民工群体有歧视。现在创建和谐盛世,身为执法者,你们怎么能在内心歧视某一群体呢?什么,上一次相同的案子也是他们这个群体干的?那这更不行了,你们这是对族群的有罪推定!所以,现在,你们警察继续去查这个案子,你们要先去查那些背景良好,职业稳定,家庭幸福,性生活和谐的男子,这样才不叫歧视。至于受害的女学生,法官说我顾不上你的权利和感受,我要维护的是一个没有“歧视”的起诉体系,而你们,这些受害者们,有父母为你们流泪,有亲友为你们扼腕,有同学老师为你们叹息,就够了,对了,你们学校不是还可以替你“保研”,作为补偿么,你们学校不是都有条“保研路”了么?
英美法系,远没有大陆法系来得明晰稳定。他们的判例,有时候,表现地相当脑残。法律,你到底是要维护“政治正确性”这块婊子牌坊,还是要保护守法公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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