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如登陆后夫妻一方携子女长期在国内,另一方在加呆到入籍..那么

flu

中年宅女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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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审查公民入籍的时间里,

若是拖的太久,请注意自己是否还一直是满足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即五年是否住满两年了,(如果长期离境的话)

这点我的律师以前有跟我聊到,顺便说说.


偶有一些特别的Case会拖的非常久.甚至超过两三年的.:wdb1:

台北仁

:wdb45::wdb10:所言极是!我朋友就面临如果不给入籍,恐怕连枫叶卡都没有更换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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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台北仁和janson一个题外话,10年的美国签证是伴随你是PR的身份。 如果枫叶卡不能renew,这种情况还能从中国飞美国吗?这种情况是拿移民纸进出美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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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台北仁和janson一个题外话,10年的美国签证是伴随你是PR的身份。 如果枫叶卡不能renew,这种情况还能从中国飞美国吗?这种情况是拿移民纸进出美国吗?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请问你的美国十年签证是盖在移民纸上面还是刻在枫叶卡上,

如果都不是,而是盖在你的中国护照上的话,那就拿中国护照就可以入美国关了,其他什么都不用!

你拿枫叶卡或是移民纸给美国官员,就跟我拿图书馆借书证给他是一样毫无意义的,

不好意思跟你开了点玩笑.



等回音,确定你的问题我没意会错.

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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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移民局越来越精明了,对申请入籍的还要查最近居住和工作情况。
不出我所料,以后入籍会越来越难,和美国一样。

移民局为什么越来越精明,还不是被逼出来的。因为太多的人“八仙过海”。

据说现在有一招更狠,即便入了籍的,如果查出有欺骗行为的,都有可能被取消。

就像那位网友的朋友,2个人按移民政策来说所有的都符合要求,去年6月考的试,正常3个月后就该宣誓了,可是最终1年后等到的却是上庭通知。这里面还是有很多道道是我们不了解的,可是还是有不少人无奈地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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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是技术强贴。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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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台北仁和janson一个题外话,10年的美国签证是伴随你是PR的身份。 如果枫叶卡不能renew,这种情况还能从中国飞美国吗?这种情况是拿移民纸进出美国吗?


台北人兄说的对,在美国人眼里,你的加拿大移民纸就跟Richmond图书馆借书证一样,他们不感兴趣的。

你进入美国凭的是美国签证。你出美国嘛,就跟你从别人家走出来一样,没人管你的。你进别人家要人批准,要有手续,这可以理解;你离开别人家,包括离开你自己的(国)家,这是你的人权,凭什么要人管?

另外,这位Richmond老乡问的是没有有效枫叶卡能不能从中国飞美国,而不是能不能进美国。

实话实说,如果问的是这个,答案是不一定。

我们在我们的那个家是没有自由离开家的权利的,虽然这应该是基本人权。所以能不能登上飞往美国的飞机,你要看把门的那个人那天的情绪。

去年,我的一位朋友持有效中国护照和美国签证在浦东机场出境飞美国公干,硬是被阻拦出境。原因是边检官看见他的美国签证上面印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字样,就要看他的枫叶卡,他的枫叶卡已经过期,因为那趟行程也没有计划要来加拿大,移民纸也没有带,就因为这个竟然被阻拦出境。

我们伟大祖国的边检官有时候还替美国国土安全局和加拿大移民局做义工,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精神啊!

台北仁兄不懂吧?
 
最后编辑: 2011-10-02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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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赞同Jason的观点,加拿大是一个法制严厉的国家,在最大限度上不要挑战法律,也就是不要去钻法律的空子。

移民局最近两年的政策越来越紧,执法越来越严,不少打擦边球,过去没有问题的事情,现在不行了。

Jason的意思,我理解是:

第一,不要为了眼前方便为了拿旅行签证,走入自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轨道。走入这个轨道,就是另外一个处理办法了。

第二,从美国陆路进入加拿大,入境后,住满2年,同时也是家庭团聚,最好还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这样移民官会从你的诚意,你的家庭需要,以及你对加拿大的贡献,保留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并给新的枫叶卡。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移民上诉,也有较大的赢的机会。当然这样仍然有危险。

