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回中国也得办手续,新政明年7月实行

回复: PR回中国也得办手续,新政明年7月实行

http://goabroad.sohu.com/20120827/n351610842.shtml

我看到家园微博里也已经有此消息了。

不过文章里写的是回国定居,不知道对于短期回国探亲等如何处理。

这个要求86年的出入境管理法里就有,我们当时留学的时候,还要求入学后要向领事馆教育处注册,毕业后要开留学回国证明。

事实证明,不开这些东西不要紧,损失一个是不能申请回国定居和留学回国享受的免税车,另一个是如果需要落户口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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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
  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三条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出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出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五章处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处罚;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艾米丽娃娃

THE Defi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出境
  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七条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第三章入境
  第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第四章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第十三条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和原发证机关,各自对其发出的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发出的护照和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第五章处罚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处罚;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字面上看,还是有一点区别。“这一新法规(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86年的这个规定,只提到需要办手续。现在这个新规定,提到的是须提出申请。是不是前者意味着肯定让你回国,只是要履行下手续;而后者因为是申请,于是乎可以批,也可以不批?
 

一庐春秋

居小庐看春去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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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具体措施,比如住多久算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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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还是有一点区别。“这一新法规(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86年的这个规定,只提到需要办手续。现在这个新规定,提到的是须提出申请。是不是前者意味着肯定让你回国,只是要履行下手续;而后者因为是申请,于是乎可以批,也可以不批?

办理手续也存在批不批的问题,而且还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估计这就是考虑的已经在国内的PR拥有者了。

我觉得这些法规你得结合出国定居需要销户这个规定联合解读,国内2000年以前控制户口相当严格,出国定居申请护照就要销户,后来大家发现其实你只要申请护照的时候理由不是出国定居,那么你申请的出境卡就是临时出境类型,不需要注销户口,而一但你有了护照出过国,那么护照上的出境卡(这个出境卡和现在出入境的出境卡完全不一样,就是申请新护照的时候带的一次性卡片)就被撕掉了,以后也不再需要,这个在当时被称为激活护照。后来申请护照不再需要出境卡了,也不需要注销户口了,大量的移民其实还拥有国内的户口,甚至有人入了籍还保持着国内的户口,但按照国内的法律,这些户口都应该是被注销的。

我觉得出台这种法律主要目的大概就是,第一最近国内可能会清查拥有国外PR的中国公民的户口问题,可能会强制要求注销,这种情况下如果想回国定居重新获得户口,大概要重新申请。如果再想想,为啥要清理国外的PR户口,大概国内福利政策上户口和福利挂钩的可能性比较大,就是严防华侨沾便宜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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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有网友提出争议,问题也就是在这里:如何判断定居?

你申请定居才算定居,你不申请,就不算,但如果国内将清理拥有PR的人的户口,以后PR回国,能使用的证件就是护照,不仅仅是不方便,而且你可能没法找工作。那么你如果想回国工作或者定居,恐怕就真的再次申请。

从较长一个时段来看,国内的各种福利,用工制度都会完善,可能也会出现SIN卡之类的东西,你必须拥有这些东西才能在国内工作和享受福利,而这些东西都有可能和永久居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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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GCD的所谓法律中 不认同双重国籍,并不代表现在出台这个政策就具备合理性。

我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对国人居住权的(人权范畴)的侵害。

但对大陆GCD的卑鄙无耻倒是不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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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GCD的所谓法律中 不认同双重国籍,并不代表现在出台这个政策就具备合理性。

我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对国人居住权的(人权范畴)的侵害。

但对大陆GCD的卑鄙无耻倒是不诧异。

无比同意。 隐隐感觉到这个政策的强化后面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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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还是有一点区别。“这一新法规(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三和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86年的这个规定,只提到需要办手续。现在这个新规定,提到的是须提出申请。是不是前者意味着肯定让你回国,只是要履行下手续;而后者因为是申请,于是乎可以批,也可以不批?

