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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这次FCA的判决书

大家注意14段,看看那些律师是如何不负责:

No submissions were made in these appeals as to whether the appellants are entitled to seek this relief, Section 25.2 of IRPA permits the minister to grant similar discretionary relief on public policy grounds.

再看看FCA到底是怎么看部长特权:

the Minister has the disrection to grant relief on H&C grounds from any statutory requirement for PR status,.....

The relief may be grant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erson aftected, or on the Minister's own initiative.

Section 25.2 of IRPA permits the minister to grant similar discretionary relief on public policy grounds.

当初这些违宪组招人的时候,即使免费我也不会参加。我自己的判断还真的没出错。

当然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自己参加的组必赢,我要的结果是:即使输也要输得心服口服,是要在律师尽了100分的努力后才输。
 

附件

  • FCA Tabingo.pdf
    1.8 MB · 查看: 48
最后编辑: 2014-08-27
希望有人牵头向部长提出赦免请愿信,成功机率应该比一刀切时的游行请愿效果要好,那时阻止立法很困难。现在只是请求赦免,而且有法院的暗示,趁热打铁,成功性很高,希望有起诉人出面写一下请愿信email给部长。
 
如果明年不是大选年,CIC给与我们赦免的机会不大,但明年对他们很重要。通过举手之劳的一次show,放掉区区几千人,表现他们切得有“理”但还是有人情味,何乐而不为?
 
我上来发完这个帖子就准备撤了,反正咱们小团队一直在用email联络,感觉那样挺好的。今天一口气给大家群发了三个邮件,:wdb6:

你们爱组织什么活动就组织去吧,我这段时间还真的没有太多时间泡在网上。
 
天堂,我在facebook看了讨论,真不敢相信——是律师“疏忽”?还是三个法官“撒谎”?

那些律师到底是如何操作的,我完全不知底细,因为我从没参加那些组。

另外,咱们组跟他们一直都是有很多矛盾的,别忘了2012年5月到7月的时候,这里有多少不同团队之间的激烈骂战。
 
FCA的网站已经上载了判决书:

http://decisions.fca-caf.gc.ca/fca-caf/decisions/en/item/73144/index.do

判决发布到现在,已经过去近10天了,那些律师竟然全部集体失语了。

对那些想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的同学提个醒:先不要交钱,因为最高法院是否接受继续上诉是个疑问。等你交了钱,过几个月后得到被dismiss leave的消息,那不就是亏大了吗?你如果交了钱,你的案子至少要得到开庭审理,而不是连开庭都没有就直接被dismiss。你们已经交了两次律师费,真的还要继续交第三次,第四次吗???
 
几乎没有人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有正确的理解,我就在这里做个简短的介绍吧。

一刀切的案子第一次做判决是在Federal Court,这一级别的法院也属于superior cout 高等法院,什么不是高等法院呢?地方法院,tax court等就不是。

后来继续上诉的法院叫做Federal Court of Appeal,也就是这次的appeal被dismiss的法院。

全加拿大95%的案子最多只能打到Federal Court of Appeal这一级别,另外有5%的案子被最高法院接受,主要是与犯罪有关的案子。

如果经过了Federal Court of Appeal的判决还是不服气,想要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程序是申请leave,得到了Leave就表示最高法院接受了,会安排开庭日期。leave如果被dismiss就代表最高法院根本不愿意hear你的案子。

这个连接能查到最高法院发布的与Leave有关的决定:

http://scc-csc.lexum.com/scc-csc/en/nav.do
 
2012年一刀切刚开始的时候那些起诉组搞得热火朝天,才两年时间竟然全部散了,参加起诉的人连结果都没有办法知道,那些带头的人怎么能这样不负责啊?

很多参加违宪的人都是从我这里得到判决书和消息,你们的律师哪去了?你们的带头人哪去了?

中国人在窝里斗这件事上表现的格外聪明,平时傻里吧唧的货色搞起窝里斗来智商也突然升高了,更重要的是搞起窝里斗来格外团结。

那些帖子都在哦,幸亏没有删,也没有锁。
 
这次上诉的案子还真的利用了2003年的Dragan案,FCA这样看:

[81] Finally, the appellants cite Dragan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03] 4 F.C. 189 (F.C.). That case is of no assistance to the appellants either. In that case, legislative amendments affecting the applicants were found to have retrospective effect unless the applications were processed by March 31, 2003. On February 21, 2003, the Court ordered the Minister to process the applications by March 31, 2003.

