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严查海外逃税 中港台太空人成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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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拿”要变成“拿大家”:Nadaca
说起这个我想起我儿童的时候,听到加拿大国家,我哈哈大笑,加拿大,大家拿,后来感觉不对,还有,拿大家的.想不到,现在真的来到加拿大,而且准备着大家拿,拿大家。哈哈....共产主义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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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居住的,入籍回流的加拿大人,少说也有小十万人。我认识的2002年就入籍回流的也有,在北京还担任着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小领导职务。

我觉得太空人,应该不是指这些长期回流海外的人,太空人,是指家属在加拿大,另外一方在国外的来回飞来飞去的这种家庭。

关键是这些人是否向加拿大政府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成为非税务居民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切断与加拿大的经济联系,不可以有自住房产,不可以在加拿大取得薪酬收入,不可以享受福利,等很多条件。向税务局申明过,符合条件才可以转为非税务居民,不是自己说是就是,然后就不去报税了。太空人一般都和加拿大有联系,很难成为非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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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居住的,入籍回流的加拿大人,少说也有小十万人。我认识的2002年就入籍回流的也有,在北京还担任着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小领导职务。

我觉得太空人,应该不是指这些长期回流海外的人,太空人,是指家属在加拿大,另外一方在国外的来回飞来飞去的这种家庭。

看看中国首富娃哈哈宗庆后放弃美国身份,就知道你家和他们一样的情况,看来你也要放弃加拿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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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人容易吗?人家也是用血汗赚来的钱,你们这样幸灾乐祸还有人味吗?穷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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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得找专业税法的人去咨询。我老公目前三无(无公民、无PR、无sin卡),他在海外赚的钱应该无需上税,但是做为家庭收入应该申报。我理解是这样。

即便有身份的老婆在加拿大无工作,或者低收入,但是家庭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是不应该在加拿大境内拿牛奶金,退税这些福利的。

以上是我一直以来的理解。

在牵涉到纳税问题上,大家还是懒得去做些research的工作,而只是道听途说吗?
CRA网站上有明确的解答如下。关于月嫂的情况,在加拿大有房产,有银行帐号,是有机会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就月嫂的全球收入进行申报,当然中国的收入在中国所交的个税是可以抵免的,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如月嫂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则月嫂的老公也有机会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当然几率会比较低。为求心安,建议填一下NR73表由CRA确认一下。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加拿大的收入申报纳税,居民纳税人则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申报纳税。:wdb45:
Are you an emigrant?

Generally, you are an emigrant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if you leave Canada to settle in another country and you sever your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Severing residential ties?

Severing residential ties may include:
  • disposing of or giving up a home in Canada and establishing a permanent home in another country;
  • having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dependants leave Canada; and
  • disposing of personal property and breaking social ties in Canada, and acquiring or establishing them in another country.
Your residency status could also be affected by the severing or not of other residential ties, such as:
  • a Canadian driver's license;
  • Canadian bank accounts or credit cards; and
  • health insurance with a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residency status, see Residency - Individuals or Interpretation Bulletin IT-221, Determination of an Individual's Residence Status.
If you want an opinion about your residency status, complete and submit Form NR73, 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 Status (Leaving Canada).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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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放弃加籍、并且海外赚钱的那种,境外收入应该就不用给加拿大政府缴税。

2)家庭长期海外居住,不享受加拿大任何福利的,境外收入应该也不用给加拿大政府缴税。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急需专业人士解读。


“2015年开始,税务局也将要求所有经手跨国电汇的银行或机构,主动申报跨国电汇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交易纪录。”这一条很麻烦,一万就申报啊。

1. 就你家的情况而言,即使你先生拥有加拿大国籍,在税务意义上他也是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

2. 你的情况同先生。

3. 作为非居民,你只为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而无需为你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你在加拿大的投资所产生的收入要按非居民被预扣税,但是其中利息和资本增值的预扣税率是0%,预扣税被代扣代价后你再无主动申报收入的义务,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是支付方儿不是你。

