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已经取得了枫叶卡(2005年5月), 只是登陆了而已,(2005年5月登陆的就回国了, 但登陆时没有声明有COMMOM-LAW PARTNER)人现在国内, 我们已经事实同居了将近两年(属于COMMOM-LAW PARTNER的情况)
---以上情况主申请人如果回加拿大两天的短期停留期间提出团聚申请是否可以?(也就是是否有申请资格)
---主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的information 怎么写比较好?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助解答一下, 非常感谢!
---以上情况主申请人如果回加拿大两天的短期停留期间提出团聚申请是否可以?(也就是是否有申请资格)
---主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的information 怎么写比较好?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
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助解答一下,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