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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这次FCA的判决书

TiM组要开庭了,希望是9月9号宣布开庭时间

从2012年到现在,我注意到你的所有帖子只要是评论违宪官司的,都是非常肯定的说“必败”,没有一丝一毫的怀疑,这一点你比我更坚定。佩服!

2012年5月TIM为当时的800多人申请禁制令,要求这些人结案之前不得被一刀切,他的申请交上去之后,另外某个做集体诉讼的律师马上跟进,给Justice Barnes写信,扬言如果TIM组800多人得到禁制令,所有28万人所属的10万个主申的案子也必须得到禁制令。后来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所以不多说了。

假如TIM组pre614的近700人下次真的赢了,其他律师去法院胡搅蛮缠要求他们的客户得到同等待遇,Justice Barnes会不会很为难???
 
西方宪法原则尤其是习惯法体系主要来自自然法,从自然法观念看,一刀切的不公正是显而易见的。我给王律师写信提到这点,不过他没回信。第一次倒是回信的。

这个我想听听harbey.liu的高见。

所谓“西方宪法”是个什么概念?美国和加拿大都属于西方,但是他们的“宪法原则”应该不完全一样的。讲英语的西方跟非英语的西方也应该不完全一样。
 
上面那个lead case下面的名单有很多名堂,解释如下:

1. 法官是按照立案的先后顺序排名的,IMM后面那个数字就是你在法院的排序,后面的12或者13代表2012年或2013年。

2. 这个队伍的1到23,中间的数字是3779到3856,说明这批人是同一时间在法院立的案,从24开始,中间的数字就是6606起步了,IMM-6606-12的意思是,法院2012年的移民案件的第6606个。

3. 从97开始,后面的数字是13,那就是2013年立的案,原来2013年又加了不少人。

4. 1到23的名单,从名字来看全部是华人,24到114就是国际大家庭了,印度人,菲律宾人,波兰人等等都有,不过24到114华人还是占据一定的分量,不错不错。
 
根据上面那个连接里的名单,参加一刀切起诉的有这些组:1)Bellissimo Law Group的494人,主要是菲律宾人,2)最大的一个小组是印度的,有626人,3)然后是王组的189中国人,4)还有上面那个图片里的114人组成的国际大家庭。5)除了这些,其他就是零零散散几十人的小组了。

目前有意向继续往最高法院上诉的只有第2)和第3),其余的没有动静。

10月22号是最高法院接受上诉的最后期限,如果在这个日期之前有人递交了application for leave,最高法院的网站就会有登记。

最高法院跟FCA一样,只有代表案例一人才能建立档案,其余的人还是只有federal court那唯一一个已经记录了被dismiss的档案。
 
上图就是加拿大最高法院有关leave的书面判决,就那样短短几行字。

很多想得到最高法院leave的案子,不仅被dismiss,而且被要求支付费用,也就是dismiss with costs。

从最开始的申请到最终的决定,时间跨度一般是3到5个月。这期间也就是双方提交各种书面文件,没有任何开庭。也就说,如果最高法院dismiss你,是不需要开庭、不需要法官本人出场的,她直接把你咔嚓。

申请最高法院leave的成功率只有5%。全加拿大只有5%的案子被最高法院接受聆讯。

这个一刀切的案子不仅有可能被直接dismiss leave,也有可能被法官判决支付费用,所以那些律师也要准备给CIC和法院支付费用。

最近有一个在加拿大出生的印度人,由于犯罪,被CIC剥夺公民身份,他要求法院宣布他是加拿大公民,被驳回。

法院不仅判他败诉,让他沦为无国籍人士,并且还蛮横的要求他向CIC倒赔律师费:

http://decisions.fct-cf.gc.ca/fc-cf/decisions/en/item/73390/index.do
 
最后编辑: 2014-09-25
根据上面那个连接里的名单,参加一刀切起诉的有这些组:1)Bellissimo Law Group的494人,主要是菲律宾人,2)最大的一个小组是印度的,有626人,3)然后是王组的189中国人,4)还有上面那个图片里的114人组成的国际大家庭。5)除了这些,其他就是零零散散几十人的小组了。

