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如果你支持同性恋,请你另开一贴,我的帖子观点鲜明反同。不会与你争辩。如果你不是同性恋,请看:
BC省家长应该知道的秘密协议:同性恋者是怎样掌握课程修改大权的?




Corren协议把修改课程的权力交给同性恋教师

1997年,BC省教师、同性恋伴侣Peter Corren和Murray Corren向BC人权法庭起诉,指控现有BC教育课程(BC Curriculum)未能充分反映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的生活方式,属于歧视,要求BC省教育厅把同性恋内容纳入BC Curriculum。当时有一群家长组织起来,极力反对,直到BC省新民主党政府公开宣布学校课程不得更改。但Correns坚持投诉了10年。

2006年4月,BC省自由党政府采取妥协,由BC省教育厅和他们签订秘密协议(协议原文:http://www.bcptl.org/Corren.pdf),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权力,在2007年新增加的12年级Social Justice 12课程中,增加“性取向”及“性别身份(Gender Identity) ”课题(课程内容:http://www.bced.gov.bc.ca/irp/pdfs/...恋在内之不同性倾向内容。协议甚至规定,该协议在2007年7月之前完成检讨前不得透露给公众。

Murray Corren表示,他们用了10年时间获得这个成果,不会只是为了推销一个小小的选修科Social Justice 12那么简单。Correns 要课程包括同性恋历史、历史人物、同性恋以往和现在的模范人物、同性婚姻和同性恋者的收养权利等。

为了防止家长让孩子不上这些课,协议更规定将严格限制家长权力,家长们不得因“内容敏感”而要求自己的孩子不上这些课程,哪怕与自己的信仰、道德观相抵触。Peter Corren说:”There’s no point in us making the curriculum more queer-positive if people can take their kids out.”

BCTF教师联会立刻跟进支持同性恋

2011年3月,BC省教师联会指导公立学校教师使用课堂手冊《性別系列:教育工作者须知》,从幼儿园开始,把“性别系列”的观念教导给孩子:性別不是只有男、女两种,而是一个“系列”( Gender is a spectrum)。

BC同性恋教师组织所编製的《挑战校内同性恋恐惧Challenging Homophobia in School》的册子更表示:教师沉默即是压抑,要强迫所有教师在所有班级的各课程内都要加入同性恋变性人的题材;要邀请外来讲员讲论同性恋,在校内张贴宣传海报,师生要配戴彩虹襟章及粉红色三角徽号,以鼓励支持校内举行同性恋游行;所有语文必须改为中性,例如以“青年人”取代青年男女,以“伴侣或爱人”取代夫妻,以“家中成人”取代父母;教师不能假设所有女孩子都认为自己是女孩子,也不能把所有男孩子视为男孩子,要避免提及异性相吸。

私立学校、教会学校、Home School能幸免吗?

一旦BC Curriculum的必修课被更改,私立学校、教会学校都必须遵守,否则学生不得毕业。家长可以选择Home School,但必须按照BC课程设制的内容来教导。

可以反对吗?

尽管BC教育厅和Corren想让家长认为他们有权力命令校区教授与他们道德相抵触的课程,但家长和学校局管理委员会可以拒绝该项声称。

家长可以做什么?

家长有权确保孩子接受符合自己信念的教育。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3节:”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 有优先选择的权利/Parents have a prior right to choose the kind of education that shall be given to their children.”这种权力被国际协议认可,公民基本自由为加拿大人权和自由法案所保障。家长应该选举那些愿意维护该自由的家长出来当选学校局委员,并要求学校局及老师配合。

学务委员可以做什么?

尽管非常困难,但各区学校有权力和义务配合执行良心与宗教的自由。教育厅不能免除各区学校在维护自由上的责任,如果教育厅的政策或指南与自由相抵触,那么学务委员应该予以拒绝。

更多资料

参见:http://www.ccrl.ca/doc/PamphletCorrenAgree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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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你罗列的我也吓了一跳. 简直毁三关.
去找了该手册的电子版看了, 发现还真是断章取义.
 

英语在用

大悲娘
谁说要给孩子吃激素药了? 现在的人是怎么了, 看都没看明白就胡乱在喷.
人家手册上明明说的是针对那些有性别错置的孩子.
如果你家的孩子没有这个问题, 谁叫你去吃了? 而且, 这个是需要家庭医生和变性方面的专科医生会诊后才能进行的.
这明显是针对特殊孩子的特殊教育,我见过有从小就强烈对性认同有怀疑的孩子,这样的法规是保护这少数派孩子的身心健康。
华人社区的某些人再这么闹,只能让大家更觉得我们无理取闹。当然,大多数华人是好的。
 

英语在用

大悲娘
如果你支持同性恋,请你另开一贴,我的帖子观点鲜明反同。不会与你争辩。如果你不是同性恋,请看:
BC省家长应该知道的秘密协议:同性恋者是怎样掌握课程修改大权的?




Corren协议把修改课程的权力交给同性恋教师

1997年,BC省教师、同性恋伴侣Peter Corren和Murray Corren向BC人权法庭起诉,指控现有BC教育课程(BC Curriculum)未能充分反映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的生活方式,属于歧视,要求BC省教育厅把同性恋内容纳入BC Curriculum。当时有一群家长组织起来,极力反对,直到BC省新民主党政府公开宣布学校课程不得更改。但Correns坚持投诉了10年。

2006年4月,BC省自由党政府采取妥协,由BC省教育厅和他们签订秘密协议(协议原文:http://www.bcptl.org/Corren.pdf),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权力,在2007年新增加的12年级Social Justice 12课程中,增加“性取向”及“性别身份(Gender Identity) ”课题(课程内容:http://www.bced.gov.bc.ca/irp/pdfs/...恋在内之不同性倾向内容。协议甚至规定,该协议在2007年7月之前完成检讨前不得透露给公众。

Murray Corren表示,他们用了10年时间获得这个成果,不会只是为了推销一个小小的选修科Social Justice 12那么简单。Correns 要课程包括同性恋历史、历史人物、同性恋以往和现在的模范人物、同性婚姻和同性恋者的收养权利等。

为了防止家长让孩子不上这些课,协议更规定将严格限制家长权力,家长们不得因“内容敏感”而要求自己的孩子不上这些课程,哪怕与自己的信仰、道德观相抵触。Peter Corren说:”There’s no point in us making the curriculum more queer-positive if people can take their kids out.”

