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告的对象明显是错的,所以官司输了很正常,而不涉及任何所谓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的问题,作者本身就是一个很无知的人,不知道加拿大法律及规矩,还写这样的文章博同情,光有同情是没有用的,一哭二闹三上吊也是没有用的,法制国家讲的是法律和规矩。就本案例讲租户应该自己买租户保险负责因楼上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楼上住户和管理公司基本责任免除的,如果合同中有规定要租户自己购买租户财产保险。
乱扣帽子的人太多,就是讨论而已,我不是推销保险的,就是根据以往的案例给出经验。就事论事吧,别扯的太远,干扰主题。
就本案的受害者,最应该找的是爆水管的住户,如果此住户有租客保险,这个损失的责任由爆水管住户的责任保险来赔偿,如果没有保险,可以告这个住户,由楼上住户来赔偿,直至其无钱赔而破产为止,这说的是法律。
如果楼上住户没有保险也没有钱,受害者自己有保险,由受害者保险来赔。一般情况下,受害者有保险,直接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马上赔,至于向楼上爆水管住户的赔偿责任由受害者自己的保险公司去处理,即官司不是由受害者来打,而是由受害者的保险公司来打。楼上住户有保险,由楼上住户的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保险公司,如果楼上住户没有保险,由楼上住户直接向受害者保险公司提供赔偿。至于什么结果,跟受害者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受害者也没有保险,楼上住户也没有保险,那就不得不直接跟楼上爆水管的住户打官司了。至于谁家爆水管,管理公司有义务提供信息,不需要受害者去做警察或侦探。然后搜集证据,找律师或自己上法庭告就行了。
反过来看,租客保险的重要性在于,假如受害者自己家爆水管了,而对别人的财物造成损失,也是有可能被别人告的,而租客保险的责任保险部分在这个时候就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编辑: 201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