2003年到底有没有成功打赢回溯的官司?

2003年到底有没有参加不参加都一样的集体诉讼?

法院的文件永远都在那里放着呢,任何人随时都能查看。拜托先了解一下事实再来当专家。
 
最近Justice Rennie竟然判了这样一个中国人的案子胜诉,做个记号:

http://decisions.fct-cf.gc.ca/fc-cf/decisions/en/item/73110/index.do

VO认为该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不符合TA提交的NOC,以此为由拒签。Justice Rennie推翻了VO的拒签决定。

这个Justice Rennie其实算比较仁慈的,这次一刀切上诉在FCA的判决,那里的法官比他的口气强硬多了,而且还是个女的,她说根本不用考虑这些申请人能不能享受加拿大宪法保护这个因素,因为即使能,CIC也没有做出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

说不定咱们TIM组的最后开庭的法官又是Justice Rennie,他是系铃人,当然是最佳的解铃人。。。
 
最后编辑: 2014-08-29
很奇怪呀,FCA那个判决书的开头列出来了一个冗长的上诉人名单,在那里竟然又有FEI ZHU的名字:

feizhu.JPG

看到最右下角的名字了吗?

谁能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FEI ZHU不是作为个案已经胜诉了,法官判决香港重新审理他的案子,不受一刀切影响的?并且去年的判决书下面被dismiss的名单里他的被特别划掉了,怎么又出现在这里了?

他到底是第二次被切了,还是不够分被拒了???
 
其实FCA的判决里也有一段讨论FEI ZHU:

[65] Finally, the appellants rely on Zhu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3 FC 155. I do not consider that decision to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Minister’s interpretation of subsection 87.4(1). Mr. Zhu received a final negative decision dated May 12, 2012. His application file indicated that a negative selection decision had been made on the same day. The judge concluded that because the selection decision was made after March 29, 2012 and a final decision was made before June 29, 2012, subsection 87.4(1) did not apply to his application. Therefore, that provision could not apply to preclude the judge from invalidating the final decision on the basis of procedural unfairness and ordering the application to be reconsidered.

非常吊诡的是,Liang案完全没有在此判决书得到任何讨论,跟去年的418判决书一样。那些律师的辩词肯定会引用LIANG案,但是两级法院都在刻意回避LIANG案。到底为什么要回避???

2003年的Dragan案已经过去10多年了都还在这里讨论,LIANG案与这次关系最密切,为什么反而没有提及?
 
最后编辑: 2014-08-29
2012年一刀切刚开始的时候那些起诉组搞得热火朝天,才两年时间竟然全部散了,参加起诉的人连结果都没有办法知道,那些带头的人怎么能这样不负责啊?

很多参加违宪的人都是从我这里得到判决书和消息,你们的律师哪去了?你们的带头人哪去了?

中国人在窝里斗这件事上表现的格外聪明,平时傻里吧唧的货色搞起窝里斗来智商也突然升高了,更重要的是搞起窝里斗来格外团结。

那些帖子都在哦,幸亏没有删,也没有锁。

也不是什么窝里斗啦,而是人才匮乏,加上维权活动天然的可持续性弱决定了现状:违宪组在意志上早已被击溃,这实际上也决定了结果。法院那叫判决?感觉就是随便说几句打发了。呵呵。
 
最近Justice Rennie竟然判了这样一个中国人的案子胜诉,做个记号:

http://decisions.fct-cf.gc.ca/fc-cf/decisions/en/item/73110/index.do

VO认为该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不符合TA提交的NOC,以此为由拒签。Justice Rennie推翻了VO的拒签决定。

这个Justice Rennie其实算比较仁慈的,这次一刀切上诉在FCA的判决,那里的法官比他的口气强硬多了,而且还是个女的,她说根本不用考虑这些申请人能不能享受加拿大宪法保护这个因素,因为即使能,CIC也没有做出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

说不定咱们TIM组的最后开庭的法官又是Justice Rennie,他是系铃人,当然是最佳的解铃人。。。

西方宪法原则尤其是习惯法体系主要来自自然法,从自然法观念看,一刀切的不公正是显而易见的。我给王律师写信提到这点,不过他没回信。第一次倒是回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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