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24的进展

加拿大政府怎麼整你了??說說你的心酸史吧!!讓後面成千上萬排隊的同胞當借鏡.死了移民心.還是留在祖國好???
你是哪的人啊?怎么用繁体字?你管那成千上万的人干什么?你是总统还是总理?为什么对原来的公民没有什么长期居住的要求,到了移民这里就要求有长期居住的要求?这难道不是移民的下套吗?谁能保证以后长期居住还是不居住?
 
你是哪的人啊?怎么用繁体字?你管那成千上万的人干什么?你是总统还是总理?为什么对原来的公民没有什么长期居住的要求,到了移民这里就要求有长期居住的要求?这难道不是移民的下套吗?谁能保证以后长期居住还是不居住?

你被套在那裡??.需要我去幫你嗎?說說你的委屈吧!讓大家一起來幫你.
 
你被套在那裡??.需要我去幫你嗎?說說你的委屈吧!讓大家一起來幫你.
入籍的时候是想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可是后来出于生意或者家庭的考虑,有可能在以后不在加拿大居住,那么移民部就会以这个为借口,把那些移民部不喜欢的人都剥夺国籍,所以这个条例纯粹就是为了移民部自己增加权利而制定的,根本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就像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会说,“爱对方到永远”,“永不分离”,可是以后离婚的也有很多。你不能说人家当初不是真心的啊?而现在移民部把这个写进法律,简直是太儿戏了。恋爱的时候可以这么说,可是离婚的时候你不能说以前结婚的时候这么说过就去惩罚人家啊。
 
这么说吧,结婚的时候双方会说:彼此相爱,一辈子不分开。可是后来离婚了,难道就能说当初他们说的都是假的吗?

入籍的时候是想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可是后来出于生意或者家庭的考虑,有可能在以后不在加拿大居住,那么移民部就会以这个为借口,把那些移民部不喜欢的人都剥夺国籍,所以这个条例纯粹就是为了移民部自己增加权利而制定的,根本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就像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会说,“爱对方到永远”,“永不分离”,可是以后离婚的也有很多。你不能说人家当初不是真心的啊?而现在移民部把这个写进法律,简直是太儿戏了。恋爱的时候可以这么说,可是离婚的时候你不能说以前结婚的时候这么说过就去惩罚人家啊。

说的很在理,这个bill c-24中的intent to reside很有问题,简直就是shit。有谁能保证后十几年或几十年永不发生变化的?
 
谢谢!请问专业人士,或认真做过research 的人士 -
1)国会7/8月是否上班?六月还有3周,要走完众议院3读,参议院1-3读,总督签字这几大流程,怎么算推算都觉得时间都太仓促了。
2)新法生效日前取得PR身份的人,是否视为grandfather - 因而不适用新法?- Sorry asked this a couple of times. Yet to find a convincing answer ...

1)国会7-8月放假。老实讲,我都很希望不要这么快,但这个BILL是保守党强硬通过的,现在是保守党的天下,他的票数多。只要过了两读,后面只是走程序,你或者看看其它BILL,你就知道可以有多快了。
2)在2012年11月开始要语言证明,都是以递表申请入籍为准,严格说,是移民部折信看了没问题的那天为准,这是不例外。所以还是到时看看成为法律后是怎么规定的。
 
6月6日三读了!唉!!!!我本来9月中可以递表了!现在没戏了!!
补充一句,6月6日是REPORT STAGE,下次就是三读了,看这情况,很可能就是下星期一了。求上天庇佑吧,不要这么快!!!!
 
情愿的人数已经到28000了, 不过保守党强行通过的几率很大 现在国会已经3读结束,senate基本就是走形式了。royal consent更是随时可以签字。6月底之前执行基本板上钉钉了。
 
我的理解是双国籍的人才有可能被取消加籍,只有一个国籍(加籍)的人不会被取消的。现在造成很多人不满的是许多加拿大人认为如果实施C-24,那么有双国籍的人就成了加拿大的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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