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移民局终于出了526的审批程序指南
matter of Izummi 不是刚出来的早就有了。这个截图也说了:投资者与NCE之间不可以是借贷关系,否则不符合204.6中capital的定义。
另外在去条件之前,不可以履行赎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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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发这个的,但实在是看不下去一群中介律师按照自己的思路忽悠,还有一群人我猜是投了CMB的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往自己的方向去想。说话看事实,英文写在那里,稍微找一个大学4级的人读一下就行了。
这个附件是组10的补件,有能力的自己看看。原来借贷的可以,不是说就一直可以;移民局的策略是变的,这就是为什么CMB原来的没问题,组10就不行。
matter of Izummi 不是刚出来的早就有了。这个截图也说了:投资者与NCE之间不可以是借贷关系,否则不符合204.6中capital的定义。
另外在去条件之前,不可以履行赎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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