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被抓记者陈永洲最新消息承认收钱发失实报道

confiture

熊猫出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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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和中联重科互咬,三一梁早就说过被逼出湖南了,这次的事只是表面上的。

话说回来,大陆的上市公司真要找茬,哪个不是一屁股把柄?
 

小雷音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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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十几年前写过上市公司分析的文章发表也惹出一点小小的麻烦,好在当时我out of town了,编辑还打电话通个信。依据全是公司本身的公告,只是有很全的数据进行深点的分析而已。不怕死的话可以写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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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忱:老朽在基层从事政法部门工作20余年,参观过N座监狱和看守所,见证过N起冤案是如何铸成。万一某天我被构陷下狱,办案人员想要啥口供我都会给他,想要我对镜头说啥就说啥,绝对会配合办案人员把故事编造的天衣无缝。原因无他,我长了一身怕死的穷且贱骨头,只想做赵作海,不想做许云峰或於其一。(ZT)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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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自作孽,陈永洲事件令中国纸媒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FONT=瀹嬩綋]10[FONT=宋体]月[/FONT][FONT=瀹嬩綋]23[/FONT][FONT=宋体]日,被极个别大[/FONT][FONT=瀹嬩綋]V[/FONT][FONT=宋体]视为中国新闻史上最富抗争色彩的一天。这一天,广州《新快报》在头版以整版篇幅发布《请放人》的长篇“檄文”,将自家报社的事诉诸公众舆论。[/FONT][/FONT][FONT=瀹嬩綋]在部分圈外人看来,《请放人》一文不仅魄力十足,且极富悲情清高。但在行业内人眼里,这是公器私用。就像公安抓了煤气公司的人,煤气公司就给公安局大楼断气以抗争一样。[/FONT]

[FONT=瀹嬩綋]10[FONT=宋体]月[/FONT][FONT=瀹嬩綋]26[/FONT][FONT=宋体]日一早,央视新闻频道每隔一小时连续播出长沙警方审讯陈永洲的录像。不出笔者此前所料,陈永洲不仅“常在河边走,早已湿了鞋”,而且面对法制的威严,也为了减轻自身罪孽,陈永洲不光“竹筒倒豆子”,而且还供出了不择手段抹墨中联重科的幕后黑手。[/FONT][/FONT]

[FONT=瀹嬩綋]就此,[FONT=瀹嬩綋]10[/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瀹嬩綋]26[/FONT][FONT=宋体]日成为中国纸媒及十几万采编人员的最大耻辱日。人在做、天在看——这一天,注定将被中国新闻史记录在案![/FONT][/FONT]

[FONT=瀹嬩綋]陷入尴尬的不仅仅是《新快报》,还有那些惟自我价值观优先,不分青红皂白就抢在第一时间替陈永洲和《新快报》“背书”的个别新闻老前辈和法学教授。[/FONT]

[FONT=瀹嬩綋]为此尴尬的还包括号称“记者之家”的中国记协。[FONT=瀹嬩綋]24[/FONT][FONT=宋体]日,中国记协发表措辞强硬、倾向性不言而喻的声明:“中国记协对新快报记者被拘事件会继续高度关注,有关部门对此也很重视。我们希望湖南有关方面能够做出有司法依据的、令人信服的说明。”中国记协声明试图对长沙警方施压之意味,连傻瓜都能心领神会。[/FONT][/FONT]

[FONT=瀹嬩綋]戏剧性的一幕在两天后上演。[FONT=瀹嬩綋]26[/FONT][FONT=宋体]日下午,[FONT=宋体]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的中国记协只得快速发表强烈谴责陈永洲作孽的“严正声明”[/FONT][/FONT][/FONT]:[FONT=瀹嬩綋]“现经公安机关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于[FONT=瀹嬩綋]2012[/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瀹嬩綋]9[/FONT][FONT=宋体]月至[/FONT][FONT=瀹嬩綋]2013[/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瀹嬩綋]8[/FONT][FONT=宋体]月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劳’,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FONT][/FONT]

[FONT=瀹嬩綋]中国记协此时强调:“新闻战线要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真实性,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严肃新闻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虽文字干瘪,例行公事,却为时不晚!应予肯定![/FONT]

[FONT=瀹嬩綋]相较于中国记协的“转弯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做法要“老道”许多。在[FONT=瀹嬩綋]10[/FONT][FONT=宋体]月[/FONT][FONT=瀹嬩綋]26[/FONT][FONT=宋体]日真相大白前,该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被迫表态”是:“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目前,总局已通过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正、稳妥处理此事。总局将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正常的采访和报道活动,坚决维护新闻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同时也坚决反对各种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做法。希望有关媒体客观、理性地报道此事。[/FONT][/FONT]

