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如登陆后夫妻一方携子女长期在国内,另一方在加呆到入籍..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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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回到前一段讨论了好长时间那个老话题了。

永远不触发审查不等于永远不回加拿大。

只要你的永久居民身份还在,进入加拿大就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随时可以回来。

只是,如果你在回加拿大的时候枫叶卡已经过期,并且你在最近的5年内没有在加拿大住够2年,千万不要去大使馆申请旅行证,那个动作是自投罗网。

没有枫叶卡,没有旅行证,你唯一的不方便之处就是不能在中国登上飞往加拿大的飞机,但是你回加拿大的途径不是只有从中国直飞加拿大这一条。

只要你人能出现在加拿大边境,无论是陆地边境还是空港,你就有权进入加拿大,这个权利是法律赋予你的,谁也挡不住你。
难道以后不能申请团聚?再说了一张失效的枫叶卡,要想RENEW,不也很费劲么?为什么对申请团聚那么抗拒呢?难道不可能么?难道比RENEW枫叶卡更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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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RENEW枫叶卡时,费劲想办法找理由解释为什么在5年里没有住满2年,还不如按正常程序走去申请配偶团聚呢,反正配偶是加籍又不是编造的.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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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以后不能申请团聚?再说了一张失效的枫叶卡,要想RENEW,不也很费劲么?为什么对申请团聚那么抗拒呢?难道不可能么?难道比RENEW枫叶卡更难么?

首先,如果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不丢掉,为什么非要丢掉而再次申请移民呢?

其次,如果没有枫叶卡你也能回加拿大,为什么非要放弃掉身份而拿访问者签证呢?

再次,加拿大吸收移民不是为了卖身份赚钱,而是为了增加加拿大的有效人口。一旦你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时,你就向加拿大移民局证明了你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诚意。那么,假如你是加拿大移民官,当你审理一个显然没有诚意来加拿大居住的人的二次移民申请时,你会轻易批准他吗?

所谓放弃掉身份日后再团聚,大家都在这么说,可是如果你打着灯笼在你认识的人里找一找,你会发现曾经这么做而成功的人其实少之又少。

我在温哥华认识超过2,000个中国移民家庭,到目前为止,我发现的身份丢掉又拿回来的成功例子只有区区几例,而无一例外的是,这几例的当事人当年未在加拿大住都有显著的人道理由。

留在中国打理生意赚钱可不算人道理由。
 

majorshenzhen

早起的虫子被鸟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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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还是不满足条件了,谁?有加籍,能陪我在住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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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不丢掉,为什么非要丢掉而再次申请移民呢?

其次,如果没有枫叶卡你也能回加拿大,为什么非要放弃掉身份而拿访问者签证呢?

再次,加拿大吸收移民不是为了卖身份赚钱,而是为了增加加拿大的有效人口。一旦你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时,你就向加拿大移民局证明了你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诚意。那么,假如你是加拿大移民官,当你审理一个显然没有诚意来加拿大居住的人的二次移民申请时,你会轻易批准他吗?

所谓放弃掉身份日后再团聚,大家都在这么说,可是如果你打着灯笼在你认识的人里找一找,你会发现曾经这么做而成功的人其实少之又少。

我在温哥华认识超过2,000个中国移民家庭,到目前为止,我发现的身份丢掉又拿回来的成功例子只有区区几例,而无一例外的是,这几例的当事人当年未在加拿大住都有显著的人道理由。

留在中国打理生意赚钱可不算人道理由。
你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请问那张过期的枫叶卡,你打算怎样RENEW,你觉得这容易么?这理由可不好编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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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问:

不管通过什么途径你已进入加拿大,要去renew你的枫叶卡,但是因为你没有满足5年之内居住2年的要求,这样你就只能在没有有效枫叶卡的情况下,住满2年后才可以renew枫叶卡,而且在没有拿到新卡的情况下不能出境。

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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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问:

不管通过什么途径你已进入加拿大,要去renew你的枫叶卡,但是因为你没有满足5年之内居住2年的要求,这样你就只能在没有有效枫叶卡的情况下,住满2年后才可以renew枫叶卡,而且在没有拿到新卡的情况下不能出境。

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你说的看起来是有道理的.