第三,在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尽管没有满足居住要求,也要给加拿大纳税,如果老婆孩子在加拿大。那么也是一份诚意。持续纳税是一个诚意,是非常重要的。连续的纳税证明可以很有帮助。

当然,没有保证任何一个个案这么做都会成功。但是,这是可能是现实中最好的方式了。

不知道我理解是否到位,还请Jason兄点评

关于税,并不是报比不报好,多缴比少缴好。

报税必须严格按税法报,该怎么报怎么报,该缴多少缴多少。

隐瞒收入少缴税是违法的。

编造收入故意多缴税属于虚假报告,也是违法的。

一位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如果不住在加拿大,那么在税务意义上,他就属于非居民。明明是非居民却把自己当作居民来报税,这也属于虚假报告,同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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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你的意思,请问你......................................

等回音,确定你的问题我没意会错.

台北仁

台北人兄说的对,在美国人眼里,你的加拿大移民纸就跟Richmond图书馆借书证一样,他们不感兴趣的。

你进入美国凭的是美国签证。你出美国嘛,就跟你从别人家走出来一样。你进别人家要人批准,要有手续,这可以理解;你离开别人家,包括离开你自己的(国)家,这是你的人权,凭什么要人管?

另外,这位Richmond老乡问的是没有有效枫叶卡能不能从中国飞美国,而不是能不能进美国。

实话实说,如果问的是这个,答案是不一定。

我们在我们的那个家是没有自由离开家的权利的,虽然这应该是基本人权。所以能不能登上飞往美国的飞机,你要看把门的那个人那天的情绪。

去年,我的一位朋友持有效中国护照和美国签证在浦东机场出境飞美国公干,硬是被阻拦出境。原因是边检官看见他的美国签证上面印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字样,就要看他的枫叶卡,他的枫叶卡已经过期,因为那趟行程也没有计划要来加拿大,移民纸也没有带,就因为这个竟然被阻拦出境。

我们伟大祖国的边检官有时候还替美国国土安全局和加拿大移民局做义工,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精神啊!

台北仁兄不懂吧?

大陆边检的事我可不敢说啊!哈哈!

我还真不知现在美国十年签证会在护照上盖加拿大永久居民勒!
(所以我的回帖第一句及收尾也是语多保留地,)现在明白了!

多年前我太太美签过期,在温哥华办的美签也没盖加拿大永久居民章,
不过对台湾而言早就是十年签证了,所以在哪签都没区别,

到是我们家现在去美国越来越麻烦了,自找苦吃,弄了个绿卡来玩.:wdb6:



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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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兄的指点。如果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而空中飞人不在加拿大生活,空中飞人是报税了,还是不报税了?我觉得报税的话,是因为家庭整体中两个人在加拿大,不报税也有道理,因为空中飞人自己是不在加拿大生活的,没有经济上的联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空中飞人是国内工薪阶层,报税的话是不是把国内的税单打出来,按照纳税收入乘以加拿大的报税系数,之后把钱交给加拿大税务局?还是把要交税的收入中将在中国已经报税的部分减去,余下的再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纳税款?

就那么一点收入,如果两边都交税,那么就有重复交税的部分了。如果避免重复交税,又担心加拿大税务局和中国没有有关协议,从而违反加拿大的税务规定。

Jason有空就指点指点吧,其它细节我会参考有关交税帖子。谢谢!:wdb6::wdb17:



关于税,并不是报比不报好,多缴比少缴好。

报税必须严格按税法报,该怎么报怎么报,该缴多少缴多少。

隐瞒收入少缴税是违法的。

编造收入故意多缴税属于虚假报告,也是违法的。

一位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如果不住在加拿大,那么在税务意义上,他就属于非居民。明明是非居民却把自己当作居民来报税,这也属于虚假报告,同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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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人兄说的对,在美国人眼里,你的加拿大移民纸就跟Richmond图书馆借书证一样,他们不感兴趣的。

你进入美国凭的是美国签证。你出美国嘛,就跟你从别人家走出来一样,没人管你的。你进别人家要人批准,要有手续,这可以理解;你离开别人家,包括离开你自己的(国)家,这是你的人权,凭什么要人管?

