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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快轮到我了,现在出状况了。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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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客观上从227颁布的时间上不可能是为了227结婚是一个很关键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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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所有申请过加拿大签证(移民签证和旅游签证等等签证)的个人信息,移民局全部有案底。

一年前曾经有一个女的,申请的投资移民,职业是经理,但是签证下来期间自己有申请了旅游签证,职业是律师。她也确实有律师资格证,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但是,她的投资移民申请中没有写明自己的另一份职业。于是签证发了之后有收回了。上诉打了很久很久的官司,还是败诉了。家园以前的新闻和帖子可以查到。

回到西方人的问题,要答其所问。如果答非所问,偏离重点,那么没有人任何好处,唯有败诉。这和中国是不一样的。这一点你可以咨询在加拿大受过法律训练的移民。

移民官仅仅问你:为什么你妻子申请的时候,你们已经结婚领证了,但是“隐瞒”了你们的婚姻事实?你只需要针对这个回答。要说,隐瞒婚姻事实实际上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啊?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等等,均可能无任何好的作用。

移民申请中明确规定,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任何婚姻的变化(甚至包括分居),家庭成员的变化,必须立即向移民局报告。否则会导致拒签。

2010年家园有2个同学,仅仅是孩子刚出生,不想带孩子去短登,就没有把孩子报上去,准备以后把孩子团聚过去。结果一个签证被没收,一个枫叶卡作废。

你要做的就是针对移民官的问题好好回答,正确合情合理。至于打动移民官就不必了,他们只是照章办事,不会为了你去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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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问题准确地说,是副申请人在第一次做主申请人的时候隐瞒婚姻状态,那么在现在的家庭移民申请中,会不会因为副申请曾经“作假”而取消全家人的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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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上解释信,让中介签字,给使馆传真和快递过去。他们应该有你的案底,或者你们应该有和他们来往的电子邮件。后者也能说明情况。

你那个时候拿到RN,他们有没有通知你要把新的变化随时更新给他们?或者你夫人在撤案之前,有没有将全套资料送给北京或者使馆?

如果RN信中没有这个提醒,第一次申请也没有将全套资料递交,那么转机还是挺大的。

227之前不知道是怎么个程序,所以也只能提这些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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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申请表递交给中介,中介给你收条了吗?就是确认中介收到了你的申请表。其次,你妻子以前是申请表上,写的申请日期是什么日子?这个总应该有一个存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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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所有申请过加拿大签证(移民签证和旅游签证等等签证)的个人信息,移民局全部有案底。

一年前曾经有一个女的,申请的投资移民,职业是经理,但是签证下来期间自己有申请了旅游签证,职业是律师。她也确实有律师资格证,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但是,她的投资移民申请中没有写明自己的另一份职业。于是签证发了之后有收回了。上诉打了很久很久的官司,还是败诉了。家园以前的新闻和帖子可以查到。

回到西方人的问题,要答其所问。如果答非所问,偏离重点,那么没有人任何好处,唯有败诉。这和中国是不一样的。这一点你可以咨询在加拿大受过法律训练的移民。

移民官仅仅问你:为什么你妻子申请的时候,你们已经结婚领证了,但是“隐瞒”了你们的婚姻事实?你只需要针对这个回答。要说,隐瞒婚姻事实实际上对你也没有什么好处啊?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等等,均可能无任何好的作用。

移民申请中明确规定,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任何婚姻的变化(甚至包括分居),家庭成员的变化,必须立即向移民局报告。否则会导致拒签。

2010年家园有2个同学,仅仅是孩子刚出生,不想带孩子去短登,就没有把孩子报上去,准备以后把孩子团聚过去。结果一个签证被没收,一个枫叶卡作废。

你要做的就是针对移民官的问题好好回答,正确合情合理。至于打动移民官就不必了,他们只是照章办事,不会为了你去丢工作。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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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曾经有一个女的,申请的投资移民,职业是经理,但是签证下来期间自己有申请了旅游签证,职业是律师。她也确实有律师资格证,挂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但是,她的投资移民申请中没有写明自己的另一份职业。于是签证发了之后有收回了。上诉打了很久很久的官司,还是败诉了。家园以前的新闻和帖子可以查到。