但是如果你在下一个5年里,也不能保证住满2年呢?

所以为了RENEW一张新的枫叶卡,并不容易啊!

不如按正常程序走,该失效时失效,该团聚时团聚.

毕竟配偶是加籍,如果再有份加拿大的工作,夫妻团聚,会有什么理由不批呢.又不是商婚,孩子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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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看起来是有道理的.

但是如果你在下一个5年里,也不能保证住满2年呢?

所以为了RENEW一张新的枫叶卡,并不容易啊!

不如按正常程序走,该失效时失效,该团聚时团聚.

毕竟配偶是加籍,如果再有份加拿大的工作,夫妻团聚,会有什么理由不批呢.又不是商婚,孩子都有了......

你说的没错,对于长期不能居住在加的人来说,想法renew了第一个到期的枫叶卡,就会有接下来的5年需住满2年的规定,如果依旧住不够,就不如直接放弃,直接申请探亲签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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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确定温哥华机场的边检局二次检查办公室是否与移民局的登陆办公室在同一个屋檐下。

但是,即使第一检查点的边检官指示你进入二次检查办公室,与你谈话的官员仍然是边检官而不是移民官,移民官是无权介入边检事务的,边检官也无权把你送去见移民官。

二次检查的目的与第一检查是一样的,同样是为了核实你的身份而确定你是否有权利进入加拿大,另外检查你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第一检查点的边检官在下列情况下可能把你送往二次检查办公室

你的身份值得怀疑;

你没有携带足够的旅行证件来显示你的身份;

你被怀疑有违法犯罪;

你被怀疑没有满足居住义务。

当你因被怀疑没有满足居住义务而被二次检查办公室的边检官询问(而不是调查)后,只要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没有问题,他们还是必须无延误地放你入境,而不能在送你见移民官。

如果你最终仍被怀疑未满足居住义务,负责写报告向移民局举报你的就是那个二次检查边检官,但他的权力仍然只限于举报你,并且他在写这个报告前必须要明示你。

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没有被送完二次检查办公室,无论第一检查点的边检官怎么吓唬你,他都不会写那个报告,因为他没有权利。而即使你被送往二次检查办公室,那里的边检官询问你居住状态和向移民局写报告举报你仍然不是他的主要工作,还是属于“义工”。

以上信息来自移民局网站上公布的《操作手册》第四章,参见下列链接: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以上讨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论证未能满足居住义务的人在入境时遇到的风险有多么小,这个风险是确实存在的,决不可忽视。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信息,帮助了解边检局和移民局的有关操作程序。

当然,更没有跟蜂兄抬杠的意思,蜂兄的提醒对大家都是有意义的。

你无需误会,我们大家都就是论事,有争论,才可以让大家对此有更全面的了解。

看过很多你以前的帖子,知道你属于人群中的3%那类人,所以认为你的方法尽管能行看似行不通之事,但是,对于97%的人来说,操作难度太大了,而且很多人还面临好多后续问题。这中间一环扣一环的,哪个环节有疏漏都可能前功尽弃。

二次检查应该有边检也有移民是两个不同职能的办公室,各司其职。他们是否马上写报告不太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对有疑点的人员的检查和提问回答,都会摘要地记录在该人的档案里,这份记录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可以很轻易地调出来。即便走陆路,如和平门,如果被叫进去二次问话,同样会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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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不丢掉,为什么非要丢掉而再次申请移民呢?

其次,如果没有枫叶卡你也能回加拿大,为什么非要放弃掉身份而拿访问者签证呢?

