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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挣不光彩钱手段曝光
加拿大家园 iask.ca 2011-05-30 19:23 来源: 北辰时报 作者: 吴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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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移民小吴一家来多伦多定居不到3个月却搬了3次家,说道前两次搬家经历,小吴义愤填膺说,“这些‘黑心’房东,专靠不劳而获、坑蒙拐骗和欺负新移民挣不光彩的钱。 家 园 论 坛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大陆移民登陆多伦多,专门服务于这类人群、利用自有住房从事房屋出租的华人房东越来越多。客观说,这些华人房东90%以上是心地善良的人,他们在赚取合理的租金同时,确实为广大新移民解决了住房安家的困难。但是,其中也有像小吴碰到的那么一些人,利用新移民刚登陆,语言障碍、环境不熟悉、各种法律法规不懂,又急于找房子安家的不利境地,专事在租房市场上欺骗新移民,赚取昧心钱。在此,笔者罗列了这些“黑心”房东常用的欺骗手段: www. iask. ca
一、做虚假广告 家园温哥华,vancouver.iask.ca
小吴租的第一套房子,就是通过华文报纸看到的,上面写着“一楼一室一厅,适合正职无烟有小孩夫妇入住……”当小吴一家和房东电话谈好、叫了搬家公司搬过去入住才发现,哪里是什麽一楼,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许多新移民朋友不了解加拿大房屋的结构,租房时一定要先屋里屋外看一遍,一楼的概念应该是房屋的前后左右全在地面以上,没有任何一边在地面以上,窗户大、采光好。但小吴看的房子,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前面进门时,屋里与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楼,但看屋后窗户,窗户大半在地面以下,露出有限的天空,阴天不开灯房间里几乎看不到日光。 家 园 新 闻
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广告上写着“卧室带独卫”,但实际上卫生间不能淋浴,甚至有的卫生间就是一个洗手池,连坐便都没有。 加 拿 大 家园网
“黑心”房东就是利用新移民不了解这边的房屋结构,故意在广告上说的不是很明确,从而骗取新移民租房。 家园温哥华,vancouver.iask.ca
二、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 加拿大 家 园 网
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就得生效。新移民刚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在前两三个月极有可能经常变动。有些“黑心”房东,在与新移民签订租赁合同时,说是按加拿大的法律规定至少要签一年,以骗取新移民签字,目的是在租赁期间,新移民若提出退租,他们就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为由要求索赔,进行讹诈。遇到这种情况,新移民一定要想清楚是长租还是短租,如果是后者,一定不能 轻易与房东签任何合同,只能以口头约定,实在要签的话,也一定不能将合同时间签过3个月。 家园网多伦多,toronto.iask.ca
三、合同条款暗藏陷阱 园友录,u.iask.ca
有些“黑心”房东在合同条款上做文章。比如,合同上写着“租期12个月,如果租客提前解除租约,则应赔偿房东剩余月份的租金”、“租客如果提前退租,必须在下一个月找到新的租客转租,否则赔偿剩余时间的房租”,等等。对于这些条款如此苛刻、明显不公平的“霸王合同”,新移民一定要敢于说“不”。按照安省租屋法规定,只要提前30天书面或口头通知房东终止合同,即使最后被叛毁约,也只赔偿房东最多一个月的租金。这种“霸王条款”合同实际上就是利用新移民刚到异国他乡,急着租房,来不及了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相关规定,诱导其误签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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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收取押金并不将此签入合同 本文 来 自 家 园 网
按照安省的法律,租客入住时只应付给房东第一个月及最后一个月共两个月的房租,除此之外,房东不得收取房客任何其它费用。但是,有些“黑心”房东,在新移民未了解安省租屋法律的情况下,多收取租金,并谎称是“安全费”,说是住满之后,在没有失火、检查完房屋没有损害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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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在拥有房屋所有权时已经给名下所有房屋购买了火电之灾的保险,所以完全没有理由让租客承担,这明显是“黑心”房东骗取租客钱财的又一花招。新移民对付这类行为的办法是:要么拒绝交付;如果交付,应立即要求将此条写进合同,并索要收据,以便日后可以作为打官司的凭据。已经交过“安全费”并未获取收据的朋友,在知情后应该立即拒付下一个月的房租,将“安全费”转为已交的房费。 加国中文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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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签合同,变相提高租金 家园网多伦多,toronto.iask.ca
与有的“黑心”房东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相反,一些“黑心”房东找各种理由故意不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比如谎称“签正式合同至少要一年、你们又不准备长租”、或者“你们没有工作担保,按规定签不了合同”、或者“我就收现金,到时候可以给你们开个收据”,等等,新移民们也因为不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碍于“都是华人、同胞”的面子,往往就默许了。但是,在租赁期间,一旦发生利益纠纷,他们就会拿出当初没有签订合同为辞,变相侵占租客利益。有个新移民租客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他的一个从国内来的朋友在他那里小住了一段时间,事后,他的房东向他索要所谓的“短期住宿费”等,提出无理要求。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这位租客只能忍气吞声。其实,安省租屋法明确规定,租客有权在短期内留人住宿而不需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 加 拿 大 家 园 网
还有的“黑心”房东,在租赁期间,以各种理由,如租客弄脏破坏了房间里的东西、物品需要修理啊、租客用电量过大超出规定范围造成额外支出啊、要租客分担垃圾清运费等等,变相要求提高房租。这时候,租客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家 园 论 坛
新移民房屋租赁遇到的问题,也反映出当前立法上的缺失。根据加拿大和安省目前的相关法律,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规定,只是针对专门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服务(公司)有明确规定,对于当下华人社区广为存在的个人以自有房屋租赁或者转租行为,法律上无论是对“房东”还是“租客”以及他们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行为,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和规定,这就造成了在租赁过程中,“租客” 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处于实际上的弱势地位。特别是对于新移民们,由于人生地不熟,他们一般很难租到正规出租的Apartments或Condo,大部分都租住私人住宅里的房间,有的还租住“二房东”的转租房,租住权益很难得到保证。 加拿大 家 园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