[FONT=瀹嬩綋]“总局”的“被迫表态”包含五层意思很明确,进退有据。相对于中国记协的“匹夫之勇”,“姜”终究还是政府主管部门“辣”。[/FONT]


[FONT=宋体][/FONT]​
[FONT=瀹嬩綋]在陈永洲事件的受害者中,陈永洲系“自作孽”,而受到直接利益伤害却无处申冤的,无疑是购买中联重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广大中小股(基)民。往深处说,陈永洲何尝不是一个特可怜却无法令人同情的“受害者”![/FONT]

[FONT=瀹嬩綋]稍有点采编常识的纸媒同行人都知道,若陈所供职的纸媒的采编流程是严肃规范的,陈永洲在近一年时间内,压根就不可能连续在同一家纸媒发布抹黑中联重科的[FONT=瀹嬩綋]18[/FONT][FONT=宋体]篇报道。[/FONT][/FONT]

[FONT=瀹嬩綋]这[FONT=瀹嬩綋]18[/FONT][FONT=宋体]篇抹黑报道,有[/FONT][FONT=瀹嬩綋]14[/FONT][FONT=宋体]篇以陈永洲署名发表,另[/FONT][FONT=瀹嬩綋]4[/FONT][FONT=宋体]篇与人一起署名发表。其中由陈永洲署名的[/FONT][FONT=瀹嬩綋]14[/FONT][FONT=宋体]篇抹黑报道中,据陈坦白交代,真正由其采写的只有[/FONT][FONT=瀹嬩綋]1[/FONT][FONT=宋体]篇半。众所周知,《新快报》是都市类报纸而非财经类专业报纸,一年时间内连续刊发[/FONT][FONT=瀹嬩綋]18[/FONT][FONT=宋体]篇针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抹黑报道,就算是财经类报纸,其编辑及部门领导也应该引起足够的警觉,问一问这是为什么?![/FONT][/FONT]

[FONT=瀹嬩綋]这[FONT=瀹嬩綋]18[/FONT][FONT=宋体]篇报道,篇篇抹黑中联重科,但没有一篇文稿对被抹黑的中联重科进行过一次哪怕仅仅停留于“外围”的核实性采访。笔者作为业内同行深知,时至今日,国内媒体记者的采访“外环境”并不理想(个中原因十分复杂),但正因为如此,即便不考虑客观与公正,仅仅出于纸媒“自我保护”之需要,《新快报》编辑报也该对[/FONT][FONT=瀹嬩綋]18[/FONT][FONT=宋体]篇报道没有一篇采访过中联重科保持应有的警惕呀!该报编辑部整个被一次就敢收受“黑钱”[/FONT][FONT=瀹嬩綋]50[/FONT][FONT=宋体]万元的小记者牵着鼻子走,难道仅仅是陈永洲特有能耐?![/FONT][/FONT]

[FONT=瀹嬩綋]事至此,照说《新快报》仍有对陈永州事件踩“刹车自保”之数次机会:[/FONT]

[FONT=瀹嬩綋]其一,中联重科派人到报社交涉,并邀请报社派记者到企业作实地采访核实。但不知什么原因,也许是“惟媒体至上论”,盲目的“媒体英雄主义”和极端的“舍我其谁”心态,使《新快报》丧失了首次踩“刹车”的机会。[/FONT]

[FONT=瀹嬩綋]其二,陈永洲拿了幕后指使者的大笔“黑钱”,煞有介事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检举中联重科财报造假。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一本正经派人核查并按程序回复陈永洲“全无此事”后,《新快报》再次踩“刹车”的天窗也被再度打开,可是,不知何故,《新快报》再次痛失掉自我纠错之机会。[/FONT]

[FONT=瀹嬩綋]其三,陈永洲被抓,客观上为《新快报》纠错提供了最后一次机会。但囿于过高估计媒体力量,过高估计同行的同情与声援,甚至过高估计微博的能量,致使《新快报》再次丧失纠错机会。[/FONT]

[FONT=瀹嬩綋]常识告诉人们:在幕后恶搞中联重科的只有两类“市场法人”,一是国内的某个同行,另一个是国外的某个同行。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长沙警方并未公开幕后黑手是谁。但真相之大白只是时间问题。[/FONT]

[FONT=瀹嬩綋]当下的现状是,涉事各方幻想着此丑闻能尽量“快刀斩乱麻”,但有关方面既然下了决定把此案作为反面典型以儆效尤,断不可能就此收手!但不管如何,陈永洲被人当了“枪”使,他所供职的纸媒则为“枪手”提供了作孽的平台。这是中国纸媒的悲哀!这是全体纸媒人的悲哀!这是广大读者的悲哀!亦是国家的悲哀![/FONT]