另外,这位Richmond老乡问的是没有有效枫叶卡能不能从中国飞美国,而不是能不能进美国。

实话实说,如果问的是这个,答案是不一定。

我们在我们的那个家是没有自由离开家的权利的,虽然这应该是基本人权。所以能不能登上飞往美国的飞机,你要看把门的那个人那天的情绪。

去年,我的一位朋友持有效中国护照和美国签证在浦东机场出境飞美国公干,硬是被阻拦出境。原因是边检官看见他的美国签证上面印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字样,就要看他的枫叶卡,他的枫叶卡已经过期,因为那趟行程也没有计划要来加拿大,移民纸也没有带,就因为这个竟然被阻拦出境。

我们伟大祖国的边检官有时候还替美国国土安全局和加拿大移民局做义工,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精神啊!

台北仁兄不懂吧?

谢谢janson了。 也谢谢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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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nson了。 也谢谢台北仁!
原先以为你的问题很幼稚,现在看起来还真是个问题,:wdb1:
不过相信对一部份童鞋还是有帮助的.:wdb45::wdb37:

重点是大陆边检有事,(我猜想Jason说的例子是个案,有些官员准,有些官员不准,看运气了)

但是带着过期的枫叶卡及加拿大移民纸及有效的美国签证,不知能不能登机从大陆飞美国,如果也不行的话,
那就从香港或其他地方出发吧:wdb10:(不可联乘中转,否则大陆海关应该还是会检查美签的)!

不过到了美国,我认为只要出示带美签的护照就可以入境美国了(以上是我的认知).

不知有没有在这签美签的童鞋(有被盖加拿大永久居民章)说说去美国有无被美国海关
要求出示加拿大居民证件的(自己交给海关看的不算喔!).Tks!

PS:只要进的了美国,即便枫叶卡过期,我估计都会有八九成以上的机会不被Challenge你的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回到加拿大的,



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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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以为你的问题很幼稚,现在看起来还真是个问题,:wdb1:
不过相信对一部份童鞋还是有帮助的.:wdb45::wdb37:

重点是大陆边检有事,(我猜想Jason说的例子是个案,有些官员准,有些官员不准,看运气了)

但是带着过期的枫叶卡及加拿大移民纸及有效的美国签证,不知能不能登机从大陆飞美国,如果也不行的话,
那就从香港或其他地方出发吧:wdb10:(不可联乘中转,否则大陆海关应该还是会检查美签的)!

不过到了美国,我认为只要出示带美签的护照就可以入境美国了(以上是我的认知).

不知有没有在这签美签的童鞋(有被盖加拿大永久居民章)说说去美国有无被美国海关
要求出示加拿大居民证件的(自己交给海关看的不算喔!).Tks!

PS:只要进的了美国,即便枫叶卡过期,我估计都会有八九成以上的机会不被Challenge你的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回到加拿大的,



台北仁
这样费劲就是为了保留那中失效的枫叶卡,如果进来后还是不能住下来,这样费劲,你觉得意义大不大呢?而且那张失效的枫叶卡要RENEW,真的不一定能行的。

首先旧枫叶卡要递交上去的(复印件),上面失效的时期,距离你申请RENEW那么长时间,这是个问题。

难道大家真的认为,申请团聚是不可行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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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以为你的问题很幼稚,现在看起来还真是个问题,:wdb1:
不过相信对一部份童鞋还是有帮助的.:wdb45::wdb37:

重点是大陆边检有事,(我猜想Jason说的例子是个案,有些官员准,有些官员不准,看运气了)

但是带着过期的枫叶卡及加拿大移民纸及有效的美国签证,不知能不能登机从大陆飞美国,如果也不行的话,
那就从香港或其他地方出发吧:wdb10:(不可联乘中转,否则大陆海关应该还是会检查美签的)!

