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已经放弃枫叶卡,2015年还要报税吗?

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
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
感谢专家答疑。但我还是不明:住不够枫叶卡要求的时间,无法更换新的枫叶卡,但是国内工作无法放弃,还需要多数时间居住在大陆,那么如何入境呢?陆路海关可以通融一次让你进入加拿大,可是长此以往咋办?放弃身份实在是无奈之举。您能详细解释一下吗?多谢多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感谢专家答疑。但我还是不明:住不够枫叶卡要求的时间,无法更换新的枫叶卡,但是国内工作无法放弃,还需要多数时间居住在大陆,那么如何入境呢?陆路海关可以通融一次让你进入加拿大,可是长此以往咋办?放弃身份实在是无奈之举。您能详细解释一下吗?多谢多谢。

首先,我并非移民法领域的专家,我在这里发布的帖子跟其他网友的帖子一样,都属于仅供参考性质的。如需要专业意见,还应去面对面咨询移民法领域的律师。参考依据也已经在这里贴过几百遍了,再贴一遍也不妨。

移民部《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第二,手上没有枫叶卡如何入境?其实答案也在上面链接移民部文件里解释的清清楚楚。如果要个形象一点的答案,那么假设你很久没有回家,家门的锁已经换过了,你没有新钥匙,你回到家门口的时候开门的是没见过面的保姆,此时你怎么让保姆放你进家,你到加拿大口岸的时候就怎么让边检官放你入境。不知道这么解释清楚不清楚?

第三,如果说“陆路海关可以通融一次让你进入加拿大”,其性质跟说你要是没有家里的钥匙保姆只能通融一次让你进家是一样的。事实上,别说你不带钥匙,你就是赤身裸体回到家,你也能让保姆放你进家,而且不限于一次,是任何时候多少次都没有问题,因为,进入你自己的家,这是你的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也不需要保姆的通融,你需要做的,仅仅是让保姆知道你是你——这家的主人。同理,既然进入加拿大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权利,这个权利的行使也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你需要的做的,也仅仅是让边检官知道你是你——这个国家的永久居民。
 
首先,我并非移民法领域的专家,我在这里发布的帖子跟其他网友的帖子一样,都属于仅供参考性质的。如需要专业意见,还应去面对面咨询移民法领域的律师。参考依据也已经在这里贴过几百遍了,再贴一遍也不妨。

移民部《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第二,手上没有枫叶卡如何入境?其实答案也在上面链接移民部文件里解释的清清楚楚。如果要个形象一点的答案,那么假设你很久没有回家,家门的锁已经换过了,你没有新钥匙,你回到家门口的时候开门的是没见过面的保姆,此时你怎么让保姆放你进家,你到加拿大口岸的时候就怎么让边检官放你入境。不知道这么解释清楚不清楚?

第三,如果说“陆路海关可以通融一次让你进入加拿大”,其性质跟说你要是没有家里的钥匙保姆只能通融一次让你进家是一样的。事实上,别说你不带钥匙,你就是赤身裸体回到家,你也能让保姆放你进家,而且不限于一次,是任何时候多少次都没有问题,因为,进入你自己的家,这是你的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也不需要保姆的通融,你需要做的,仅仅是让保姆知道你是你——这家的主人。同理,既然进入加拿大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权利,这个权利的行使也是没有次数限制的,你需要的做的,也仅仅是让边检官知道你是你——这个国家的永久居民。
多谢您唐人。我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再次感谢。
 
1. 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总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举动,特别是在有家人居住在加拿大,需要经常来加拿大看望家人的情况下,这么做怎么说都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错误认识的举动。每当问这样做的朋友为什么这样做,得到的回答总是:因为我的枫叶卡过期了,也换不了,要申请签证回加拿大只能放弃身份。事实上,作为永久居民,无论你是否持有有效的枫叶卡,进入加拿大,以及在加拿大居住,这都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你的权利。没有枫叶卡,你照样有权大摇大摆进入加拿大。这是个讨论过几百遍的问题,移民部的文件也引用过几百遍了,此处不再啰嗦。如果有兴趣查找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操作手册》之《口岸检查》篇: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2. 要不要报税,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首先看你是不是居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你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即使你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也是由加拿大的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义务,你既没有主动缴纳税款的义务,也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也不是必须报税,一般(还有一些“二般”的情况)来说,只要你不欠税款,你就可以合法的不填报税表(不报税)。至于楼主家先生,听起来像是他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不仅以后,包括2014年以及再以前的税务年度,在税务意义上他自始至终都属于非居民,他从来就没有义务填报居民的T1税表(也就是报税),如果在2014年以前他把自己当作居民报过税,那么恐怕都是错误。关于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可参考税务局的公告牌: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5/f1/s5-f1-c1-eng.html

3. 在移民法方面有问题,应该及时去咨询移民法律师。如果要我推荐这方面的律师,我推荐王仁铎律师,那些概念最早我就是从他那里学来的,是王律师指点我读的移民部的《操作手册》。

4. 在个人所得税法方面有问题,比如你在税法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个问题,这就属于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会计问题,法律方面有问题当然应该去咨询律师,这个领域叫做国际税务,温哥华这边的国际税务律师只有手指头掰着数得过来的几个人,如果需要推荐,我可以提供一个名单。

唐人您好, 我也有关于税务的问题正想咨询靠谱律师, 能不能麻烦您再给我发个名单。 万分感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老婆孩子留在这里,男的回流挣钱了,孤儿寡母想省点税。
 
回答下楼主这个问题。

枫叶卡过期申请了探亲签证,你们有签署放弃申请吧?
但税务局不知道你们签署了这个申明,所以,你要把这个复印件给CRA的。

鉴于你这种情况,你们还拿牛奶金吗?如果有,那今年这个牛奶金,税务局肯定会来信问你丈夫报税,否则家庭收入就无法计算。

在签署放弃申明后,去年如果你丈夫累计在加拿大居住没有超过半年,是可以不需要报税的,但你这个事情要马上跟CRA联系,把放弃申明的复印件寄过去,同时也可以咨询下后面要不要报税等问题,得到官方确认。

另外,即便CRA确认了你丈夫不报税,他的海外收入也要换算成加元填写在你的报税里,这是家庭收入,以计算牛奶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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