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付英:关于孔庆东现象的我之思索
录制的节目本来名字起的是“北大是不是应该开除孔庆东”,结果节目播出,名字却改为了“孔庆东是不是最大的汉奸”!鸣呼。。。最近太忙,尚未抽时间对以下思绪片断进行整理,先发上来吧,过几天,把完整看法,梳理出来。
1、没有和孔庆东有过深入密切研究和沟通,对目前发现的孔先生热,仅仅从网络上反馈到各种信息,综合判断,得出的结论是,他是属于语不惊人誓不休的主,擅长用自己的逻辑去臆想别人的“罪责”,并怂恿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孔庆东对某个事件某种现象通过各种媒价传递给公众的个人结论通常很极端,语言表述很有特色,动辄汉奸卖国赋,属于一棍子打翻一船人。比如最近的记者门、前段时间的法学家门黑律师们。凡他不认可的,他就有资格封谁就是汉奸,谁就是卖国贼。凡他认可的,他就有资格封谁是民族英雄。
2、汉奸,意为投靠侵略者,通敌卖国,或者引诱异族侵略中国之人。卖国贼,出卖祖国的叛徒。专指坏人。 孔庆东是教授,是研究国学的教授,是北大的教授。对汉奸和卖国贼的准确定义应该比普通民众和其他专业的专家要清楚得很。如果这点都不知道,那就丢老祖宗孔子的脸了。
在孔庆东看来无凭无据,他指谁是汉奸谁就是汉奸。一而在再二三地喊汉奸,可是他一个汉奸也不抓,也不报告。照孔先生自己的逻辑去推理,孔先生就是最大的汉奸。或许孔教授只是为了过过嘴瘾,不跟法律一般见识?
3、孔庆东至少应该懂得,人有发言的自由,但绝对没有骂人的自由,因为骂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生权利的行为。古今中外没有一个不骂人的人。但骂人是有底线和标准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当然要受到谴责,你要耍赖,你就是个真小人。
4、如果孔庆东知道漫骂错了,公开道歉一下也就没什么大事了。可孔庆东以下流漫骂为荣,实在是太违背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了。 我们能够包容“骂人教授”,也决不应纵容无视公德的“教授骂人”现象。
5、孔庆东的行为是显然违反常识的。作为一位相当具有知名度的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发表观点时并未体现出知识分子应有的客观与理性,而是拿着一由头就借题发挥,乱扣高帽子,对记者群体、对律师群众对相关群体做出草率武断的评价。他所采取的是一种非黑即白式的简单化思维,按照他的看法,记者、律师们似乎只是添乱的,并且添乱添到了危害国家发展的地步,若是取缔一切新闻媒体及记者,则天下太平矣。这无疑是对一个行业的整体性误读。
6、他曾经说过因李庄案件组成的顾问团的学者专家律师们是汉奸,是卖国律师。并且用自己的断章取义的理解,通过公众媒体传播错误曲解法律,法盲不懂法,错误认识法律,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一个相当具有知名度的大学教授这样做,会引起社会混乱的。
7、我可能误解了孔先生对咱们的中华民族、整个社会、对各专业领域的精英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悲悯情怀,我可能还没有深切的理解。但就目前能看到的这些有关信息反馈,孔先生也许确实是无知无畏,要么就是哗众取宠,别有用心,走芙容姐姐路线,怎么恶心怎么整。至少迎合社会上部分心灵扭曲黑暗的人的心理。当然,如果真是这样,我更期望孔先生及早走上芙蓉姐姐成功转型的路线。
8、孔庆东有他的可爱之处。这个社会,或许需要他这样语不惊人誓不休的人。孔有可恨之处,也有可爱之处。需要教育。
9、目前无法判断所见的是真是假,是否为孔庆东真实心路历程的展现。但至少目前能在网络上搜集上的孔先生发出的言论,很多是在歪曲显而易见的事实指鹿为马,让人感觉他连做人最起码的东西都没有,感觉他就是在故意制造社会混乱。当然,希望搜集到的这些言论,不是孔先生所为。孔庆东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反思和警惕。中国社会需要理智而不是莽夫。
10、至于是否支持北大开除孔庆东先生。呵呵,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查明事实真相,构成民事侵权,孔先生承担民事责任;触犯行政处罚法,孔先生承担行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孔先生承担刑事责任。孔先生与记者电话时,只骂了一句。但孔先生随及在微博加骂几句,想到达什么目的?为什么要这么做?孔先生高!
11、因为没有紧密接触,仅是网络信息,更希望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平台和评价。虽说今天是“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当记者,然专业从事媒体的记者,需要具备更专业的新闻素质,尤其是主流传统媒体,是引导公众舆论的阵地,举什么旗帜、引领什么风向、确立什么观念,直接牵动着公众视听,同时接受着公众检阅。我认为,媒体使命是展示社会百态、倡导公平正义,弘扬真善美、揭陋郁昧丑,“责任、诚信”是其灵魂;媒体职责是正确解读事件,潜移默化传递有建设意义的价值观,把公众引导至理性、和谐、愉悦的轨道,而不是出于意气之争或其他目的,故意偏袒推崇某个价值观;需要百家争鸣、豁达包容,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可我尊重你表达观点的权利;记者履行媒体监督,同时也要接受公众监督,有失偏颇的、刻意而为的舆论导向,只会失去公众信任,加剧社会共识分化。依我看,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即可称作“负责媒体”,无需取悦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只需无愧于心中正义之天平,无愧于头顶灿烂之星空。
12、到骂者与被骂者都有网络阵营叫劲,法律可能的的确确是多余的闲物而矣,但法律给力的答案会通过各式各样的角度形成语势,丝毫不停地反映在人体的身边,骂人不是权利,遭骂也并非义务,骂了人被人狂批和遭骂被人同情才是法律应有之义。
1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这事件本身而言,有媒体表示,拒绝采访不是任意谩骂记者的藉口。依法采访是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教授粗话骂记者、通过微博向公众招告,缺乏对被骂者的基本尊重,缺乏表达理性,且脏话只会撕裂社会共识。事后骂人者也没有任何歉意,语气低俗态度傲慢。
同期的两台影响性事件PK:
A、一个刚刚开启生命之旅的小生命夭折在人们冷漠的目光下,我们每个人被拷问着!付英、郭松民对此事件进行的深度探讨。原节目视频因国内特别原因被删,可在此查看点击:http://weibo.com/2230913455/xtKr61sPP?type=repost
B]宋三木终审判决有罪后声称:这是全国男人的悲哀。引起哗然一片。付英、易胜华、武伯欣对该案进行探讨。视频查看请点击:http://tv.sohu.com/20111025/n3232542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