4. 我不是税务律师。如果在这个方面有疑惑或担忧,应尽快去咨询税务律师,而且应为国际税法领域的律师。

5. 申报跨国电汇是误解,不是要你申报,而是要金融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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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与居民纳税人是不同的两个概念,税务局有明确的指引协助判断是否是居民纳税人,主要侧重你与加拿大的联系,例如是否有银行账户、是否有资产等一系列的主要及次要判断标准。你可以咨询你的会计师,或者填表后由税务局来进行认定。

在税务意义上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个会计问题,所以你的会计师并无资质给出专业意见。而税务局的意见也仅代表其作为行政机关对于法律的理解,税务局可以帮你判断,但它会明确告诉你这只是个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是你自己。

所以,在这种法律问题上,当你自己觉得胆子太重的时候,真正能够帮你分担的只有你的律师,而不是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局。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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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加拿大肯定是有联系的,虽然已经近四年没再去过加拿大,但是我有基金、房子,所以我每年都在把境内收益报税。福利没有,医疗驾照也都作废了。

现在是老公,过去九年里,他一共去过加拿大两个月,没有医疗卡。从未报过税。现在枫叶卡过期近四年。

有一点,外国人,在加拿大境外赚的钱,肯定是不用给加拿大缴税的。这个会计师说过。

今年如果有机会回去一趟,一定得找个税务专业人员咨询清楚,不能再这么糊涂下去了。

作为非居民,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扣税,而不应由你报税。如果你报税,所填税表应为非居民税表,而不应为居民税表。
 
最后编辑: 2013-03-23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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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离开加拿大时,没有申请非税务公民,如果是这样的,你现在还有纳税的义务,就是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你全球各地的所有的收入,你显然“漏报”在中国的收入,除非你去申请非税务公民。

在税务意义上,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由你的事实居住状态决定的,而你居住在加拿大还是中国,这是加拿大宪法赋予你的自由,你并不需要向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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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意义上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个会计问题,所以你的会计师并无资质给出专业意见。而税务局的意见也仅代表其作为行政机关对于法律的理解,税务局可以帮你判断,但它会明确告诉你这只是个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真正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是你自己。

所以,在这种法律问题上,当你自己觉得胆子太重的时候,真正能够帮你分担的只有你的律师,而不是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局。

这个就有点抬杠了,如果税务局给了你意见,你按照意见操作的话,他会推翻自己的意见再去查你的税吗?除了税务局,还有谁会去challenge你?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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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都要申报所有收入,包括海外收入,除非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其实加拿大税务局很清楚这些太空人的收入情况,长期以来基本上是闭着眼,现在政府缺钱,所以开始查这些太空人的税。下一步就是学习美国,要求海外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加拿大申报加拿大公民的海外存款。

依照加拿大收入税法,居住在加拿大的人(无论其身份如何),为其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而不居住在加拿的人(即使其持有加拿大护照或枫叶卡),则只为其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而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另外一个国家,你并不需要向谁申请。即使你是加拿大公民,你要离开加拿大去另外一个国家居住的话,只需在走了之后在最后一年的税表上填上你离开的日期,给税务局打个招呼就可以了,而无需申请。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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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有点抬杠了,如果税务局给了你意见,你按照意见操作的话,他会推翻自己的意见再去查你的税吗?除了税务局,还有谁会去challenge你?


税务局不会挑战他给你的那封信,但是他会挑战你给他的那封信。他明确告诉你,他所给你的意见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你所提供的情况是完整、真实、准确的。而你能否保证你在那个只有两页纸的表格上完整、真实、准确地表达你的居住情况吗?你怕挑战的不是税务局的意见,而是你所提供的情况。

通常与税务律师就这样一个问题的咨询,至少都要持续一个小时,你认为一个小时的问答和陈述能在那张简单的NR74上表达完整吗?