BCTF教师联会立刻跟进支持同性恋

2011年3月,BC省教师联会指导公立学校教师使用课堂手冊《性別系列:教育工作者须知》,从幼儿园开始,把“性别系列”的观念教导给孩子:性別不是只有男、女两种,而是一个“系列”( Gender is a spectrum)。

BC同性恋教师组织所编製的《挑战校内同性恋恐惧Challenging Homophobia in School》的册子更表示:教师沉默即是压抑,要强迫所有教师在所有班级的各课程内都要加入同性恋变性人的题材;要邀请外来讲员讲论同性恋,在校内张贴宣传海报,师生要配戴彩虹襟章及粉红色三角徽号,以鼓励支持校内举行同性恋游行;所有语文必须改为中性,例如以“青年人”取代青年男女,以“伴侣或爱人”取代夫妻,以“家中成人”取代父母;教师不能假设所有女孩子都认为自己是女孩子,也不能把所有男孩子视为男孩子,要避免提及异性相吸。

私立学校、教会学校、Home School能幸免吗?

一旦BC Curriculum的必修课被更改,私立学校、教会学校都必须遵守,否则学生不得毕业。家长可以选择Home School,但必须按照BC课程设制的内容来教导。

可以反对吗?

尽管BC教育厅和Corren想让家长认为他们有权力命令校区教授与他们道德相抵触的课程,但家长和学校局管理委员会可以拒绝该项声称。

家长可以做什么?

家长有权确保孩子接受符合自己信念的教育。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3节:”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 有优先选择的权利/Parents have a prior right to choose the kind of education that shall be given to their children.”这种权力被国际协议认可,公民基本自由为加拿大人权和自由法案所保障。家长应该选举那些愿意维护该自由的家长出来当选学校局委员,并要求学校局及老师配合。

学务委员可以做什么?

尽管非常困难,但各区学校有权力和义务配合执行良心与宗教的自由。教育厅不能免除各区学校在维护自由上的责任,如果教育厅的政策或指南与自由相抵触,那么学务委员应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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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http://www.ccrl.ca/doc/PamphletCorrenAgree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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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您已经输了,您也无法组织社会进步。
 
光看你罗列的我也吓了一跳. 简直毁三关.
去找了该手册的电子版看了, 发现还真是断章取义.
如果你支持同性恋,就免看了。以下这位老师主张宽容同性恋,但不推行推广到所有的孩子们的教育上。



  1. 转发


    揭密:BC省公校老师为什么不敢反对同性恋?




    BC省公立学校的老师只所以不敢公开反对同性恋,与Chris Kempling案件的杀鸡骇猴效应有很大关系。

    2003年,BC省模范老师Dr. Chris Kempling在Quesnel社区报纸的读者来信一栏中批评同性恋组织Gay and Lesbian Educators of BC的一些教材,认为它们有误导性,会冒犯不少家长和摧毁道德标准。Dr. Kempling赞成宽容对待同性恋学生,但他作为教师,将拒绝教导“滥交是可接受的”、“变态是正常的”、“不道德是我们值得骄傲的”多元文化。

    尽管Dr. Kempling是在业余时间作出上述言论,BCTF教联仍认为他违反了教师专业操守,停职一个月。Dr. Kempling认为BCTF侵犯他的言论自由而上诉,经过数年法律纠纷,花尽自己和支持者数十万加元律师费,最后仍被驳回。法院认定“不认同同性恋”言论就属于“性倾向歧视”,并质疑Dr. Kempling能否负担其专业责任、在校内为不同性倾向提供包容的学习环境。BCTF最终在2008年吊销了他的教师资格。

    Dr. Kempling被法庭认为是“性倾向歧视”的言论包括:

    例一:“在校园中的同性恋报纸Xtra West,有好几页广告,都是一些人在找寻一夜情式的性交对象,内容包括他们的性器官的尺码和特征,及他们的性特殊嗜好,例如有人希望找到人射尿或排粪在他们身上。”

    例二:“把一些仍然归类为不正常的行为(如transgenderism, transvestitism, sado-masochism)当作正常行为提倡;同性恋者平均每年有100个性伴侣( 1980年在波士顿的研究),这被视为没问题;纵使已进行了多年的爱滋病教育,在温哥华超过40%的年青同志仍在进行没有保护的肛交(Health Canada的统计数字);根据在South Florida的研究,四分三爱滋病患者仍进行不安全性行为,且没有告知他们的性伴侣;他们说有不同性倾向的人患爱滋病的机会均等,事实上超过70% 的新爱滋病个案源自男和男的性行为;在提供给青少年的报纸上,有不少浴室的广告,大家都知道这些是性放纵和恋态性行为的场所。”

    以下是Dr. Chris Kempling 在2005年3月4日于纽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简报会上的演词:

    加拿大素以维护宗教自由和宽容见称。加拿大公民的确享有信仰自由,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政府干预。即使公民的信仰与国家的传统冲突,他们也得到很大的容忍。举例说,一名锡克教的皇家骑警被容许穿戴其传统头巾,而不用戴上头盔。这位警员在我家乡城镇Quesnel深得居民接纳和欣赏。

    但很可惜地,加拿大的宗教自由,却在堕胎和同性恋这两个重要课题上,与政府政策出现了冲突。一个名为「营救行动」(Operation Rescue)组织的八名基督徒,在堕胎诊所外和平抗议堕胎,即遭逮捕及判监。我曾跟其中一位被捕者唐纳德斯帕特(Donald Spratt)见面,他现时囚禁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度设防的Oakalla监狱,被捕原因是在堕胎诊所外高举标语。他违反了堕胎诊所禁止骚扰区条例,现正等候上诉庭聆讯。再一次,他只是举起了一块标语,上面写了圣经的一节 – 不可杀人。

    一名任职注册护士的福音派基督徒Bill Whatcott因在其私人时间抗议堕胎,结果被其专业组织判罚一万五千元,另又因公开表明反对同性恋而被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下称萨省)人权委员会被判罚二万元。在不少情况中,那些公开表明其立场的宗教人士确实受到不宽容的对待。二零零二年五月,安大略省Whitby一间天主教中学虽然严禁任何形式的同性恋行为,但也被安大略最高法院下令容许一名同性恋学生(Marc Hall)带同其男朋友出席毕业舞会。对于那些负责执行公民婚礼的婚姻注册官,萨省司法部长(Frank Quennell)已发出指令,要求那些拒绝执行同性婚姻的公务员请辞,而至今已有几位公务员因而辞职。对于那些因良心或宗教信仰而不愿意执行同性婚姻的公务员,加拿大政府现正考虑的新法例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保障。几个月前,两名来自温哥华郊区(Coquitlam)的女同性恋者向一个天主教团体(Knights of Columbus)租用礼堂举行婚礼茶会。当该团体发现一对新人是两名女性,他们便以其宗教信仰不容许他们接受同性婚姻为理由,取消其租用申请。虽然他们支付了重印请柬和租用新场地的开支,但那对新人仍向英属哥伦比省人权审裁处提出诉讼。