再次,加拿大吸收移民不是为了卖身份赚钱,而是为了增加加拿大的有效人口。一旦你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时,你就向加拿大移民局证明了你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诚意。那么,假如你是加拿大移民官,当你审理一个显然没有诚意来加拿大居住的人的二次移民申请时,你会轻易批准他吗?

所谓放弃掉身份日后再团聚,大家都在这么说,可是如果你打着灯笼在你认识的人里找一找,你会发现曾经这么做而成功的人其实少之又少。

我在温哥华认识超过2,000个中国移民家庭,到目前为止,我发现的身份丢掉又拿回来的成功例子只有区区几例,而无一例外的是,这几例的当事人当年未在加拿大住都有显著的人道理由。

留在中国打理生意赚钱可不算人道理由。

我只探讨一下你的“再次”,“首先”和“其次”很多网友跟帖都说得很清楚,因为他们认为这样做同样要面临下一个五年的居住问题。

我们因为自身的原因接触的人是有很大不同的,想必Jason身边那些放弃身份的人暂时并不想放下国内的生意来加居住,那么现在对他们最好的方式就是访问签证。所以你那2000个中国移民家庭基本都应属此列,他们之所以选择拿访问签证并不是因为申请探亲签证被拒。

而更早期的港台移民,已经过了这个阶段,退了休真正过来住的时候,自然很多人是依靠配偶办团聚,成功的例子可是大有人在,他们可能都不是你的客户,所以你很少接触得到。
 
N

NONADA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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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温哥华认识超过2,000个中国移民家庭,到目前为止,我发现的身份丢掉又拿回来的成功例子只有区区几例,而无一例外的是,这几例的当事人当年未在加拿大住都有显著的人道理由。


明显在玩文字游戏
你认识那2000个家庭里,到底有多少例是身份已丢掉的?
丢掉的里面又有多少去CIC重新申请的?

所以你举的例子代表不了啥
我知道有5-6个家庭的一半放弃身份的
只有一个重新申请的,魁省,8个月的时间,成功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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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列治文的台北仁
.....补充如下:

2.通过枫叶卡Renew,于去领卡的那一天往前算五年



两个都要.



台北仁

那么那些满足入籍要求(4年内住满3年)的TX们怎么一满3年,递了表就回国了, 等考试,入籍时再回来(不用重新再计算时间吗). 我就没见过有拒了的. 标准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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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赞同Jason的观点,加拿大是一个法制严厉的国家,在最大限度上不要挑战法律,也就是不要去钻法律的空子。

移民局最近两年的政策越来越紧,执法越来越严,不少打擦边球,过去没有问题的事情,现在不行了。

Jason的意思,我理解是:

第一,不要为了眼前方便为了拿旅行签证,走入自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轨道。走入这个轨道,就是另外一个处理办法了。

第二,从美国陆路进入加拿大,入境后,住满2年,同时也是家庭团聚,最好还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这样移民官会从你的诚意,你的家庭需要,以及你对加拿大的贡献,保留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并给新的枫叶卡。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移民上诉,也有较大的赢的机会。当然这样仍然有危险。

第三,在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尽管没有满足居住要求,也要给加拿大纳税,如果老婆孩子在加拿大。那么也是一份诚意。持续纳税是一个诚意,是非常重要的。连续的纳税证明可以很有帮助。

当然,没有保证任何一个个案这么做都会成功。但是,这是可能是现实中最好的方式了。

不知道我理解是否到位,还请Jason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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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问:

不管通过什么途径你已进入加拿大,要去renew你的枫叶卡,但是因为你没有满足5年之内居住2年的要求,这样你就只能在没有有效枫叶卡的情况下,住满2年后才可以renew枫叶卡,而且在没有拿到新卡的情况下不能出境。