税务局不会挑战他发给你的Notice of Assessment,但是他会挑战你报给他的T1税表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税务局也不会挑战他给你的Determination of Residency,但是他会挑战你填给他的NR73/NR74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另外,税务局明确告诉你他给你的意见没有法律效力,税务局的审计员真的推翻了国际部某个职员给你的意见,你是真的没有办法。

还是那句话,法律上面有问题,去找律师。在加拿大,税务局只是跟你平等的一个人而已,真正的权威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
 
最后编辑: 2013-03-23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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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太好了,我老公目前就当外国人好了。现在刚好正在纠结那张过期四年的PR卡到底是否要找律师帮忙,我看也不用纠结了。


很希望有专业的税务律师来讲讲,其他人东说西说,都是娱乐。

如果他还是永久居民,枫叶卡过期没有关系,只要他不主动放弃身份或自投罗网被取消身份,他就可以永远是永久居民。

对,税法方面有问题,去问税务律师;移民法方面有疑惑,去找移民法律师。这里闲聊都是娱乐,不算数的。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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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些人是否向加拿大政府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成为非税务居民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切断与加拿大的经济联系,不可以有自住房产,不可以在加拿大取得薪酬收入,不可以享受福利,等很多条件。向税务局申明过,符合条件才可以转为非税务居民,不是自己说是就是,然后就不去报税了。太空人一般都和加拿大有联系,很难成为非税务居民。

如果去咨询一位税务律师的话,你会发现这些说法与收入税法出入有多么大。

另外一个重要信息是,当一个人同时在加拿大和另一个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居住的时候,这个人只能算其中一个国家的居民,判断原则是国际税务公约里的“打破平局规则”,而非上述“居住联系”。

中国,早在1986年就由敬爱的赵紫阳同志做代表,与加拿大签订了税务协定。中文版本在这里:

http://www.chinabaike.com/law/gjt/1427134.html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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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网站上有明确的解答如下。关于月嫂的情况,在加拿大有房产,有银行帐号,是有机会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就月嫂的全球收入进行申报,当然中国的收入在中国所交的个税是可以抵免的,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如月嫂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则月嫂的老公也有机会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当然几率会比较低。为求心安,建议填一下NR73表由CRA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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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ly, you are an emigrant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if you leave Canada to settle in another country and you sever your 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Severing residential ties?

Severing residential ties may include:
  • disposing of or giving up a home in Canada and establishing a permanent home in another country;
  • having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dependants leave Canada; and
  • disposing of personal property and breaking social ties in Canada, and acquiring or establishing them in another country.
Your residency status could also be affected by the severing or not of other residential ties, such as:
  • a Canadian driver's license;
  • Canadian bank accounts or credit cards; and
  • health insurance with a Canadian province or terr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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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只是其一,对于离开加拿大去中国居住的人来说,更重要的是看其二,即有关税务协定的那部分。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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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是要全球收入报税。但如果长时期不在加居住,可向政府申报 non-residency,便可免报税。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slnk

税务局网站上的这部分内容我都读过,哪里也没有“申报”non-resident的字样,也没有“申请非税务居民"这个字样。

加拿大收入税法是要纳税人自己根据法律自我评估,主动申报收入并缴纳税款,如有任何差错,均有纳税人自己负责。

如果你自己认为自己懂法,你自己判断就可以了,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那么懂,可以问税务局的意见,但是最终还是你自己负责。真正能够帮到你的只有你的律师。

健康问题去看医生;法律问题去问律师。这好像是个不需要争论的道理。

最后,请注意阅读Deemed Non-resident那段,那才是跟同时与加拿大和中国有居住联系的人士需要认真读的东西。
 
最后编辑: 201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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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m,你说话还是要客观一些的好,我已经入籍了,国内注销了户口。我老公也不可能去其他地方生活,他就做中国人。这样很好。

可恢复中国国籍,宗庆后就放弃美国国籍,恢复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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