    一个名为彩虹和谐计划(Rainbow Harmony Project)的同性恋合唱团曾向门诺会提出申请,拟在其位于温尼伯湖畔的营舍(Camp Arnes)举行退修会。门诺会在发现合唱团是同性恋者团体,遂申明由于其信仰、使命宣言和守则均与合唱团的宗旨存有冲突,因此取消其租订。合唱团其后向马尼托巴人权委员会(Manitob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控告该会歧视,此桉现仍未有裁决。温尼伯校区现禁止所有学校团体使用该营舍和另外三所基督教营舍。

    按照字典的定义,「宽容」一词的意思是「对其他人的意见或行为,特别是其他宗教或民族背景的人持开放态度的取向。」按这样的理解,你会认为宽容的意思是社会的自由主义者会对我们的宗教信仰採取宽容的态度。可是,在按照今天的语言(Newspeak),宽容的意思是每个人也要对不道德的性行为採取开放态度。但反过来说,进行不道德行为的人则无须向反对这些行为的基督徒信仰立场採取宽容态度。

    另一个词语是「憎恨」。假如基督徒基于圣经视同性恋为不道德的行为,而公开表明不赞同此行为,此举却被指称是「搧动仇恨」。假如他们引述医学界有关同性恋男士受爱滋病毒感染比率的数字,他们也会被指是「搧动仇恨」。假如他们反对孩子在幼稚园被灌输同性恋的知识,他们便是可憎的。加拿大人明显可信奉自己宗教信仰,但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白其信仰,则指称「搧动仇恨」。

    另一个词语是「同性恋恐惧症」。这词的字面意思,是对同性恋者持有恐惧,甚至是惊骇的感觉。恐惧症是一种精神病,是可以治癒的。在共产主义下的俄罗斯,异见分子往往被判入住精神病医院,强迫接受治疗,原因不是他们患上精神病,而是因为他们思想不正确。我相信同性恋人权分子把反对同性恋行为的立场称为精神病,并非偶然。可是,以我多年在精神健康方面的专业经验,我从未见过有人对同性恋者持有不理性的恐惧。但对于同性恋行动者来说,同性恋恐惧症等同于不愿意赞同同性恋立场。因此,如果你基于道德理由反对同性恋,你就患「精神病」,并需要重新教育。一位反对保衞同性恋者人权运动(Gay Pride Movement)的同性恋行动者John McKellar 称同性恋恐惧症一词对宗教保守人士构成诽谤。但那些行动者深知难以攺变宗教人士,因此他们正把注意力集中在重新教育公立学校的孩童。

    让我们看一看一些被同性恋行动者针对的人。Hugh Owen是一名任职狱卒的福音派基督徒。他在报章(Saskatchewan Star Phoenix)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内容为两个火柴形状的男士手拖着手,外面加上一个红色圆圈并一线跨过图桉,图画下面是四处圣经经文,但未有刊登圣经的字句。萨省人权审裁处判处他搧动仇恨罪名成立,须向三名原告人各缴付一千五百元。萨省法院(Saskatchewan Court of Queen’s Bench)的法官指出,在这样的报章广告中使用圣经章节可被视为带有仇恨的文字。

    Dagmar 和Arnost Cepica是一对基督徒夫妇,他们在Prince Edward Island经营民宿。他们因曾拒绝把房间租予两名男同性恋性而被判歧视罪名成立。他们宁可关门大吉,也不愿被拖入诉讼中。另一宗令人注目的个案在一九九六年发生。专业印刷商Scott Brockie拒绝为加拿大的男性和女性同性恋者档桉提供印刷服务,理由是这样做有违他们的宗教信仰。印刷商结果在二零零零年被判罚款五千元,且被迫印刷有关资料。印刷商其后先后向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上诉,但两次都败诉。法庭判处他替诉讼人支付四万元的律师费。结果他的诉讼费超过十七万元。由于无力支付这笔开支,他也像我一样成立了一个信託基金。几年前,Hamilton一位佈道家牧师Ken Campbell在多伦多一份报章刊登广告,反对政府和公立学校鼓吹同性恋。同性恋行动者分别向安大略省和BC省的人权审裁处提出对他的诉讼。他并没有安排律师给他答辩,基本上只是在审裁处详细说明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两个审裁处都判他无罪。这是基督徒与同性恋行动者的争议中少数成功例子之一。

    卡尔加里(Calgary )一名福音派牧师Stephen Boissoin 曾致函报章,质疑公立学校提倡同性恋。卡尔加里大学一位教授根据艾伯塔的人权法案(Alberta Human Rights Act)控告他歧视。去年五月,在卡尔加里一间酒店为该名牧师举行的筹款晚餐上,一群蒙面的同性恋暴徒闯进宴会廰,并高声呼喊着「右派顽固分子滚蛋,同性恋民兵坐阵」的口号。他们又手持横额,横额写上的字句为:「解放:奇突的入侵」。他们的行径令我不禁想起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身穿褐色衬衫的纳粹分子。

    加拿大有好几个城市的市长更由于拒绝在其城市宣告设立同性恋日(Gay Pride Days)而被带上人权审裁处。当中最触目是安大略省伦敦市的市长Dianne Haskett。她在一九九七年被控歧视罪罪名成立,并被判罚款一万元。判决在她竞选连任时作出,但她仍以压倒性票数当选。其他同被针对者有萨省Regina的警察长Ernie Reine和以下城市的市长: Fredricton, Hamilton, Kelowna, Oliver。在二零零零年,BC省每一个城市都受到一个名为彩虹联盟(Rainbow Coalition)的组织威胁,他们如拒绝宣告设立同性恋日,则随时会被告上人权审裁处。很多城市都就范,但也有些城市为免捲入争议,乾脆不设立任何特别日子。我所居住的城市的市长为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虽然市议会在他反对下仍通过同性恋日法案,但他也拒绝签署有关声明。