不过到了美国,我认为只要出示带美签的护照就可以入境美国了(以上是我的认知).

不知有没有在这签美签的童鞋(有被盖加拿大永久居民章)说说去美国有无被美国海关
要求出示加拿大居民证件的(自己交给海关看的不算喔!).Tks!

PS:只要进的了美国,即便枫叶卡过期,我估计都会有八九成以上的机会不被Challenge你的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回到加拿大的,



台北仁



我没想到国内的海关也这么敬业, 我就是在和平门这个关口换小白卡的时候要求提供枫叶卡的, 这样看来国内关和美国关都是看心情办事了。
再次谢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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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兄的指点。如果老婆孩子在加拿大生活,而空中飞人不在加拿大生活,空中飞人是报税了,还是不报税了?我觉得报税的话,是因为家庭整体中两个人在加拿大,不报税也有道理,因为空中飞人自己是不在加拿大生活的,没有经济上的联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空中飞人是国内工薪阶层,报税的话是不是把国内的税单打出来,按照纳税收入乘以加拿大的报税系数,之后把钱交给加拿大税务局?还是把要交税的收入中将在中国已经报税的部分减去,余下的再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纳税款?

就那么一点收入,如果两边都交税,那么就有重复交税的部分了。如果避免重复交税,又担心加拿大税务局和中国没有有关协议,从而违反加拿大的税务规定。

Jason有空就指点指点吧,其它细节我会参考有关交税帖子。谢谢!:wdb6::wdb17:

指点谈不上,我也不是专业税务顾问,只是随便聊聊。

关于报税,有一个很大的误解是以为在加拿大住就一定要报税,而不在加拿大住就不用报税。

其实,按照加拿大税法,很多情况下居民也可以不报税,而非居民有时候也需要报税。

作为居民,如果你既没有税款要缴,也没要退税要拿,也不想申请福利,税务局也没有来信要你报税,那么你就不需要报税。

作为非居民,如果你发现报税比不报税而被预扣税所缴的税款还要少,那么你也会选择报税。

如果一个人虽然已经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是一直还在中国有全职工作,那么这个人其实就还没有来加拿大定居,在税务意义上多半还属于非居民。作为非居民,你是不需要为你自中国获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缴税的。

如果你确实在加拿大居住,你要为自中国所获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缴税,但是你已经向中国缴过的税将为你产生税款抵减额,用以抵减你应向加拿大缴的税款,因为中加之间有税务协定。
 
最后编辑: 2011-10-03
回复: 求证:如登陆后夫妻一方携子女长期在国内,另一方在加呆到入籍..那么

:wdb10:.....?补充如下:

任何一个五年期间要住满两年,是02年新移民法的规定,:wdb12:

但是在这个规定之下,不论你有没有达到这个住满两年的要求.
移民局都不会主动的来审查你的移民身分资格,:wdb6:
除非你主动的去找移民局,那么就是给了移民局审查你是否五年内居住满两年的机会了.

(以下文字用通俗的说法比较容易,所以请各位大大不用在文字或专业术语上挑毛病)

记住,这是你去找他(移民局),而不是他来找你的,

那么什么是我们主动找移民局呢?

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都是,

1.申请Renew枫叶卡,

2.通过枫叶卡Renew,于去领卡的那一天往前算五年

3.于外馆申请一次旅游文件 (Travel Document)的那一天.

4.外馆通知领取旅游文件的当天往前算五年(这点本人无实务,不知外馆是像美签用快递还是像枫叶卡一样去办公室领)

5.搭机返国于进入海关的那一天(海关亦具有移民局的部份身分)

6.访美于返回加拿大陆路关的那一天往前算五年:wdb1:(虽然陆路关于此抓我们的机会较低,但是别怀疑,它仍然是有权利的,只是用不用而已).

7.申请公民入籍(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8.其他(还没想到).

这里说的很清楚,只要你不去找移民局,他就不会来找你,

只要你有了以上的任何一种去找他的行为,他就有权在那个时间点往前算五年(因为移民法是说任何一个五年期间),

我再举一个例子:

A与B是配偶,
A长期居住于加拿大,
B前几年还飞来飞去,后来因为居住时间不够就不飞了.

