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怎么没有薄熙来自己发声的影音?
感谢wjtwj提供的"'薄熙来庭审'举证实录"链接。花了好长时间通读了全部34页,得到以下感觉:
1。举证部分比我想象的要客观得多。中国现在的审判比过去、 比我想象的要客观、公开、公正、文明得多。以前这类事情根本没有什么客观可言,想怎么栽你就怎么栽你,屎盆子内容也不公开,“证人”可以预订,可以制造,“证人”被要求什么,就能“提供”什么,也不让被告有充分的发声机会。此“实录”的详细、客观程度让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实录,而不是我原想的“制造”的。
2。薄熙来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他以前的工友,后来任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唐肖林指证的受贿问题;另一个是他老婆的朋友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指证的受贿问题。
唐肖林指证三个问题:称薄熙来在其公司上市、批汽车进口配额指标、合并深圳办事处从而得到所属用地三件事情上帮过忙。分别给过薄熙来5万人民币、8万美元、5万美元。
徐明指证四个问题:称薄熙来在其收购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直升飞球游乐项目批地、沙特石油合作项目中接待沙特国王、双岛湾石化项目审批四件事情上帮过忙。分别给谷开来323万美元买法国尼斯房产、报销机票住宿费用,给薄瓜瓜8万(估计是人民币)买电动车、10万(估计是人民币)去非洲旅行。
对上面所有七件事情,薄熙来回应都是公事公办,没有因私帮忙的做法。对接受唐肖林三笔给钱的事,回应不是事实。对徐明所说给其家人好处的事,回应不知情。
3。本人对证据的感觉。(1)从“实录”中具体详细的内容看,还真看不出薄熙来有多少“过分的”、超过中国社会常情的“帮忙”。不少帮忙真是公事公办。(2)没有看出这些“帮忙”有什么违法的问题。(3)即使两人指证的“好处”存在,也看不出与帮忙有必然的、直接的动机联系,不能认为是受贿,完全是一方公事公办促成了事情,一方事后感谢。(4)作为政治局委员,向全国第一把手冲刺的大人物,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仅能被“挖”出这么一点点小问题,相比而濡目染中国别的官员的行径,感觉薄熙来真可以算是清官了。(5)中国真是进步了,至少在这个案子上没有胡作非为地栽赃,令本人诧异、敬佩!
4。举证部分过程还算客观公正,且等接下来的辩论过程或判决结果如何。
5。对于一些官媒在审判还未曾结束,就已经下的---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评价,感觉中国还没有变。
6。薄熙来的问题其实是政治路线问题,路线问题谁对谁错很难说。即使说他的路线不对,那么在党内处理就行了,免职、开除党籍都行,公众都能理解,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嘛。但非要牵强地用贪腐去处理,让人感到不够以理服人。悲哀。
不管怎么样,总体来说,中国的政治比以前有进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