    加拿大宗教人士另一个关注的问题,是他们身为工会的会员,却往往难于阻止所属工会把他们的会费用于支持同性恋或堕胎运动。虽然劳工法例容许他们基于良心理由,申请把会费转至慈善用途,但有关程序劳民伤财。因此有些人索性辞退职位,也不愿花钱找律师帮他们辖免支持他们在道德上认为不当的运动。我自己所属的工会,即BC省教师联会,就积极支持同性恋者权益运动。他们所出版的其中一份刊物更声称大卫王与约拿单是情人,而所有在道德上反对同性恋的人都是患有同性恋恐惧症,这些人都需要再教育。安大略省小学教师联盟也不顾众多成员的反对,刚在上个月公开赞同同性婚姻。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是卑斯省一所基督教大学,该大学开办了为期五年的课程,而首四年的课程已获当局批准培训小学教师。该大学基于信仰立场,要求所有学生签署一份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道德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在内。一九九五年,该大学向当局(College of Teachers)申请批准其第五年的课程。College of Teachers派了两个委员会到大学视察。虽然他们都建议批准课程,但College of Teachers却推翻了他们的建议,拒绝批准该大学第五年的课程,理由是该校的道德条款会训练出带有歧视眼光的教师。双方对簿公堂,College of Teachers因为欠缺理据支持他们的立场而三次败诉。该大学在这场官司中共用了150万元,但只从College of Teachers获得168,000元的赔偿。此外,该大学还须向College of Teachers证明他们提供「反压迫教授法」(anti-oppression pedagogy)的课程,才可确保其教育课程获得承认。

    有一群基督徒曾致函参议员Laurier Lapierre,抗议Svend Robinson的仇恨草案(Bill C-250)。他们在二零零四年接到以下回覆: 「你们看这样的书(指圣经)应感到羞耻。」「假如你的上帝教你仇恨和论断人,那麽你索性找另一位上帝好了。你们是讨厌的人。愿上帝击杀你们。」对于一位下款写上「为上帝服务」的来信,他的回覆是「这信更似为魔鬼服务」。该位参议员因作出了这些充满仇恨的言论而备受批评,结果须向有关人士致歉。最近,加拿大外交部长Pierre Pettigrew 公开建议教会不要管政府的同性婚姻法例。在上次竞选前,加拿大的税务部官员和税务局召见了天主教和福音派的基督教教会代表,警告他们如果尝试影响会友支持反对同性婚姻的政党,他们便可能失去作为慈善团体的身分。最严重的歧视基督徒事件发生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当时首相府官员要求两名基督教牧师不要在Nova Scotia记念瑞士航空公司空难追悼会的祷文中提及耶稣基督、十字架或新约。最初首相府官员否认强迫该两名牧师在祷文中删去「耶稣」等字眼,但后来却承认曾经这样做,理由是他们认为这些字眼会冒犯其他宗教领袖。可是,回教和犹太教领袖却有自由说他们想说话,并自由地引述律法书和可兰经。

    上月,政府广播公司CBC Radio拒绝接受一间基督教学校(Maritime Christian College)的收费广告,原因是该则广告拟从基督教立场讨论家庭的课题。但私营电台则没有拒绝有关广告。

    BC省其中一个郊区(Surrey)的最大校区曾被其僱员控告。该名僱员是一位同性恋幼稚园教师,他希望可在课堂提倡由同性父母组成的家庭。加拿大最高法院最后裁定,该校区禁止使用有关书籍,是受部分信託人和家长的宗教信仰所影响,并下令校董会不以任何宗教准则,重新评估有关教科书。校董会后来拒绝有关书籍,理由是其中两本断版,而另一本则犯有语法上的毛病,但该位教师却大怒。校董会现再受到两名女同性恋者控告,原因是他们容让来自基督教、鍚克教和印度教的家长在公开聚会中表达他们对有关教科书的关注,而她们并不喜欢这些言论。这宗案会在今夏带上该省的人权审裁处裁决。

    BC省人权审裁处现正审訉一宗由另一名同性恋教师提出的诉讼。这位教师试图迫使该省教育部攺变就各级和科目所定的课程,以便把同性恋课题(queer studies) 和同性恋角色(queer role models)纳入课程内。假如成功的话,甚至有宗教信仰的学校也会受影响,因为所有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必须证明他们一致採用该省的课程。(编者注:他们已经成功了,BC省教育厅2006年和这对Correns同性恋夫妇达成著名的Corren秘密协议,把同性恋知识写入从Kindergarten到12年级的课程中。)

    温哥华最近有三名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童不获准中学毕业,原因是其父母基于宗教理由,拒绝教授他们一个包括性教育的必修课程。他们认为这个名为「个人规划」(Personal Planning)的课程旨在改变社会的现有制度(social engineering)和提倡不道德行为。该名母亲(Cheryl Howard of Courtenay)告上BC省人权审裁处,但结果败诉。她的子女其他所有科目均获甲等成绩。

    我自己也身受其害。我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被BC省教师会(College of Teachers)裁定行为与该会成员身分不称,理由是我在所属的地区报章发表了我的意见。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期间,我在所居住小镇的报章分别以自由撰稿人的身分写了一篇专栏文章和六篇读者来函,内容是质疑倡导同性恋课题的智慧。文中我引述了先前在学术期刊发表有关滥交与疾病感染比率的事实资料。我又表示,很多宗教都认为同性恋属不道德行为,而同性恋可能是由于负面心理和社会因素造成,因此同性恋不值得鼓励。我申明自己不会做个虚伪的教师,就是我不会犠牲信仰而教导一些圣经清楚明言是不道德的事。这些言论都不是在课堂上发表的,也不是在教员室发表的,而是在区内报章读者栏内发表的。我以为读者栏是加拿大人有权表达他们意见的地方,不论这些意见是否受其他人欢迎。我十分珍惜新闻自由,因此我认为所有观点也应该在报章上得到发表,包括我们反对的观点。

    我向BC最高法院上诉,但结果被驳回。假如这裁决不获法院推翻,以后教师再不能够以私人名义,向上级书面表达他们对新课程的意见,或以私人名义,就公共政策以文字发表其支持的政策,他们更不可在学术研究文章探讨同性恋的课题。我就是做了这些事而受到纪律处分。这样限制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和表达学术意见的自由是不可接受的。

    教师会(College of Teachers)其实并没有收过任何教师、学生、家长甚至是同性恋者就我公开发表的言论的投诉。反对我的人只不过是在读者栏中表达他们的意见,而我完全赞同他们有权这样做。以下多个组织已连结起来支持我: The 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 the 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 the 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 the Christian Teachers Association。他们现已成为Canadian Religion Freedom Alliance,而我所属的工会也支持我。在College of Teachers那边,则有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和 BC Public School Employers Association,前者更认为除非我收回我的言论,否则我应该无限期被停职。

    我所属校区的上级已决定叫我收声。他们多次因我发表言论而给我纪律处分,包括我表明有意以私人执业者的身分提供性向攺变治疗。我须在三月三十一日出席校董会(Quesnel School Board)的正式聆讯,解释我为何公开批评政府的同性婚姻法例。虽然从未有同性恋者就我发表的文字提出投诉,但我却长时间被停职停薪。我已就人权受侵犯一事,投诉校区宗教歧视。(编者按:2008年, Chris Kempling被BCTF吊销教师资格,被迫辞职。)

    身为基督徒,我每一天也是基督徒。无论在工作的场所或其他的地方,我也是基督徒。我不会犠牲我信仰而向学生教导谬误的事。我们身为至高上帝的僕人,有责任拿出勇气,为真理发言。我不知道我的官司结果如何,也不知道我的事业前途如何。我的律师告诉,我要负担的诉讼费可高达五十万元。我已成立一个信託基金(Christian Public School Teachers’ Legal Defense Fund)。目前我并无能力聘请辩护律师,但我倚靠上帝为我辩护。加拿大是有信仰自由的,不过这自由现在受到冲击。谢谢各位给我机会跟大家说话,愿上祝福你们 !