[FONT=瀹嬩綋]前事不可追,因替人“背书”而深陷被动的中国记协,在“声明二”中好歹说了一段“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大实话。[/FONT]

[FONT=瀹嬩綋]可是,在全国纸媒(除各级可公费集中订阅的少数党报之外)普遍而持续地走“下坡路”的当下,类似《新快报》这样的“严重失实”,而且是习以为常的“严重失实”,难道仅仅是《新快报》一家的毛病么?到底是互联网、新媒体和微媒体在抢夺我们纸媒人的饭碗?还是我们纸媒人普遍存在着很多的“不争气”而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抛弃?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关乎全体纸媒人生存和尊严的大问题![/FONT]

[FONT=瀹嬩綋]还有更大的问题![/FONT][FONT=瀹嬩綋]纸媒同行们普遍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继而抱怨国内的新闻管制过严、过重。可我们是否有过自省,如果中联重科是家美国人投资、在美国注册并在美国上市的“纯美国上市公司”,我们是否听闻过美国的某家纸媒——譬如《华盛顿邮报》,在一年不到的时间内,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FONT=瀹嬩綋]18[/FONT][FONT=宋体]篇抹黑报道这类事?[/FONT][/FONT]

[FONT=瀹嬩綋]新闻当自由,但有一个常识前提:新闻从业者亦要讲操守。一方面,我们许多同行对新闻管制“愤愤不平”;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又极不争气,致使读者一批接一批地流失,致使一批又一批的广告商对纸媒“敬而远之”。[/FONT][FONT=瀹嬩綋]须知,在严格管制的情形下,纸媒上的假消息、“黑报道”都如此盛行,奢谈新闻自由,不是有点凌空蹈虚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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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问题是抓进去的罪名和公布的罪名不一致,也就是说警方一开始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收钱这件事,后来还是靠口供,没有实质内容,到时候当庭翻供的可能性极大。一个毛头小子在没有见律师的状况下做的口供,有多少是可信的。想想王力军的手段
哥们,作为业内人士,我只能告诉你,拿钱发新闻的记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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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作为业内人士,我只能告诉你,拿钱发新闻的记者太多了

山西的煤老板最有体会,一旦有矿难,就准备给一茬一茬的记者派钱吧。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只不过有人不愿意承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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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同情记者,可别忘记了这个记者是天朝的记者,不是西方的,以天朝的价值观来说记者拿钱发新闻值得大惊小怪吗
 

小和尚

最爱妹的小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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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18篇。一篇50万那算下来要拿上千万了。当代鲁迅也不值这个价。

同样写文章,强尼的青春就耗费在反共上了,时间以小时计,报酬以分计。
 

小雷音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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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写文章也没什么,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诽谤。即使是诽谤,也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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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的博客:

10月23日上午,早起的人们都被《新快报》的头版惊呆了:“请放人”三个黑体大字几乎占据了半个版面。那句“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掷地 有声,铿锵有力,让人想到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谭嗣同。新闻理想、言论自由、权力迫害、绝地抗争,脑中瞬间飘过这几个让人激动的大词。“急公好义”如袁律 师般的估计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转发,然后声援,呼号,施压,公知们可以一洗记者陈宝成乌龙案的屈辱。

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是我评论热点新闻的一贯做法。在事实未明之前,我不贸然下结论。但我会看无数的大V、记者、律师支持《新快报》的理由,说实话没有一个 真正有说服力的。关于异地抓捕,关于犯罪主体,关于媒体权力,都是基于立场而不是基于事实的辩护。我在10月23上写了一篇博客《新快报陈永洲案件之我 见》辩驳,10月24日录了一期《天天说法》专门讲这个案件,很多人读后说:理性。但还有人在叫板:有证据么?拿出来!

10月26日上午,关键的证据出来了,央视早间《朝闻天下》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 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十几篇文章中,只有“一篇半”是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直 接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在讯问中,警方问他:对方给了你多少钱?陈永洲说:五十万。警方问:收了么?陈永洲说:收了。

舆论大哗!《新快报》的两根穷骨头,原来值50万,一根25万!之前某财经内参网爆料说陈永洲已经招认收黑钱,得到了验证。而且,从央视报道的画面显示, 他还招认了这件事情牵涉的其他人,比如《新快报》的某个主任,《21世纪经济报道》的某个记者,全是南方系下属的,一时间搞得媒体同行大为紧张!进去之前 是谭嗣同,怎么现在变成了蒲志高了呢?薛蛮子那个老嫖客招供也就罢了,被寄予厚望的记者居然也叛变了!

