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怎么不能考量了?
如果法律是允许的,那再从文化去考量。
法律上跟文化上 不是放先后顺序来考量,。不论文化上或法律上, 任何一样不允许,那么 这件事就不应该做。
从法条来考量, 你可以狡辩说 加拿大所有的法律里没有一条写着不可以在电灯杆子上贴标语。
你贴吗?我不知道, 但是我不会贴。
因为我会从身边的环境来考量, 自觉贴了以后会让喜欢这个讯息的人方便, 更会让不需要这个讯息的人讨厌。 这件事做了以后只要是影响了一部分人, 这件事对于社区而言, 就不是利大于弊, 而是 ”有弊就避“ ,那么这件事, 就不应该做。
继续向下想, 你会发现, 学校里,社区中心里,教堂里这种聚集公众提供集会场所的地方, 都有设置布告栏, 绝大多数也都是免费的, 为什么有些人偏要往电杆上贴?昨天在列治文诚信超市门口的橱窗上 也看到密密麻麻的杂乱无章的广告, 这些人贴的时候都从什么来考量?
我的答案 还是一样 - 这还用不到法律。
没有任何一个和睦法治的社会, 需要靠到处立法来维系社会的祥和,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把“不要攀折花木,不要随地乱丢垃圾, 不要到处张贴广告, 违者关几天,罚几多钱“列入他们的法条里。
真正造就一个祥和的社会的, 是教育文化及社区文化的建立,而不是靠六法全书。
如果在你的眼中, 贴个广告算不上破坏祥和的社会, 那么请你想象一下 如果有一天 Safeway, SaveOnFood, Costco, ThrifyFood 这些个超市的门口 都像诚信超市一般被大大小小的广告纸覆盖, 整个城市大街小巷到处都贴满了广告, 是什么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