 
你先回答我8楼的问题,我就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你未婚,也没有养育国孩子,我只能说,等你人生的体验再丰富些,尤其是养育孩子的经验有了后,然后在发言吧。

拿岁数说事而不是有理说理什么的最无聊了。。。。。。

另外,你的问题我已经在要求你阐述“正常”的具体定义。回答是需要对问题有正确理解才可以进行的。此外你三个选项设计的不是很合理。不信问问你在上学的亲友和小孩。
 
最后编辑: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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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悲娘
如果你支持同性恋,就免看了。以下这位老师主张宽容同性恋,但不推行推广到所有的孩子们的教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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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密:BC省公校老师为什么不敢反对同性恋?




    BC省公立学校的老师只所以不敢公开反对同性恋,与Chris Kempling案件的杀鸡骇猴效应有很大关系。

    2003年,BC省模范老师Dr. Chris Kempling在Quesnel社区报纸的读者来信一栏中批评同性恋组织Gay and Lesbian Educators of BC的一些教材,认为它们有误导性,会冒犯不少家长和摧毁道德标准。Dr. Kempling赞成宽容对待同性恋学生,但他作为教师,将拒绝教导“滥交是可接受的”、“变态是正常的”、“不道德是我们值得骄傲的”多元文化。

    尽管Dr. Kempling是在业余时间作出上述言论,BCTF教联仍认为他违反了教师专业操守,停职一个月。Dr. Kempling认为BCTF侵犯他的言论自由而上诉,经过数年法律纠纷,花尽自己和支持者数十万加元律师费,最后仍被驳回。法院认定“不认同同性恋”言论就属于“性倾向歧视”,并质疑Dr. Kempling能否负担其专业责任、在校内为不同性倾向提供包容的学习环境。BCTF最终在2008年吊销了他的教师资格。

    Dr. Kempling被法庭认为是“性倾向歧视”的言论包括:

    例一:“在校园中的同性恋报纸Xtra West,有好几页广告,都是一些人在找寻一夜情式的性交对象,内容包括他们的性器官的尺码和特征,及他们的性特殊嗜好,例如有人希望找到人射尿或排粪在他们身上。”

    例二:“把一些仍然归类为不正常的行为(如transgenderism, transvestitism, sado-masochism)当作正常行为提倡;同性恋者平均每年有100个性伴侣( 1980年在波士顿的研究),这被视为没问题;纵使已进行了多年的爱滋病教育,在温哥华超过40%的年青同志仍在进行没有保护的肛交(Health Canada的统计数字);根据在South Florida的研究,四分三爱滋病患者仍进行不安全性行为,且没有告知他们的性伴侣;他们说有不同性倾向的人患爱滋病的机会均等,事实上超过70% 的新爱滋病个案源自男和男的性行为;在提供给青少年的报纸上,有不少浴室的广告,大家都知道这些是性放纵和恋态性行为的场所。”

    以下是Dr. Chris Kempling 在2005年3月4日于纽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简报会上的演词:

    加拿大素以维护宗教自由和宽容见称。加拿大公民的确享有信仰自由,在一般情况下不受政府干预。即使公民的信仰与国家的传统冲突,他们也得到很大的容忍。举例说,一名锡克教的皇家骑警被容许穿戴其传统头巾,而不用戴上头盔。这位警员在我家乡城镇Quesnel深得居民接纳和欣赏。

    但很可惜地,加拿大的宗教自由,却在堕胎和同性恋这两个重要课题上,与政府政策出现了冲突。一个名为「营救行动」(Operation Rescue)组织的八名基督徒,在堕胎诊所外和平抗议堕胎,即遭逮捕及判监。我曾跟其中一位被捕者唐纳德斯帕特(Donald Spratt)见面,他现时囚禁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度设防的Oakalla监狱,被捕原因是在堕胎诊所外高举标语。他违反了堕胎诊所禁止骚扰区条例,现正等候上诉庭聆讯。再一次,他只是举起了一块标语,上面写了圣经的一节 – 不可杀人。

    一名任职注册护士的福音派基督徒Bill Whatcott因在其私人时间抗议堕胎,结果被其专业组织判罚一万五千元,另又因公开表明反对同性恋而被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下称萨省)人权委员会被判罚二万元。在不少情况中,那些公开表明其立场的宗教人士确实受到不宽容的对待。二零零二年五月,安大略省Whitby一间天主教中学虽然严禁任何形式的同性恋行为,但也被安大略最高法院下令容许一名同性恋学生(Marc Hall)带同其男朋友出席毕业舞会。对于那些负责执行公民婚礼的婚姻注册官,萨省司法部长(Frank Quennell)已发出指令,要求那些拒绝执行同性婚姻的公务员请辞,而至今已有几位公务员因而辞职。对于那些因良心或宗教信仰而不愿意执行同性婚姻的公务员,加拿大政府现正考虑的新法例并没有给他们提供保障。几个月前,两名来自温哥华郊区(Coquitlam)的女同性恋者向一个天主教团体(Knights of Columbus)租用礼堂举行婚礼茶会。当该团体发现一对新人是两名女性,他们便以其宗教信仰不容许他们接受同性婚姻为理由,取消其租用申请。虽然他们支付了重印请柬和租用新场地的开支,但那对新人仍向英属哥伦比省人权审裁处提出诉讼。

    一个名为彩虹和谐计划(Rainbow Harmony Project)的同性恋合唱团曾向门诺会提出申请,拟在其位于温尼伯湖畔的营舍(Camp Arnes)举行退修会。门诺会在发现合唱团是同性恋者团体,遂申明由于其信仰、使命宣言和守则均与合唱团的宗旨存有冲突,因此取消其租订。合唱团其后向马尼托巴人权委员会(Manitob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控告该会歧视,此桉现仍未有裁决。温尼伯校区现禁止所有学校团体使用该营舍和另外三所基督教营舍。