这个太恐怖了。。。 我在申请过程中,上年9,10月份也有过一次旅游签证,职业写的是IT经理。但其实我上年8月份职位已经有所变更,叫做senior architect。在我今年初补小孩资料的时候也同时描述了职位变更,说从8月开始。这两个描述在时间上有点冲突,这不会是我没有ME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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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申请中明确规定,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任何婚姻的变化(甚至包括分居),家庭成员的变化,必须立即向移民局报告。否则会导致拒签”

这个是个关键。以前你老婆申请的时候有没有补充你们结婚的资料,确实是个重点。同意Prag

Gandalf不用太过担心,你8月更新的职业并没有在你申请的时候使用吧?你应该是按照IT manager申请的,也是IT manager办的旅游签证吧。
职业变更、辞职什么的,都应该是正常的变化,递交申请之后应该只是家庭情况变化比如结婚、生小孩之类的,才必须及时补料说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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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本面回应你的问题(因为调侃的说法你不太理解):

It is illegal to be married simply to immigrate to Canada. When someone gets married for the sole reason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this is known as 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It is illegal to be divorced simply to immigrate to Canada. When someone gets divorced for the sole reason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this is also known as 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这是VO形成判断的基本出发点。

法理上,凡是以获得签证为目的的婚姻都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一旦有任何可能的理由(或合理的怀疑)使VO认为你的婚姻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一定会被拒; 技术上, 问题不在于你的婚姻真的是否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问题的核心是你必须使VO确信你的婚姻不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最困难的地方是怎样证明婚姻的基础是 love 而不是 interests or convenience.

“找一个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资格的人结婚” 就意味着婚姻是以获得移民签证为目的。“够条件”、“男主申请人”、“费用出一半“、“加9分”甚至“生不生孩子”等等都是形而下的技术问题,对“以获得签证为目的的婚姻都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的判定没有任何影响。

打个比方:判定一起强奸案的唯一依据就是是否“违背性自主”。只要违背“性自主”,无论是用性器官、手指、某种工具(如瓶子、棍子等)来实施或完成,无论发生在同性或异性之间,无论以女性为侵犯对象还是以男性为侵犯对象,都叫做强奸。

“获得签证为目的”就是判定的唯一依据。

还是那句话:45岁没问题,女没问题,加9分没问题,寻找爱情更没问题。四者加在一起以移民为目的就有问题。愿者上钩也是可以预期的(两个投机者的简单相遇而已)。如果这件事还真的发生了(技术意义上成功了),那就更说明偶然性是多种必然性的交叉点。那就是这个世界有了问题。

One of the first thing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will do is consider whether your relationship conforms to the law. Even if your marriage is legal (找能移民加拿大的人结婚并结了婚,当然不是假结婚。当然是legal marriage。 可是这并不妨碍VO认为这样的婚姻就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呀!!!你有没有逻辑???), your application can be refused if the purpose of the marriage is not mutual love but a scheme to get a visa for a person who would not normally to get one. In other words, the question will be: Is your marriage what is commonly knows as 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这就是上面我说的“任何可能的理由(或合理的怀疑)”,合法的婚姻尚且如此,何况(以获得签证为目的)找一个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资格的人结婚呢?

“或者你自己身在加拿大了,想找男主申,给人家加分,然后....” 我提醒有些希望办移民的人慎重,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到头来聪敏反被聪明误。For instance, if you are married,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will look to make sure both you and your spouse were legally entitled to marry each other and whether you did everything properly. If you are in conjugal relationship, they will look for evidence of your relationship and whether it has lasted long enough to be considered. 必须注意 Your high point is to have VO are convinced that you get marriage for other reasons, but the sole reason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这谈何容易?

