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w刀,在5个人名下,可以全部汇到我BMO的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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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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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税局来查询:你为何有如此高的净资产,和你的历来的收入相差太大。
你必须举证你的资产来源,这是你必须的,义务的。

不懂不要乱说,你去找ITA来,哪条哪款给了税务局要求你举证资产来源的权利,或者施以你举证的义务?唐人说的目前都是对的。

怎么这个论坛里就是有人不懂还要凭想当然来乱说: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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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仅偷漏税,在加拿大,任何的违法都是很愚蠢的行为,因为这里的法律是真正的法律,你找不到人给你说情,进去了谁也捞不了你,并且,违法的代价,包括所承担的风险代价,远远大于你违法所获得的利益。违法是赔钱买卖,而且是陪大钱的买卖。

第二,租金收入,计入应税收入的是净收入,也就是租金减去所有与出租房产有关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维修费、管理人员车马费等,甚至还有减去房子本身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七扣八扣以后,相信在目前的租售比下,大部分情况是应税净收入是负值,不仅不用缴税,还可以递减你的其他收入。投资收入也一样,要纳税的收入是扣除所有费用之后的净收入,还可以用你的负租金收入去递减,再做些合法的税务安排,跟租金一样,基本上没税要缴。

没税要缴,干嘛要说瞎话呢?

晕,很多人的投资收入远大于手续费等成本的。。。

好吧,不逃税了,要上交好几万人民币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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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加境外20W刀的资产卖成30W刀后,汇款30W刀来加,按理如实申报增值部分并纳税(是否如此?),可如果税局并不知道你有30W刀入账,如何征税?(抛开应该如实纳税的法理道德层面来探讨)

依照加拿大收入税法,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你出售位于中国的房产以后所获净资本增值收入,其50%要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此项收入要在你当年的T1税表上申报。

这个申报义务,是收入税法加在你肩上的,只要交易完成,你就开始承担这个法定义务,这与你是否把30万汇来加拿大无关,你就是把钱留在中国,你也必须向加拿大申报此项应税收入。

至于加拿大税务局如何征税,答案很简单:加拿大税务局从来就不征税。

申报应税收入与缴纳收入税款,这是由你来承担的法定义务。

税务局的职责主要是为你服务,比如为你提供税法解释、申报表格、申报说明,帮你复核申报资料,帮你把你缴纳的税款入库,当然它还有一些权力,比如审计你的权力,以及在有证据显示你偷漏税的情况下处罚你甚至起诉你的权力。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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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自己名下就是了

依照加拿大收入税法,对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的人并不是资产的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而是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所以,像把自己的出租房产和生意放到父母名下这类做法,根本就不改变你的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义务跟房产证上的名字或公司股东协议上的名字本来就没有关系,只要你是受益所有人,这些注册文件上无论写的是不是你的名字,你都是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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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加拿大收入税法,对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的人并不是资产的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而是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所以,像把自己的出租房产和生意放到父母名下这类做法,根本就不改变你的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义务跟房产证上的名字或公司股东协议上的名字本来就没有关系,只要你是受益所有人,这些注册文件上无论写的是不是你的名字,你都是纳税义务人。

税局来查就说是馈赠,税局能在法庭上告赢吗?

馈赠的资金来源我可以不提供啊,那是捐赠人的私隐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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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来查就说是馈赠,税局能在法庭上告赢吗?

馈赠的资金来源我可以不提供啊,那是捐赠人的私隐

这是对权利与法律的误解。你的私人权利是法律赋予你的,所以你所拥有的权利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能给你权利,也能打破你的权利。

隐私权法保障你的隐私不受他人侵犯,但隐私权法并不保护你隐藏违法纪录,比如你的银行账户资料也是你的私隐,当法庭由理由怀疑你违法的时候,法庭有权下令银行提供你的交易记录。

另外,在钱的来源上对政府说谎,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挑衅法律的行为。
 
最后编辑: 2012-09-14
G

gordondeng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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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词夺理在这是没意义的,还是想想怎么合理避税,做好税务安排是正道。一个谎言要另一个谎言去掩盖,雪球越滚越大的时候,看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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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加拿大收入税法,对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的人并不是资产的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而是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所以,像把自己的出租房产和生意放到父母名下这类做法,根本就不改变你的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义务跟房产证上的名字或公司股东协议上的名字本来就没有关系,只要你是受益所有人,这些注册文件上无论写的是不是你的名字,你都是纳税义务人。
如果父母赠与我们一笔钱(无论这笔钱他们是如何获得的),我们汇款到这边,难道还要给加拿大缴税?: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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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在国内中了五百万彩票不用申报吧?当然这只是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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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要乱说,你去找ITA来,哪条哪款给了税务局要求你举证资产来源的权利,或者施以你举证的义务?唐人说的目前都是对的。

怎么这个论坛里就是有人不懂还要凭想当然来乱说:wdb2:
无论是税局还是法庭要你举证你的资产来源,对你个人来说结果是一样的。咬文嚼字在这毫无意义。
那你能找ITA来,哪条哪款说不要你举证的吗?
我所知道的,这里的税法和其他如刑法/民法,在举证方面是不尽相同的。
想一想,为何有洗钱这个行业,难不成都说一句:我的钱是某某送的,就行了?甚至你都没权问我钱的来历。

我没有去专门研究ITA, 我只是用我同税局包括法庭打交道的经历来发表看法。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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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不在自己名下的汇款,总能解释成赠与。

千万千万不要编这种瞎话,本来是干净的钱,被这么一编看起来就像黑钱了。

关于钱,大麻烦并不在税务局那边,而是在反洗钱部门那边。

如果你被反洗钱部门怀疑洗钱,就等于被怀疑
与有组织犯罪和恐怖组织有关联,那才是真的大麻烦。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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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赠与我们一笔钱(无论这笔钱他们是如何获得的),我们汇款到这边,难道还要给加拿大缴税?:wdb2:

父母把他们的钱赠与你,无论你是否把这笔钱汇来加拿大,你都不用向加拿大缴税。

但是,你把你的钱给父母,再由父母汇给你,这不是赠与,父母只是帮你汇款而已。

无论你自己给你自己汇款,还是你父母帮你汇款,你都不用为这笔汇款向加拿大缴税,因为,加拿大从来就没有“汇款税”这么个税种。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回复: 70w刀,在5个人名下,可以全部汇到我BMO的账户吗?

税务居民在国内中了五百万彩票不用申报吧?当然这只是假设。

如果在中加税务协定意义上,你属于加拿大居民的话,那么你在中国所获博彩收入,并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但是中国的支付方要依据中加税务协定对你代扣代缴中国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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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中加税务协定意义上,你属于加拿大居民的话,那么你在中国所获博彩收入,并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但是中国的支付方要依据中加税务协定对你代扣代缴中国的所得税。

谢谢。就是说报税的时候不用提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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