目前有意向继续往最高法院上诉的只有第2)和第3),其余的没有动静。

10月22号是最高法院接受上诉的最后期限,如果在这个日期之前有人递交了application for leave,最高法院的网站就会有登记。

最高法院跟FCA一样,只有代表案例一人才能建立档案,其余的人还是只有federal court那唯一一个已经记录了被dismiss的档案。


本来我们组织得最充分,现在看要歇菜了。奇葩啊。哈哈。回头问问王律师投奔印度人。
 
本来我们组织得最充分,现在看要歇菜了。奇葩啊。哈哈。回头问问王律师投奔印度人。

印度那边组织最高法院上诉的也是压力山大,时间一天一天耗完了,但上诉还是没有眉目。

其实主要还是钱的问题,往最高法院上诉的成本很高,比前两次高多了,但是起诉队伍里的大部分人都撤退了不愿意继续了,所以只剩下极少数死忠分子在撑着。这极少数死忠分子想要让上诉实现,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印度那边的律师的意思是:如果报名交费的人少了,收的钱不够开销,就不干了。

不过我觉得这次很有可能只有印度的一个组能实现上诉,他们人多,在federal court立案的人就有600多,所以死忠分子也相对更多。

快点折腾去吧,让那些看戏都看得累坏了的人早点散场!
 
我又仔细翻了翻最高法院的文档,发现从提交leave申请到leave被dismiss,只花了两个月的案子也有大把。如果8月底你们在FCA败诉后,9月初就往最高法院递交leave的申请,11月底之前就应该有结果了。如果非要等最后的截止日期10月22才递交,时间自然要延后了。

最高法院几乎所有的leave判决都会同时要求支付费用,只有原告人是加政府的除外。

判令支付费用 order costs 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那些胡搅蛮缠的起诉人,因为最高法院的资源有限,没有价值的案子交给它就是占用它的资源!

被最高法院最终推翻的(较低级法院)判决是非常非常少的,加拿大的下级法院Federal court和court of appeal并不会故意判一个案子败诉然后交给SCC,人家的司法系统不是摆设!Federal Court of Appeal的判决,99%以上就是“正确”的权威判决!
 
我们这个案子是很不同的,司法系统不大可能轻易否定立法系统,那样实际上就意味已经发生宪政危机了。而立法系统也不会轻易牺牲自己的名声为行政服务,皆是因为利益牵扯太大。所以我们的案子不属于那些典型的为较劲而明显浪费司法资源那类型,某种程度上是考验一个国家的精英的政治智慧,如何即保住高法这最后的良心,又能维护其他权威的面子和国家利益。
 
我们这个案子是很不同的,司法系统不大可能轻易否定立法系统,那样实际上就意味已经发生宪政危机了。而立法系统也不会轻易牺牲自己的名声为行政服务,皆是因为利益牵扯太大。所以我们的案子不属于那些典型的为较劲而明显浪费司法资源那类型,某种程度上是考验一个国家的精英的政治智慧,如何即保住高法这最后的良心,又能维护其他权威的面子和国家利益。


不要误会,最高法院毕竟还是接受了5%的案子,并且还是有1%的案子成功翻案。你们现在要看的就是上诉能否实现,实现了之后leave能否得到。这是一个异常艰巨的任务,呵呵。
 
印度人是明显的比中国人团结。我在Facebook他们的群发帖,还有私聊,已经几年了,发现那些人明显比中国人淳朴,友善,热情。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在那里Tim组跟违宪组没有矛盾,能和平共处,相互之间表现的比较优雅谦让。

刚刚有个印度人给我私信问我WES认证的费用,我说不清楚印度的情况。他以前还问我有关上诉和51新政的事情,把我当成“专家”。我说想不到他会问我这些东西,说他怎么这么lovely,他马上说以后不问这些事了。然后我说他把我逗笑了,他又继续说以后不会问。我祝他好运,他马上回应thank you brother。这样单纯的人在中国很难遇到(不过我在91群体里还是遇到了,:wdb6:)。还有,印度人完全不是张口闭口谈钱。他们的团结是非常强悍的,你能很明显的感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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