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怀孕3个多月的时候,就是今年的1月份,现在房东跟我们说因为别的房客怕生完小孩吵,希望我们租期满了之后另找房子,并且说可以让我们提前搬走。因为我是7月初的预产期,所以我们跟她提出需要早搬走两个月,不然我到了孕晚期再搬家收拾东西有些危险,另外我还有个女儿需要照顾,房东并没有反馈。我们租期是到今年6月底。后来我们看好了一处房子,但是要求5月搬进去。我们回来跟房东商量是否可以5月搬走,她不同意不说,还要求我们履行合同,租期到了再搬。按照我们的初衷是不想再搬家的,目前这个房子虽然不大,但是租金和地角我们都能接受,是房东的要求下我们才找了新的住处,如果我们就是要提前搬走的话,我不知道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请了解租房法规的业内人士指点一下。我们是新移民,目前真的有很多困难,而且也对生活上很多法规了解不多,希望有好心的人帮帮我们。
最后编辑: 2014-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