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以你的智慧是不可能理解什么叫法治,你到底懂不懂什么叫非法?
按照你的逻辑,如果我认为你有罪的话,那我可不可以先把你抓起来严刑逼供让你认罪呢?我的行为非法了?没关系,任何权利部门都会采取的这种方法,哪怕是米国。
即使是任何权利部门(哪怕是米国)都会采取的方法,并不代表这种方法就是正确的!而且既然我们可以就非法软禁批评美国,为什么就不能就相同的事情批评中国政府呢?
引用你的话“我认为在这种场景下,任何权利部门都会采取的这种方法,哪怕是米国,但手法要隐秘的多,不象我们中国傻乎乎的不避嫌!”把人治的这种心理暴露无遗。仅仅因为抽象地“认为”,所以就可以去做了,而且是不加掩饰,光明正大地践踏法律而不用担心会有任何的后果,只求结果,不择手段,宁可杀错也不放过,这就是人治和法治的根本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