    按照字典的定义,「宽容」一词的意思是「对其他人的意见或行为,特别是其他宗教或民族背景的人持开放态度的取向。」按这样的理解,你会认为宽容的意思是社会的自由主义者会对我们的宗教信仰採取宽容的态度。可是,在按照今天的语言(Newspeak),宽容的意思是每个人也要对不道德的性行为採取开放态度。但反过来说,进行不道德行为的人则无须向反对这些行为的基督徒信仰立场採取宽容态度。

    另一个词语是「憎恨」。假如基督徒基于圣经视同性恋为不道德的行为,而公开表明不赞同此行为,此举却被指称是「搧动仇恨」。假如他们引述医学界有关同性恋男士受爱滋病毒感染比率的数字,他们也会被指是「搧动仇恨」。假如他们反对孩子在幼稚园被灌输同性恋的知识,他们便是可憎的。加拿大人明显可信奉自己宗教信仰,但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白其信仰,则指称「搧动仇恨」。

    另一个词语是「同性恋恐惧症」。这词的字面意思,是对同性恋者持有恐惧,甚至是惊骇的感觉。恐惧症是一种精神病,是可以治癒的。在共产主义下的俄罗斯,异见分子往往被判入住精神病医院,强迫接受治疗,原因不是他们患上精神病,而是因为他们思想不正确。我相信同性恋人权分子把反对同性恋行为的立场称为精神病,并非偶然。可是,以我多年在精神健康方面的专业经验,我从未见过有人对同性恋者持有不理性的恐惧。但对于同性恋行动者来说,同性恋恐惧症等同于不愿意赞同同性恋立场。因此,如果你基于道德理由反对同性恋,你就患「精神病」,并需要重新教育。一位反对保衞同性恋者人权运动(Gay Pride Movement)的同性恋行动者John McKellar 称同性恋恐惧症一词对宗教保守人士构成诽谤。但那些行动者深知难以攺变宗教人士,因此他们正把注意力集中在重新教育公立学校的孩童。

    让我们看一看一些被同性恋行动者针对的人。Hugh Owen是一名任职狱卒的福音派基督徒。他在报章(Saskatchewan Star Phoenix)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内容为两个火柴形状的男士手拖着手,外面加上一个红色圆圈并一线跨过图桉,图画下面是四处圣经经文,但未有刊登圣经的字句。萨省人权审裁处判处他搧动仇恨罪名成立,须向三名原告人各缴付一千五百元。萨省法院(Saskatchewan Court of Queen’s Bench)的法官指出,在这样的报章广告中使用圣经章节可被视为带有仇恨的文字。

    Dagmar 和Arnost Cepica是一对基督徒夫妇,他们在Prince Edward Island经营民宿。他们因曾拒绝把房间租予两名男同性恋性而被判歧视罪名成立。他们宁可关门大吉,也不愿被拖入诉讼中。另一宗令人注目的个案在一九九六年发生。专业印刷商Scott Brockie拒绝为加拿大的男性和女性同性恋者档桉提供印刷服务,理由是这样做有违他们的宗教信仰。印刷商结果在二零零零年被判罚款五千元,且被迫印刷有关资料。印刷商其后先后向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和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上诉,但两次都败诉。法庭判处他替诉讼人支付四万元的律师费。结果他的诉讼费超过十七万元。由于无力支付这笔开支,他也像我一样成立了一个信託基金。几年前,Hamilton一位佈道家牧师Ken Campbell在多伦多一份报章刊登广告,反对政府和公立学校鼓吹同性恋。同性恋行动者分别向安大略省和BC省的人权审裁处提出对他的诉讼。他并没有安排律师给他答辩,基本上只是在审裁处详细说明圣经对同性恋的立场。两个审裁处都判他无罪。这是基督徒与同性恋行动者的争议中少数成功例子之一。

    卡尔加里(Calgary )一名福音派牧师Stephen Boissoin 曾致函报章,质疑公立学校提倡同性恋。卡尔加里大学一位教授根据艾伯塔的人权法案(Alberta Human Rights Act)控告他歧视。去年五月,在卡尔加里一间酒店为该名牧师举行的筹款晚餐上,一群蒙面的同性恋暴徒闯进宴会廰,并高声呼喊着「右派顽固分子滚蛋,同性恋民兵坐阵」的口号。他们又手持横额,横额写上的字句为:「解放:奇突的入侵」。他们的行径令我不禁想起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身穿褐色衬衫的纳粹分子。

    加拿大有好几个城市的市长更由于拒绝在其城市宣告设立同性恋日(Gay Pride Days)而被带上人权审裁处。当中最触目是安大略省伦敦市的市长Dianne Haskett。她在一九九七年被控歧视罪罪名成立,并被判罚款一万元。判决在她竞选连任时作出,但她仍以压倒性票数当选。其他同被针对者有萨省Regina的警察长Ernie Reine和以下城市的市长: Fredricton, Hamilton, Kelowna, Oliver。在二零零零年,BC省每一个城市都受到一个名为彩虹联盟(Rainbow Coalition)的组织威胁,他们如拒绝宣告设立同性恋日,则随时会被告上人权审裁处。很多城市都就范,但也有些城市为免捲入争议,乾脆不设立任何特别日子。我所居住的城市的市长为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虽然市议会在他反对下仍通过同性恋日法案,但他也拒绝签署有关声明。

    加拿大宗教人士另一个关注的问题,是他们身为工会的会员,却往往难于阻止所属工会把他们的会费用于支持同性恋或堕胎运动。虽然劳工法例容许他们基于良心理由,申请把会费转至慈善用途,但有关程序劳民伤财。因此有些人索性辞退职位,也不愿花钱找律师帮他们辖免支持他们在道德上认为不当的运动。我自己所属的工会,即BC省教师联会,就积极支持同性恋者权益运动。他们所出版的其中一份刊物更声称大卫王与约拿单是情人,而所有在道德上反对同性恋的人都是患有同性恋恐惧症,这些人都需要再教育。安大略省小学教师联盟也不顾众多成员的反对,刚在上个月公开赞同同性婚姻。

    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是卑斯省一所基督教大学,该大学开办了为期五年的课程,而首四年的课程已获当局批准培训小学教师。该大学基于信仰立场,要求所有学生签署一份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道德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在内。一九九五年,该大学向当局(College of Teachers)申请批准其第五年的课程。College of Teachers派了两个委员会到大学视察。虽然他们都建议批准课程,但College of Teachers却推翻了他们的建议,拒绝批准该大学第五年的课程,理由是该校的道德条款会训练出带有歧视眼光的教师。双方对簿公堂,College of Teachers因为欠缺理据支持他们的立场而三次败诉。该大学在这场官司中共用了150万元,但只从College of Teachers获得168,000元的赔偿。此外,该大学还须向College of Teachers证明他们提供「反压迫教授法」(anti-oppression pedagogy)的课程,才可确保其教育课程获得承认。

