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在华人教会混9了,会发现,在两岸3地教会中,香港最虔诚,动机单纯。台湾最火热,使命感强,难怪灵恩派盛行。大陆最复杂,教会机关化,管理官僚化,经常分裂化。很多华人,特别是无神论的大陆人,去教会的目的千奇百怪,找工作,交朋友,谈恋爱,卖保险,卖按利,打发时间,找存在感,拉生意,给孩子找伴,学英语。。。。..
据偶观察,有的基督徒,甚至牧师,所信的,已经偏离圣经的教训,有点极端化,甚至异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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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经历几件事,颇为那个。略描述下-----
某老头,南美人,某少妇,大陆人,皆有家庭,基督徒,在同一教会.该男在中国工作过,中文尚可,英文不错,靠教中国孩子英语维生.半年前收了个中国男孩,30/小时,着钱赚的超值,因为连孩子他妈也给收了.该少妇姿色尚可,家境殷实,老工在国内做生意.
一个偶然机会我
"我也不人为我有义务.法律也没有如此规定."
"法律是人制定的,人都是有罪的,如果法律违背圣经,你还会遵守吗?"
"恶法亦法.法律一旦颁布就有强制力."
"法律制定的根据是什么?是神的话语吗?"
"即使基督教国家,目前也不可能完全以圣经为依据来制定法律.也要考虑社会现实."
"所以我们首先要思想神的标准是什么然后行事为人,而不是考虑什么法律."
"神没有让我听而走险干涉阴私吧?"
"你回去多读圣经吧,多想想,就知道你的说法多错误了...."
"......."




咋办?咋办?咋办?咋办?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