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里, 一个公民没有教训另一个公民的权利, 也没有惩恶的义务。 否则大家不用上北大清华,都上少林寺学武去了。
如果人人都担起教训惩罚恶人的“重任”, 那我们岂不回到宋朝的水浒社会? 经过千年社会演变互联网经济大发展,难道就不能向公民社会前进一步?
出现这种恶人不可怕,哪个社会都有。 可怕的是网络舆论的视法制文明如无物的一边倒。
关键是你要看到中国目前的法制是到了什么阶段,这个事件引起了全中国甚至全华人世界的瞩目,应该说官方应该会严格依法办事的吧,结果是什么呢?性质这么恶劣的女司机只被扣3分,罚款100元,你觉得对她有真正的警醒作用吗?对其他司机有真正的警醒作用吗?
其实,女司机敢于横跨三条道穿越的实质,就是没有路权意识,总认为别人会让着自己,所以就敢不顾交通规则肆意妄为,这在中国道路上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而男司机的出手,至少有一个积极意义在于,警醒了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别人的路权,这是交警的简单罚款罚分达不到的影响力。所以,在法治还不健全的地方,有些暴力行为是是必要的,是在推动社会进步的
目前,这个事件对路权的积极意义还没见多少人提及,其实,这正是舆论应该宣传和引导的方向,不然,这个轰轰烈烈的事件就只能作为一时的新闻而白白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