不知我理解的对不对。
实际有很多人是这样操作的,也操作成功。但前题是这两年你不能离开加拿大。:wd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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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那些满足入籍要求(4年内住满3年)的TX们怎么一满3年,递了表就回国了, 等考试,入籍时再回来(不用重新再计算时间吗). 我就没见过有拒了的. 标准不同吗?
我也曾经闷头研究了一下CIC的规定。对PR卡,是任意时候回推必须是5年里已经住够两年。而入籍申请只是要求从申请之日往前回推的4年里住满3年就可以申请了,而不是要求任意时候。我想这是不是那些人住满3年交完表就离开的原因吧?: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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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经闷头研究了一下CIC的规定。对PR卡,是任意时候回推必须是5年里已经住够两年。而入籍申请只是要求从申请之日往前回推的4年里住满3年就可以申请了,而不是要求任意时候。我想这是不是那些人住满3年交完表就离开的原因吧?:wdb6:
:wdb17::wdb45::wdb37:

那么那些满足入籍要求(4年内住满3年)的TX们怎么一满3年,递了表就回国了, 等考试,入籍时再回来(不用重新再计算时间吗). 我就没见过有拒了的. 标准不同吗?


入籍的四年住满三年,跟Renew枫叶卡的五年住满二年的居民义务是不同的规定.

入籍的居住天数很严格,什么海外陪同配偶啦,公司外派都不可计算在内(99%),
但是只规定在一个四年期间住满三年(1095天)就可以申请了

当你把日期填上去后,移民局只审查这表上的居住(离境)的日子,而不是每一个四年都被要求.

我举一个例子,(那个什么差一天或是闰年我们都不谈,只谈四年住满三年.)


A君从2005年1月1号-2009年1月1号期间在加拿大一共居住了三年又一个月,

同时其中最初的一年365天他都在加拿大(2005,1/1-2006,1/1)

他于2009年初填表递件后于2009年1月10号离境

直到2009年末收到考试通知才于09年12月返加考试,

此时移民局在审视他的入籍申请案件时还是只会看2005,1/1-2009,1/1号的这四年,

而不会像枫叶卡一样的变成2005,12月-2009年12月.



这点是跟枫叶卡Renew不一样的(因为永久居民的义务是每一个五年都要住满二年,所以每个时间点都有可能被检查:wdb12:)

而公民入籍是只要求在一个四年的期间里住满1095天(三年),两者是不同的法规及内容的.



这样童鞋了了了吗?






台北仁
 

flu

中年宅女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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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夫妻二人05年登陆加拿大,都有不错的工作。09年申请入籍,申请后1个月双双回国,10年6月飞过来参加入籍考试,后回国。今年收到要求上庭 的通知,解释为什么1年多来未在加拿大居住,并要求提交在加拿大期间的工作证明,存款、收入、纳税等证明。至今还在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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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夫妻二人05年登陆加拿大,都有不错的工作。09年申请入籍,申请后1个月双双回国,10年6月飞过来参加入籍考试,后回国。今年收到要求上庭 的通知,解释为什么1年多来未在加拿大居住,并要求提交在加拿大期间的工作证明,存款、收入、纳税等证明。至今还在等待结果~~

看来移民局越来越精明了,对申请入籍的还要查最近居住和工作情况。
不出我所料,以后入籍会越来越难,和美国一样。
 

flu

中年宅女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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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移民局越来越精明了,对申请入籍的还要查最近居住和工作情况。
不出我所料,以后入籍会越来越难,和美国一样。
是啊,我朋友夫妻二人英语都非常好,在这边就职的公司也是大公司。所以他们上庭还比较有优势。要是换了英语不好,又没有工作经历的,恐怕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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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审查公民入籍的时间里,

若是拖的太久,请注意自己是否还一直是满足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即五年是否住满两年了,(如果长期离境的话)

这点我的律师以前有跟我聊到,顺便说说.


偶有一些特别的Case会拖的非常久.甚至超过两三年的.:wdb1:


PS:美国是五年住满三年,,且其中没有连续一年离开美国,就可以申请入籍的,所以算是比较宽松地.





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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