嗯,提出申请就是有不批的可能性。中国公民有可能被拒绝回祖国。真不知道被拒绝的中国公民怎么办,如果没了枫叶卡,就只能在加拿大申请难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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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定居才算定居,你不申请,就不算,但如果国内将清理拥有PR的人的户口,以后PR回国,能使用的证件就是护照,不仅仅是不方便,而且你可能没法找工作。那么你如果想回国工作或者定居,恐怕就真的再次申请。

从较长一个时段来看,国内的各种福利,用工制度都会完善,可能也会出现SIN卡之类的东西,你必须拥有这些东西才能在国内工作和享受福利,而这些东西都有可能和永久居住挂钩。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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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权贵在西方是亲共力量,他们会在西方做哪些不利于普通新移民的勾当来保住他们在全球的利益链呢?
 
最后编辑: 2012-08-28

艾米丽娃娃

THE Defi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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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防止你两边便宜都占嘛,那些空中飞人和做完监回去潜伏的可能就要做些取舍了。

嗯,提出申请就是有不批的可能性。中国公民有可能被拒绝回祖国。真不知道被拒绝的中国公民怎么办,如果没了枫叶卡,就只能在加拿大申请难民了。

想回中国,也不见得就是为了占两边便宜。也许因为我还没“爱”上加拿大,呵呵,我目前好像还是情愿自己是个中国人,而不是加拿大人,因为加拿大并没有强大到征服我心,如果让我做个美国人,我大概愿意的,呵呵:p 另外,好像不论对于自己还是我的孩子,还是更希望通过移民,最大的收获是增长见识,提升能力,而不是所谓的加拿大的福利。如果回到中国更能施展身手,还是会愿意回国。

不过如果因为选择了移民,中国就马上不要我了,哪怕我并没想背叛它,那我也就要好好想想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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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中国,也不见得就是为了占两边便宜。也许因为我还没“爱”上加拿大,呵呵,我目前好像还是情愿自己是个中国人,而不是加拿大人,因为加拿大并没有强大到征服我心,如果让我做个美国人,我大概愿意的,呵呵:p 另外,好像不论对于自己还是我的孩子,还是更希望通过移民,最大的收获是增长见识,提升能力,而不是所谓的加拿大的福利。如果回到中国更能施展身手,还是会愿意回国。

不过如果因为选择了移民,中国就马上不要我了,哪怕我并没想背叛它,那我也就要好好想想了,呵呵。

这不在你认为是什么,在于D认为是什么。反正他们可以撂一部分医疗退休金的挑子,顺带加强控制,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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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对海外PR来说,肯定不算什么好消息,但说真的,不算太坏.
打个比方说,如果中国政府说,好了,公民们,我们欢迎你们回国享受国内的福利,但我们的税收政策向加拿大靠拢,所有的中国公民无论在海外的收入还是国内的收入,全部要纳个人收入所得税,除非你Claim你成为非税务居民,那才傻眼呢.估计大家得挣着抢着申请我不是国内的税务居民.

从内心来说,我不欢迎这种改变,因为我是拥有海外PR的中国公民,而且为了维持中国公民的身份一直没有入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必然的趋势.缺陷是中国目前仍然处于巨变,很多政策缺乏协调,也不连贯.而在他的政策成熟起来之前,损失就是要丧失大量的公民为代价.不过说起来,移民逐渐脱离自己的母国,也是个趋势,加拿大之所以从法语人口为主变成英语人口多过法语,就是因为美国独立战争后大量终于英女王的英裔从美国退入加拿大,这些忠于英女王反对美国的英裔就是后来的托利党人,也就是现在保守党的前身,但你从保守党现在对美国的政策,你能想到这是当年的托利党吗?

我能理解托利党人当年反美退入加拿大,也能理解几代后保守党开始成为美粉,但不能预测就是,假设几十年后,在国内的亲人逐渐凋零,而我的后代在加拿大繁衍生息,我能完成从托利党人到保守党的转变么?

想回中国,也不见得就是为了占两边便宜。也许因为我还没“爱”上加拿大,呵呵,我目前好像还是情愿自己是个中国人,而不是加拿大人,因为加拿大并没有强大到征服我心,如果让我做个美国人,我大概愿意的,呵呵:p 另外,好像不论对于自己还是我的孩子,还是更希望通过移民,最大的收获是增长见识,提升能力,而不是所谓的加拿大的福利。如果回到中国更能施展身手,还是会愿意回国。

不过如果因为选择了移民,中国就马上不要我了,哪怕我并没想背叛它,那我也就要好好想想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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