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强拆

十一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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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通说认为,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1949-53年土地改革,完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私有制的过渡;第二次是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换;第三次是1979-8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确立,建立了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三次土地变革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表现出不同的制度特征,但变革的规律基本是相同的,即都是沿着“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的方向发展。
 

十一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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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土地变革的性质,许多学者认为,土地改革的结果,导致新中国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这在我国历史上,实现了几千年尤其几百年来的奋斗目标,即农民土地私有制。到底如何评价第一次土地变革后土地制度的性质呢?
 

十一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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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其基本精神是:根据“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以人口为依据,平均分配土地。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并非少见。古代的井田制、授田制等均属于这种土地分配方式。问题的关键是,(1)到底什么是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评判标准?(2)如何理解“耕者有其田”。从权利构成上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必须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如果这些权能是完整的且是可以实现的,即法律赋予权利人全部四项权能,那么这种权利才是完整的所有权形式。依据这样的标准,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民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从立法宗旨上看,所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底是不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从字面含义理解显然比较模糊。实际上,农民并没有真正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利。换言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并不等于土地私有制。
 

Johnny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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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公社化那时候,土地契约就没有了

应该更早,搞农业合作社那会儿,地契就成了废纸了!

看过一篇文章,但无法求证其真实性,

说是一个翻身贫农死也不肯交出地契参加“农业合作社”

结果被不允许在水井里打水,说水井已经是“公家”的了!

后来见威逼不成,干脆不允许他路过村里的“公家路”去耕他那“私家”的田!

结果把这个老实巴交农民给逼到在公社大会上大骂毛泽东说话不算数,分了田地又反悔!

这还得了!于是立刻被捕,打成现行反革命,

最后因为实在是三代贫农,出身太过硬了!给判了个无期徒刑。

但由于批斗时,双手反剪捆绑太久了,两只胳膊全废了,生活无法自理,在牢中惨死,

文章认为这个贫农的一亩三分地恐怕是中国大陆唯一的私人地皮了!

我后来一想,也不对!

人都死在“人民民主专政”手里了,那块地还不是成了“无主财产”而上缴“公家”了吗!



:wdb5:
 

十一国庆节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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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所有权的权能问题上,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显然拥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对于处分权,法律并没有赋予任何人自由买卖土地的权利,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土地变革史,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土地私有制必然导致土地集中、兼并、垄断;而土地集中、兼并、垄断是导致社会政治经济不稳定的根源。因此,所谓“农民土地所有制”制度,不是一种土地私有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制度。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农民取得的土地权利,没有支付任何成本,换言之,农民的土地权利是无偿取得的,在法律上,既不是原始取得,又不属于继受取得,实际上是一种授田制。授田制的本质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总之,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给中国农民所带来的,名义上是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并不是一种土地私有制。
 

十一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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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汪军民:对我国三次土地制度变革的再认识》
 

十一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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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都存在过渡和调整时期和阶段,加拿大的移民政策也是如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时的共产党有让老百姓感受从封建地地主土地私有制中让农民拿到自己手里的欣喜感觉。。。,也可以说是一种策略,对于当时来说。。。
 

3com

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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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对错难有结论。

但利益冲突各方都能依法行事,则问题和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就会小许多。

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则国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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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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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的核心就是土地革命,历朝历代都是如此。P民们靠按揭买下的70年使用权的房子,实质上也是佃农,只是地主换了更大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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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交100年房产税的钱,也够重新买一套了,相当于每百年重新买一次,持有期间需要交税的“私有”,也不是真正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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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多伦多东边那老头两口子的房子被拆,眼跟前的事情,都不见人叫唤,咋一说大陆的,立马兴奋起来了。
听到台湾那边食品添加剂问题、连康师傅、统一都沦陷了,也没有见人啥动静,但大陆的地沟油却被人津津乐道,是选择性失明吧!
不是偏心,就是昧着一部分的心。
 

葱油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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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多伦多东边那老头两口子的房子被拆,眼跟前的事情,都不见人叫唤,咋一说大陆的,立马兴奋起来了。
听到台湾那边食品添加剂问题、连康师傅、统一都沦陷了,也没有见人啥动静,但大陆的地沟油却被人津津乐道,是选择性失明吧!
不是偏心,就是昧着一部分的心。

对,应该比烂,支持比烂!!!:wdb10:
 

3com

乐国乐国爰得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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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多伦多东边那老头两口子的房子被拆,眼跟前的事情,都不见人叫唤,咋一说大陆的,立马兴奋起来了。
听到台湾那边食品添加剂问题、连康师傅、统一都沦陷了,也没有见人啥动静,但大陆的地沟油却被人津津乐道,是选择性失明吧!
不是偏心,就是昧着一部分的心。


敢不敢拿出来,俺给你批判一下加国的政府
 

Johnny1008

解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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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不敢拿出来,俺给你批判一下加国的政府

这种玩意儿和《温哥华的空气质量与上海的差异不大》这种帖子其实是一回事!

含含糊糊的叫骂几句是可以的,

要是真材实料的拿出来了,那就露馅了!


:wdb6::wdb6::wdb6:
 
G

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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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传说中的多伦多强拆么?
多伦多星报报道,一对住在中区唐人街附近的华裔夫妇已从英国聘请律师,向总部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诉,期望能保留他们在自家后园加建的部分建筑。当事人指出,加建的部分只比拆除的建筑物所留下的痕迹多出了45厘米,但多伦多市府表示,这家人的加建没有任何的建筑许可证或电路准许证,留下的空间不多,阻挡了阳光及邻近物业的视线。虽然有些邻居并不反对他们这样做,但也有20名邻居签署请愿信表示反对。

改建之后,华裔夫妇一家在地面一层,楼上的两个单位则租给大学生。在与市府的抗争5年以来,市府派出的检查员到这户人家不下26次。加建部分的费用为8万元,再加打官司的费用可能高达20万元,年龄分别为74岁的丈夫和68岁的妻子不仅因事件闹得身心疲惫,而且生病住院。老夫妇的女儿曾经代表父母就此向地区法院上诉,再向安省上诉庭上诉,但两次均败诉,需承担17,500元的法律费用。市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认为加建部分应该拆除,同时指出,这家人有人任职律师,应该了解这样大小的加建需要有建筑准许证。身在英国伦敦的律师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当事人家庭的权利已受到侵犯。据悉,联合国的有关委员会有时会参与地区问题,但其所作出的决定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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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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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多伦多东边那老头两口子的房子被拆,眼跟前的事情,都不见人叫唤,咋一说大陆的,立马兴奋起来了。
听到台湾那边食品添加剂问题、连康师傅、统一都沦陷了,也没有见人啥动静,但大陆的地沟油却被人津津乐道,是选择性失明吧!
不是偏心,就是昧着一部分的心。
你睁眼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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