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告诫大家:真的不要随便开门
新移民社会关系语言环境应变能力甚至体力都不能和这里的原居白人相提并论,
平时做些其他安全的善事为妥,有风险的情况下还是量力而行。
我一向很少让人搭便车,不是因为意愿,而是根本没看见,车过了后才发觉,心里总是懊悔。几年前在台湾曾让一位带著两个孩子的妇女搭车,上车后她表明是一个周游世界的传教士,我还跟著买了她贩卖的耶诞歌曲CD。到目前为止,那片CD还真是物超所值;我怎么也想不到后来那片CD对我的帮助竟然很大。
本周一参加了一场First Aid(CPR)的讲习,以更新我的急救技巧。据现场讨论,了解在美国与加拿大,当路人面对急救任务时,适用一般英式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魁省是加拿大境内将助人列入法律义务的唯一省份。同时,鼓励好撒玛利亚人原则(Good Samaritan Act)。原则包括:
You help a person when you have no legal duty to do so.在没有法律要求下帮助对方。
You help a person because you care and not for some other reason. 帮助别人是出自于关心而非其他原因。
You do not accept payment for your assistance. 助人并不收取报酬。
我问过执行教学的First Aider,若在不同国家,是否实行急救前要了解当地法律,他的回答是--他会行所当行,但是尊重每个人不同的选择。
我对楼主此帖,也做如是观。
新移民社会关系语言环境应变能力甚至体力都不能和这里的原居白人相提并论,
平时做些其他安全的善事为妥,有风险的情况下还是量力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