    有一群基督徒曾致函参议员Laurier Lapierre,抗议Svend Robinson的仇恨草案(Bill C-250)。他们在二零零四年接到以下回覆: 「你们看这样的书(指圣经)应感到羞耻。」「假如你的上帝教你仇恨和论断人,那麽你索性找另一位上帝好了。你们是讨厌的人。愿上帝击杀你们。」对于一位下款写上「为上帝服务」的来信,他的回覆是「这信更似为魔鬼服务」。该位参议员因作出了这些充满仇恨的言论而备受批评,结果须向有关人士致歉。最近,加拿大外交部长Pierre Pettigrew 公开建议教会不要管政府的同性婚姻法例。在上次竞选前,加拿大的税务部官员和税务局召见了天主教和福音派的基督教教会代表,警告他们如果尝试影响会友支持反对同性婚姻的政党,他们便可能失去作为慈善团体的身分。最严重的歧视基督徒事件发生在一九九八年九月,当时首相府官员要求两名基督教牧师不要在Nova Scotia记念瑞士航空公司空难追悼会的祷文中提及耶稣基督、十字架或新约。最初首相府官员否认强迫该两名牧师在祷文中删去「耶稣」等字眼,但后来却承认曾经这样做,理由是他们认为这些字眼会冒犯其他宗教领袖。可是,回教和犹太教领袖却有自由说他们想说话,并自由地引述律法书和可兰经。

    上月,政府广播公司CBC Radio拒绝接受一间基督教学校(Maritime Christian College)的收费广告,原因是该则广告拟从基督教立场讨论家庭的课题。但私营电台则没有拒绝有关广告。

    BC省其中一个郊区(Surrey)的最大校区曾被其僱员控告。该名僱员是一位同性恋幼稚园教师,他希望可在课堂提倡由同性父母组成的家庭。加拿大最高法院最后裁定,该校区禁止使用有关书籍,是受部分信託人和家长的宗教信仰所影响,并下令校董会不以任何宗教准则,重新评估有关教科书。校董会后来拒绝有关书籍,理由是其中两本断版,而另一本则犯有语法上的毛病,但该位教师却大怒。校董会现再受到两名女同性恋者控告,原因是他们容让来自基督教、鍚克教和印度教的家长在公开聚会中表达他们对有关教科书的关注,而她们并不喜欢这些言论。这宗案会在今夏带上该省的人权审裁处裁决。

    BC省人权审裁处现正审訉一宗由另一名同性恋教师提出的诉讼。这位教师试图迫使该省教育部攺变就各级和科目所定的课程,以便把同性恋课题(queer studies) 和同性恋角色(queer role models)纳入课程内。假如成功的话,甚至有宗教信仰的学校也会受影响,因为所有接受政府资助的私立学校必须证明他们一致採用该省的课程。(编者注:他们已经成功了,BC省教育厅2006年和这对Correns同性恋夫妇达成著名的Corren秘密协议,把同性恋知识写入从Kindergarten到12年级的课程中。)

    温哥华最近有三名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童不获准中学毕业,原因是其父母基于宗教理由,拒绝教授他们一个包括性教育的必修课程。他们认为这个名为「个人规划」(Personal Planning)的课程旨在改变社会的现有制度(social engineering)和提倡不道德行为。该名母亲(Cheryl Howard of Courtenay)告上BC省人权审裁处,但结果败诉。她的子女其他所有科目均获甲等成绩。

    我自己也身受其害。我在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被BC省教师会(College of Teachers)裁定行为与该会成员身分不称,理由是我在所属的地区报章发表了我的意见。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期间,我在所居住小镇的报章分别以自由撰稿人的身分写了一篇专栏文章和六篇读者来函,内容是质疑倡导同性恋课题的智慧。文中我引述了先前在学术期刊发表有关滥交与疾病感染比率的事实资料。我又表示,很多宗教都认为同性恋属不道德行为,而同性恋可能是由于负面心理和社会因素造成,因此同性恋不值得鼓励。我申明自己不会做个虚伪的教师,就是我不会犠牲信仰而教导一些圣经清楚明言是不道德的事。这些言论都不是在课堂上发表的,也不是在教员室发表的,而是在区内报章读者栏内发表的。我以为读者栏是加拿大人有权表达他们意见的地方,不论这些意见是否受其他人欢迎。我十分珍惜新闻自由,因此我认为所有观点也应该在报章上得到发表,包括我们反对的观点。

    我向BC最高法院上诉,但结果被驳回。假如这裁决不获法院推翻,以后教师再不能够以私人名义,向上级书面表达他们对新课程的意见,或以私人名义,就公共政策以文字发表其支持的政策,他们更不可在学术研究文章探讨同性恋的课题。我就是做了这些事而受到纪律处分。这样限制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和表达学术意见的自由是不可接受的。

    教师会(College of Teachers)其实并没有收过任何教师、学生、家长甚至是同性恋者就我公开发表的言论的投诉。反对我的人只不过是在读者栏中表达他们的意见,而我完全赞同他们有权这样做。以下多个组织已连结起来支持我: The 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 the 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 the 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 the Christian Teachers Association。他们现已成为Canadian Religion Freedom Alliance,而我所属的工会也支持我。在College of Teachers那边,则有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和 BC Public School Employers Association,前者更认为除非我收回我的言论,否则我应该无限期被停职。

    我所属校区的上级已决定叫我收声。他们多次因我发表言论而给我纪律处分,包括我表明有意以私人执业者的身分提供性向攺变治疗。我须在三月三十一日出席校董会(Quesnel School Board)的正式聆讯,解释我为何公开批评政府的同性婚姻法例。虽然从未有同性恋者就我发表的文字提出投诉,但我却长时间被停职停薪。我已就人权受侵犯一事,投诉校区宗教歧视。(编者按:2008年, Chris Kempling被BCTF吊销教师资格,被迫辞职。)

    身为基督徒,我每一天也是基督徒。无论在工作的场所或其他的地方,我也是基督徒。我不会犠牲我信仰而向学生教导谬误的事。我们身为至高上帝的僕人,有责任拿出勇气,为真理发言。我不知道我的官司结果如何,也不知道我的事业前途如何。我的律师告诉,我要负担的诉讼费可高达五十万元。我已成立一个信託基金(Christian Public School Teachers’ Legal Defense Fund)。目前我并无能力聘请辩护律师,但我倚靠上帝为我辩护。加拿大是有信仰自由的,不过这自由现在受到冲击。谢谢各位给我机会跟大家说话,愿上祝福你们 !


