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们的物管公司怎么样, 但我们这家的处理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11年时候我出租了一个车位给一个白人小伙子, 他住岛上不过有个皮卡放了些东西要停. 一开始我也不知道他没买停车保险, 结果邮箱就收到了物管的信, 说根据city的bylaw需要blablabla, 我收到信后联系了那个小伙子, 小伙子回复我说他会去买保险, 那几天我天天都去车库看, 直到看到他买了保险放在车上, 其中过了10天左右. 物管也没威胁说要拖车.
你一边说没给notice,直接拖车, 一边又说回国几天没看到notice, 想来其中有什么误解之处. 如果停车场是外包的, 直接拖车倒是可以理解, 但物管不给notice直接拖车这实在说不通. 如果我是你, 我会找物管投诉, 并且也要参加业主会议提出, 如果这的确是policy, 那么争取去修改它.或许的确是不能要回你被罚的拖车费, 但至少可以在以后避免类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