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