我正在看入籍题,探索加拿大那本书中明确表示了同性恋享有一切平等权利,如果您这么恐同,干嘛还要生活在这里呢?去伊朗啊,朝鲜啊这样的国家不是安全很多吗?
偏执!
 
你可以自己开一贴讨论,要有勇气顶锅盖挨砖头。如果没有勇气,就不要到我帖子里捣乱。

还是类比您的句式:

你可以自己移民去伊朗,那里由总理保证绝对不存在活着的同性恋,要有勇气孩子被吊死。如果没有勇气,就不要在加拿大捣乱。
 

英语在用

大悲娘
你先回答我8楼的问题,我就回答你的问题。

如果你未婚,也没有养育国孩子,我只能说,等你人生的体验再丰富些,尤其是养育孩子的经验有了后,然后在发言吧。
我觉得,等想清楚闹明白自己是不是适合当父母再生孩子才是。好多人就是因为时候到了才生子。
 
我正在看入籍题,探索加拿大那本书中明确表示了同性恋享有一切平等权利,如果您这么恐同,干嘛还要生活在这里呢?去伊朗啊,朝鲜啊这样的国家不是安全很多吗?
偏执!

研究表明同性恋是由基因决定的

所以我认同同性恋者应该有同样的社会权力,就像我认同先天性心脏病人也应该有同样的社会权力,不应该受歧视一样。

但我不认为从生物学角度,同性恋是一种可以被提倡的“文化”,对同性恋者要宽容,但不能为小孩成为同性恋者提供鼓励乃至帮助。就像不结婚不生小孩是个人权力,但是作为一个健康的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去引导和鼓励人民都不结婚,都不生小孩一样。人类社会需要什么来繁衍,进步,国家社会就要去鼓励什么。
 
不管怎么说,您已经输了,您也无法组织社会进步。

我不同意。

法案通过不代表社会进步。也没有证据表明楼主在阻止社会进步。

楼主发动大家上网提交反对法案的意见,这是有效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表现。

遗憾的是楼主没有理性探讨为什么法案不应该通过而是使用恐吓和制造轰动效应的手法,使用断章取义,错误引申和引向一个虚假的观点来反对此法案。如果大家都能看出这些问题并进行理性反驳,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
 

英语在用

大悲娘
研究表明同性恋是由基因决定的

所以我认同同性恋者应该有同样的社会权力,就像我认同先天性心脏病人也应该有同样的社会权力,不应该受歧视一样。

但我不认为从生物学角度,同性恋是一种可以被提倡的“文化”,对同性恋者要宽容,但不能为小孩成为同性恋者提供鼓励乃至帮助。就像不结婚不生小孩是个人权力,但是作为一个健康的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去引导和鼓励人民都不结婚,都不生小孩一样。人类社会需要什么来繁衍,进步,国家社会就要去鼓励什么。
谁说社会引导不结婚了?你这是哪门子幻觉啊?
同性恋确确实实是一种文化,您今天的衣服,听的音乐,看的电影,享受的各种设计,很多来自同性恋人群,在某些行业,同性恋人群甚至处于垄断地位。所以,您的思想出发点有问题。
 

英语在用

大悲娘
我不同意。

法案通过不代表社会进步。也没有证据表明楼主在阻止社会进步。

楼主发动大家上网提交反对法案的意见,这是有效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表现。

遗憾的是楼主没有理性探讨为什么法案不应该通过而是使用恐吓和制造轰动效应的手法,使用断章取义,错误引申和引向一个虚假的观点来反对此法案。如果大家都能看出这些问题并进行理性反驳,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
lz那一套还是文革那一套,断章取义,栽赃。
 
谁说社会引导不结婚了?你这是哪门子幻觉啊?
同性恋确确实实是一种文化,您今天的衣服,听的音乐,看的电影,享受的各种设计,很多来自同性恋人群,在某些行业,同性恋人群甚至处于垄断地位。所以,您的思想出发点有问题。

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吗?
我说的就是,既然国家社会能用政策鼓励和引导人们生小孩,而不用铺天盖地地去帮助宣传不生小孩是自由是权力是多么美好,就应该用同样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这不是歧视你们,而是国家社会自有他的道理来鼓励和提倡特定一群人的行为。
 
我不同意。

法案通过不代表社会进步。也没有证据表明楼主在阻止社会进步。

楼主发动大家上网提交反对法案的意见,这是有效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表现。

遗憾的是楼主没有理性探讨为什么法案不应该通过而是使用恐吓和制造轰动效应的手法,使用断章取义,错误引申和引向一个虚假的观点来反对此法案。如果大家都能看出这些问题并进行理性反驳,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
我不同意。

法案通过不代表社会进步。也没有证据表明楼主在阻止社会进步。

楼主发动大家上网提交反对法案的意见,这是有效的,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表现。

遗憾的是楼主没有理性探讨为什么法案不应该通过而是使用恐吓和制造轰动效应的手法,使用断章取义,错误引申和引向一个虚假的观点来反对此法案。如果大家都能看出这些问题并进行理性反驳,这也是推动社会进步。。
本人水平不够,只是转帖。只为反同性恋教育。我只看观点,不在乎方式。
 
我的理解是你不鼓励孩子做同性恋,我没有歧视他们,他们有他们的问题,但不能推广教育孩子跟风。我水平比较差,不喜欢咬文嚼字,我不希望孩子教育成同性恋。

所以我认同同性恋者应该有同样的社会权力,就像我认同先天性心脏病人也应该有同样的社会权力,不应该受歧视一样。

但我不认为从生物学角度,同性恋是一种可以被提倡的“文化”,对同性恋者要宽容,但不能为小孩成为同性恋者提供鼓励乃至帮助。就像不结婚不生小孩是个人权力,但是作为一个健康的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去引导和鼓励人民都不结婚,都不生小孩一样。人类社会需要什么来繁衍,进步,国家社会就要去鼓励什么。
 
最后编辑: 2014-06-13

英语在用

大悲娘
你的理解能力有问题吗?
我说的就是,既然国家社会能用政策鼓励和引导人们生小孩,而不用铺天盖地地去帮助宣传不生小孩是自由是权力是多么美好,就应该用同样的态度对待同性恋,这不是歧视你们,而是国家社会自有他的道理来鼓励和提倡特定一群人的行为。
看看您的回复,我非常确定是您的理解力有问题,这里有关于不生小孩的任何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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