无意冒犯你:你以为移民部的人都是泥捏的吗?你以为移民法例、案例评估指导、VO裁量权都是虚设的吗?你怎么就认为你可以投机取巧并取得成功呢?你怎么就认为你可一是哪个例外的呢?你怎么就认为你比别人聪明呢?为什么违法的事情做得这样的理直气壮?为什么扭曲的道理讲得这样心安理得?为什么没有耻感呢?为什么这么强词夺理呢??

想起了几句偈语与你共勉:机关算尽太聪明 反误了卿卿性命;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是一块怎样神奇的土地,孕育出这么智慧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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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本面回应你的问题(因为调侃的说法你不太理解):

It is illegal to be married simply to immigrate to Canada. When someone gets married for the sole reason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this is known as 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It is illegal to be divorced simply to immigrate to Canada. When someone gets divorced for the sole reason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this is also known as 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这是VO形成判断的基本出发点。

法理上,凡是以获得签证为目的的婚姻都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一旦有任何可能的理由(或合理的怀疑)使VO认为你的婚姻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一定会被拒; 技术上, 问题不在于你的婚姻真的是否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问题的核心是你必须使VO确信你的婚姻不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最困难的地方是怎样证明婚姻的基础是 love 而不是 interests or convenience.

“找一个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资格的人结婚” 就意味着婚姻是以获得移民签证为目的。“够条件”、“男主申请人”、“费用出一半“、“加9分”甚至“生不生孩子”等等都是形而下的技术问题,对“以获得签证为目的的婚姻都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的判定没有任何影响。

打个比方:判定一起强奸案的唯一依据就是是否“违背性自主”。只要违背“性自主”,无论是用性器官、手指、某种工具(如瓶子、棍子等)来实施或完成,无论发生在同性或异性之间,无论以女性为侵犯对象还是以男性为侵犯对象,都叫做强奸。

“获得签证为目的”就是判定的唯一依据。

还是那句话:45岁没问题,女没问题,加9分没问题,寻找爱情更没问题。四者加在一起以移民为目的就有问题。愿者上钩也是可以预期的(两个投机者的简单相遇而已)。如果这件事还真的发生了(技术意义上成功了),那就更说明偶然性是多种必然性的交叉点。那就是这个世界有了问题。

One of the first thing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will do is consider whether your relationship conforms to the law. Even if your marriage is legal (找能移民加拿大的人结婚并结了婚,当然不是假结婚。当然是legal marriage。 可是这并不妨碍VO认为这样的婚姻就是 marriage of convenience呀!!!你有没有逻辑???), your application can be refused if the purpose of the marriage is not mutual love but a scheme to get a visa for a person who would not normally to get one. In other words, the question will be: Is your marriage what is commonly knows as 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 这就是上面我说的“任何可能的理由(或合理的怀疑)”,合法的婚姻尚且如此,何况(以获得签证为目的)找一个符合加拿大技术移民资格的人结婚呢?

“或者你自己身在加拿大了,想找男主申,给人家加分,然后....” 我提醒有些希望办移民的人慎重,千万不要耍小聪明,到头来聪敏反被聪明误。For instance, if you are married,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 will look to make sure both you and your spouse were legally entitled to marry each other and whether you did everything properly. If you are in conjugal relationship, they will look for evidence of your relationship and whether it has lasted long enough to be considered. 必须注意 Your high point is to have VO are convinced that you get marriage for other reasons, but the sole reason of immigrating to Canada. 这谈何容易?

无意冒犯你:你以为移民部的人都是泥捏的吗?你以为移民法例、案例评估指导、VO裁量权都是虚设的吗?你怎么就认为你可以投机取巧并取得成功呢?你怎么就认为你可一是哪个例外的呢?你怎么就认为你比别人聪明呢?为什么违法的事情做得这样的理直气壮?为什么扭曲的道理讲得这样心安理得?为什么没有耻感呢?为什么这么强词夺理呢??

想起了几句偈语与你共勉:机关算尽太聪明 反误了卿卿性命;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偷鸡不成蚀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是一块怎样神奇的土地,孕育出这么智慧的人民!?


对不起,发错了。

对不起,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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