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帮儿子申请他们的夫妻团聚,遇到一个问题需要你们的帮助和解答。
我儿子在申请与我团聚的时候,他填表需要回答是否有同居伴侣是否定的 。但是现在申请他们的夫妻团聚,需要写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时间,如果现在写出实际的时间就和他回答是否有同居伴侣相矛盾了。所以就想写在他登陆加拿大前,她送他在北京的时候,第一次发生了关系。那么发生了关系算不算有同居伴侣那?如果算他的身份是不是改变了?如果是这样就很麻烦了。
他们结婚是在今年2月份,在我儿子登陆加拿大前他们已经相处一年了。如果说在到登陆加拿大前,他们没有发现过两性关系,感觉不现实。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相处一年,又去北京送他,怎么可能不发生关系那。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必须慎重合理的回答,但是真的不知道怎么说好。恳请黄律师团队和家园朋友指教。
期盼回复!
我儿子在申请与我团聚的时候,他填表需要回答是否有同居伴侣是否定的 。但是现在申请他们的夫妻团聚,需要写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时间,如果现在写出实际的时间就和他回答是否有同居伴侣相矛盾了。所以就想写在他登陆加拿大前,她送他在北京的时候,第一次发生了关系。那么发生了关系算不算有同居伴侣那?如果算他的身份是不是改变了?如果是这样就很麻烦了。
他们结婚是在今年2月份,在我儿子登陆加拿大前他们已经相处一年了。如果说在到登陆加拿大前,他们没有发现过两性关系,感觉不现实。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相处一年,又去北京送他,怎么可能不发生关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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