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有件事情不明白,
一个吸毒的,还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年青人,在公众场合发疯,随时可能会伤害其他人,或下次可能伤害别人。或以后伤害配偶/子女。
或可能受到极端宗教影响的。
在闹市闹事过程中,不听警察指示,开枪击毙,有何不可?
如果能够这样的话,那很多人都可以杀。谁能预测某个人今后不伤害别人或不给社会带来危害。
法律惩罚的应该是已经确认已经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人,而不是凭空想象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吸毒的是有可能戒毒的,精神病人也是有可能治好的。但正常的人也是有可能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的。
警察在自身及他人没有受到危害之前是不可以开枪的,警察开枪的有程序的,如受到什么样的威胁时用胡椒水、橡皮棍、电警棍、鸣枪示警、开枪。显然,这个警察违反了开枪的程序。现在是就事论事,谈的是警察在这一事件中是否滥用权力,而不是追究青年的过去及未来。现在谈的是在警察开枪的那一刻,他是否实施了危害警察或他人生命或健康或对社会造成危害。
把事件往更广的范围去扯,只会模糊警察的权力和义务。
这个警察应该被判刑,不然的话,今后市民将生活在一个警察比坏蛋更恐怖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