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已经放弃枫叶卡,2015年还要报税吗?

我老公只在登陆时来了十几天,之后一直没有来。但有联名帐户在加。在多时,会计师说第一年报了,以后五年都不能变更。我觉得应该不对,但苦于英语差,也没有办法知道正确答案。
 
我的意思是加拿大身份和是否报税是两回事
不是抬杠,纯粹是讨论哈。

这怎么是两回事呢?都持探亲签证来加拿大的非加拿大居民(公民),你说要报税么?

楼主老公已经放弃身份,而持探亲签证来加拿大了。

你说这情况还有必要报税么?

当然,不报税是从签署放弃身份的下一年开始。
 
情况和楼主还有charlene-david同,同意Charlene的说法。我给税局电话了问了,放弃身份可以不报税。
但每年楼主报税时需要填写CTB9表格,把丈夫在国内的收入换算成加元填报上去,否则申请牛奶金时,税务局也会来问的。

而且放弃身份是必须要签署那份放弃申明的,否则枫叶卡过期还不算是放弃身份。
 
从税务连续性上讲,2014年是应该要报税的,但你先生必须填报出境日期(税务意义上的),并把他的资产作一下清点,有些资产会作视同卖出处理去计算他在加期间的资本增值等等。因为这个报税和一般的报税稍有区别,建议LZ先生报2014税时,请专业税务会计师申报。

至于NR73表格,是你自己不太确定自己是否是税务居民或税务局不太确定你的税务状态用的,如果自己已经很清楚了,从你这方面上讲,无需让税务局再来帮你界定,如果税务局那边有疑问要求你提供NR73表及其支持文件,那时再提交不迟。

另外,LZ可能笔误了,你先生放弃身份应该填报的是IMM5782,不是IMM5872。


感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
 
最后编辑: 2014-12-31
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


非常非常感谢唐人!如果方便的话,请推荐国际税务的律师给我。
 
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


我起码咨询了温哥华稍有名气的华人会计师或是会计所共计七八家,他们都一口咬定———只要在老婆孩子在温哥华,老公一年在温哥华居住超过2个月(连3个月都不行)————那就是铁证如山的税务居民,必须一定肯定要报税。而且一旦报税,再想申请非税,在他们嘴里,除非全家撤回,否则基本属于不可能。
 
我起码咨询了温哥华稍有名气的华人会计师或是会计所共计七八家,他们都一口咬定———只要在老婆孩子在温哥华,老公一年在温哥华居住超过2个月(连3个月都不行)————那就是铁证如山的税务居民,必须一定肯定要报税。而且一旦报税,再想申请非税,在他们嘴里,除非全家撤回,否则基本属于不可能。

你是找的报纸上天天打大广告的那些人吧?原来我也以为他们是会计师,后来才知道,哪是什么会计师,全都是卖保险的。。
 
我起码咨询了温哥华稍有名气的华人会计师或是会计所共计七八家,他们都一口咬定———只要在老婆孩子在温哥华,老公一年在温哥华居住超过2个月(连3个月都不行)————那就是铁证如山的税务居民,必须一定肯定要报税。而且一旦报税,再想申请非税,在他们嘴里,除非全家撤回,否则基本属于不可能。
请问后续怎么处理的?能提供点经验吗?
 
不管是不是税务居民,都得依法报税,只是两者税率不同。报税不等于纳税。是否需要纳税,得看具体的收入和回扣等。一般在非常正式的大公司做工,税都是在薪水里扣掉了,而且往往是多扣的,所以报税是拿回多扣的部分。如果不报,这部分钱就被政府白白吃掉了。

非税务居民为什么还需要报税?
 
我的情况是我在加拿大,我老公在美国,他从来没在加拿大居住过,我们给CRA打过电话,我们这种情况是我在加拿大单独报税,在我的报税单上需要申报我老公的收入,但是我老公不需要在加拿大报税,他填了一个表(名称忘了),然后收到了CRA的确认信,说他是加拿大的非税居民。
你老公有没有加拿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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