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给你看个案例:
拒签信收到了。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吧
先谢谢各位的关心与安慰。
收到了使馆寄来的拒签信,及退回了我的护照。
别的申请材料一概没退。
拒签原因正如螃蟹所说,VO判定担保人在登录加拿大前就已经与我是
common-law relationship。因为我俩有超过一年的同居经历,并且在这次
我们提交的材料中有说明。但在担保人登陆前并没有向移民局说明这段
common-law关系。
据此,移民官搬出“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
中的一条法规:
117 (9). No foreign national may be considered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 by virtue of their relationship to a sponsor if
(d) the sponsor previously made an 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and became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at the time of that
application, the foreign national was a non-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 or a former spouse or former common-law partner of the
sponsor and was not examined.
我被认为是在sponsor申请永居时的非陪同的家庭成员并且没有接受
examine,因此不会再视我为家庭成员了
LP是去年10月作为附属子女全家一块移民去的加拿大,我们只是知道在
她登陆之前我俩是不能结婚,但是没想到连同居也不可以。
主要是根本没意识到一年以上的同居就会被视为家庭成员。
因此这次提交材料时,根本没意识到要隐瞒这点,完全是柄着实话实说的
态度准备的材料,根本谈不上virtue的问题啊。
LP这两天会去约见律师,但我感觉真是有点悬阿。
如果法庭判定LP登录前和我的common-law关系,不知是否会遭遣返。
另一个想法是LP拿到公民身份后,再上诉,那样至少不会遣返。
再一个选择,我开始准备申请技术移民,不走团聚的路子了,但不知是否
会受这次拒签的影响啊,因为被提及了virtue的问题。
最最坏的打算,就是LP回来,跟我一块留国内发展。
反正一切为了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