于是,公知们收起原先呼吁“请放人”的僵化表情,开始转到另一个频道:陈永洲被刑讯逼供了!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自证其罪的!央视有什么权利播放陈永洲的自 供?这是侵犯陈永洲的隐私权!各种奇葩理论扑面而来,一干律师的吃相相当难看。当然,如白莲花一般的央视女主播不会这么低俗,只轻轻地叹了口气:“哎”。 她一定懊悔前几天的表态,看走了眼。在播完陈永洲认罪的新闻后,她得有多纠结:这怂货太让老娘失望了。

陈永洲是被刑讯逼供了吗?这个问题其实应该这么问:有必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吗?《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 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中联重科9月9日报案,长沙警方在9月16日正式立案,初查花了一个星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立案这关就挺难的,公 安机关不愿意立案之后撤案,所以实践中门槛是比较高的。立案之后,警方又调查了一个月才开始抓捕。只有对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以进行刑 拘。犯罪必然留下证据,陈永洲联系的中间人,他收钱时使用的账户,他去北京和香港时资助他的人,应该都是证据的来源。

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敢高调地异地抓人,在自媒体无孔不入的当下,长沙警方要么是作死,要么就是留了一手打脸。而审讯中,促使陈永洲招认的,应该就是先期掌 握的那些证据。他只是一个27岁的小伙子,是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有必要为背后的大佬死扛么?主动认罪并招认,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死扛不认,即使没有口供 根据其他证据也能定罪。陈永洲是聪明人,从他面对央视时镇定而流畅的表述就可以看出来,他已经作出了明智的选择。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讯问时的全程录音 或录像,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看录像呗。

“十年砍柴”说法院还没审,央视不能报道陈永洲的自供。可是他怎么就华丽丽地忽视了:法院还没审,怎么新快报和众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陈永洲还没去采访,怎 么就言之凿凿认定某个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还没审,你们怎么就认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视不播这个证据,公知是否又该鼓噪了:“你敢拿证据么?你能让他 自己说话么?”播了之后继续有话说:“你们居然让他认罪!赤裸裸侵犯隐私!”央视只是播了他自己认罪的视频,但一顶“央视给陈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 视头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闭,大受诟病,后来***规定可以让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以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又被批侵权。到底要闹哪样?

就陈永洲事件,令人尊敬的老右派张鹤慈先生如此评论:“对那些在事实真相没弄清楚前就表态的人说一句话:你们无原则无条件的支持的自己人,当事实真相证明 他是错的以后,你们这种站队划线,党同伐异的表态,将会如给小孩子讲的狼来了的故事一样:真的狼来了。你们的表态和呼吁将无人响应。无理性,反客观的后果 就只能是中间派离你们而去!”我个人支持言论自由,也尊敬那些坚持新闻理想的人。但微博上这些高呼民主自由口号的人,一次次让我失望。中国的民主法治之 路,不该由这些流氓骗子来带领啊!

还记得《新快报》10月23日头版说的豪言壮语么?“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只要负责任地去做 报道……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现在,陈永洲的招供已经牵扯出新快报内部的领 导,也牵扯出一些南方系的同行,报社准备如何道歉,如何脱帽致敬呢?造成股民几十亿的损失,又准备如何赔偿呢?会关门么?

善良的读者,当你们为《新快报》的“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感动到忍不住振臂高呼时,是否想到过背后那些龌龊的交易?为了区区五十万,可以 背叛职业操守,可以放弃向社会输送真相的媒体人天职,成为资本市场恶斗的工具!9月30日,《新快报》的刘虎记者已经因为造谣被批准逮捕了,现在又出来一 个收黑钱写不实报道的陈永洲,难道这两位记者就是你们自诩的“穷骨头”吗?知道网友怎么评论吗——中国大谣公知都有两根骨头:一根见利忘义“贼骨头”,一 根崇洋媚外的“贱骨头”。

最后,我还想对《新快报》的记者朋友们说几句。陈永洲在供认中说,“我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违背了新闻 操守。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你们的报社引了湖南老乡曾国藩的名言来说自己有骨气。我想引用你们广东老乡孙 文先生的名言:“事功者一时之荣,志节者万世之业”送给你们,希望你们认清复杂的中国,不要与公知一起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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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写文章也没什么,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诽谤。即使是诽谤,也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既然拿了人家的钱,你认为写出来的还有客观性吗?,别忘记了吃人家嘴短啊:wdb5:尤其是还涉及到上市公司,关系到广大投资者啊,拿钱就胡写值得同情吗?: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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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最主要是这句阿。如果领导老婆买了不少这个股票,被这么一弄,股票跌得渣,还不抓你,让你编个理由出来让估价回升,也达成不重判的协议。
也有另一可能,也有可能某个股坛大鳄花钱让他写衰中联重科,沉股票大幅下跌时大量兜入,估价升时再抛出赚大笔。大鳄不会自己出面重赏一个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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