A于四年后申请公民入籍成功,因孩子因素又继续住了六年(共十年),
这六年时间B从来没有来过加拿大,
照理说B已经不符合五年住满两年的居住条件了,但是因为他没有做任何一项去找移民局的事情,所以他还是有永久居民的身分的,

因为孩子已经可以自立了,
A就返回原居国陪B,过了两年后两人又想回加拿大了,
此时B向外馆申请一次旅游文件返加,
虽然B已经连续八年没有回过加拿大,
但是依照新移民法的规定公民于海外陪同配偶,则此段时日配偶可以视为居住于加拿大之日子计算(切记,只能当成Renew枫叶卡的日子,但是不可以当成公民入籍的日子)
当外馆收到申请时,虽明知B之前的六年是不在加拿大,同时配偶也没回去陪他,但是因为B没去找移民局,所以移民局也无权去找他麻烦,

只能从收件的那天开始往前算五年(哈哈,这五年配偶已经陪同了两年多了,完全符合永久居民的居住规定)
所以外馆无法于此时刁难B了,就算有问题,回到加拿大打移民身分申诉官司也不会输的.




长话短说台北仁
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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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0:.....?补充如下:

任何一个五年期间要住满两年,是02年新移民法的规定,:wdb12:

但是在这个规定之下,不论你有没有达到这个住满两年的要求.
移民局都不会主动的来审查你的移民身分资格,:wdb6:
除非你主动的去找移民局,那么就是给了移民局审查你是否五年内居住满两年的机会了.

(以下文字用通俗的说法比较容易,所以请各位大大不用在文字或专业术语上挑毛病)

记住,这是你去找他(移民局),而不是他来找你的,

那么什么是我们主动找移民局呢?

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都是,

1.申请Renew枫叶卡,

2.通过枫叶卡Renew,于去领卡的那一天往前算五年

3.于外馆申请一次旅游文件 (Travel Document)的那一天.

4.外馆通知领取旅游文件的当天往前算五年(这点本人无实务,不知外馆是像美签用快递还是像枫叶卡一样去办公室领)

5.搭机返国于进入海关的那一天(海关亦具有移民局的部份身分)

6.访美于返回加拿大陆路关的那一天往前算五年:wdb1:(虽然陆路关于此抓我们的机会较低,但是别怀疑,它仍然是有权利的,只是用不用而已).

7.申请公民入籍(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8.其他(还没想到).

这里说的很清楚,只要你不去找移民局,他就不会来找你,

只要你有了以上的任何一种去找他的行为,他就有权在那个时间点往前算五年(因为移民法是说任何一个五年期间),

我再举一个例子:

A与B是配偶,
A长期居住于加拿大,
B前几年还飞来飞去,后来因为居住时间不够就不飞了.

A于四年后申请公民入籍成功,因孩子因素又继续住了六年(共十年),
这六年时间B从来没有来过加拿大,
照理说B已经不符合五年住满两年的居住条件了,但是因为他没有做任何一项去找移民局的事情,所以他还是有永久居民的身分的,

因为孩子已经可以自立了,
A就返回原居国陪B,过了两年后两人又想回加拿大了,
此时B向外馆申请一次旅游文件返加,
虽然B已经连续八年没有回过加拿大,
但是依照新移民法的规定公民于海外陪同配偶,则此段时日配偶可以视为居住于加拿大之日子计算(切记,只能当成Renew枫叶卡的日子,但是不可以当成公民入籍的日子)
当外馆收到申请时,虽明知B之前的六年是不在加拿大,同时配偶也没回去陪他,但是因为B没去找移民局,所以移民局也无权去找他麻烦,

只能从收件的那天开始往前算五年(哈哈,这五年配偶已经陪同了两年多了,完全符合永久居民的居住规定)
所以外馆无法于此时刁难B了,就算有问题,回到加拿大打移民身分申诉官司也不会输的.




长话短说台北仁
经典!: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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