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BC的租赁法,多长时间可以赶走month to month的租客?

不同省份的业主租赁法案不尽相同。在安省,业主如果打算驱离一直正常交租的租客(尽管租金可能低于市场行情),是不容易的,这就是所谓的SECURITY OF TENURE. 但在这里面仍然有一定的弹性。法律还是给了业主一定的保障的。
 
还是中国租赁房子简单的多了。没那么复杂。
 
BC的租客去年的fixed term就期满,但是没搬走。今年1月份要求重签一年的固定租约,但他们拒绝了。因为我要求涨租金超过3%。2月底答应3月底搬走,但是又拒绝搬走。只好在3月底给了他们一个月搬走的notice.他们目前dispute,听证会安排在5月中旬。想问问有经验的房东,能在5月底清走他们吗?
这对哥伦比亚老夫妻很有心眼,每个月直接往我账户上打租金,无法不接收租金。租金是14年订的非常底,低于市场价$500/月,所以他们千万百计耍赖不走,拖延时间。
房东赶房客走,要提前两个月通知。而且最好找理由,比如说要装修,房东或其直系亲属要来住等。
 
你换账户不是违约?人家可以出示证据人家一直交房租,你不收那人家只好白住了。
BC规定不是很清楚,AB是以装修的理由让租客搬家要给12个月notice,自住3个月。

那就说自住,说有亲戚 朋友 父母要来 或者说要养猫养狗养鸡,反正就是那间房要有别的用处 不租了,大不了空着2个月,也总比每个月损失5百刀要好
 

sofia

我的生活我做主
那就说自住,说有亲戚 朋友 父母要来 或者说要养猫养狗养鸡,反正就是那间房要有别的用处 不租了,大不了空着2个月,也总比每个月损失5百刀要好
要是那么简单就好了
 

sofia

我的生活我做主
可惜合同到期的日子已经过了,当时没结束合同就是默认改为月租了,在阿省房东想结束月租的合同需要给90天的notice,问题是找仲裁的时候,如果你没给够notice,不是把notice补足就行了,得重新给足notice,就是说如果你有什么没按照规定做,被房客找到破绽,那就要拖很久才能解决问题。像前面的同学说随便找个借口自己搬回去什么的,到时被有经验的房客发现你租给别人去告的话,损失就更大了。这边的很多房客是很有经验的,做房东一定要非常熟悉政府的规定,如果你完全按规定行事,房客看你不好欺负一般就不找麻烦了。
 
我不知道上面几位同学说的是哪个省的政策,但是在安省,如果租约到期,双方未能协议终止,同时又没有发生法律特许的那几种情况,此时租约自动转为月租,房东不能赶走租客;如果房东打算加租,每12月只能加一次,每次加租必须给足通知期,同时加租幅度不得超过政府当年规定。如果房东违反上述规定,业主租户委员会有权处罚房东。当然,法律也给房东一定的保障:房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但可以在租约到期终止租约,甚至可以提前终止租约;房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超过政府规定多加收房租。我们业务的重点就是为房东争取利益的,客户基本上都是房东,见过很多房东朋友凭自己的想象和对法律的理解办事,结果被租客反咬一口,弄得十分被动。在此说明,我说的是安省的法律(RTA)。
 

泠泠67

普通用户
我不知道上面几位同学说的是哪个省的政策,但是在安省,如果租约到期,双方未能协议终止,同时又没有发生法律特许的那几种情况,此时租约自动转为月租,房东不能赶走租客;如果房东打算加租,每12月只能加一次,每次加租必须给足通知期,同时加租幅度不得超过政府当年规定。如果房东违反上述规定,业主租户委员会有权处罚房东。当然,法律也给房东一定的保障:房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但可以在租约到期终止租约,甚至可以提前终止租约;房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超过政府规定多加收房租。我们业务的重点就是为房东争取利益的,客户基本上都是房东,见过很多房东朋友凭自己的想象和对法律的理解办事,结果被租客反咬一口,弄得十分被动。在此说明,我说的是安省的法律(RTA)。
大概和BC差不多。我也提告到租房协会。因为她已经同意搬出,而且也同意我找新租客。但新租客来了,她又不搬走。害的我自己给新租客找地方住,还支付租金差额。不知道能否赢?
 

泠泠67

普通用户
只要是前面的合同结束了,你可以加租金,如果租客不同意,那就要搬出。看你以前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我原合同是期满必须搬出,但是因为到期我因为家里有事把这个事情忽视了。大概自动变成了按月租。就算按月租的话,我给出一个月的结束合同通知,还不行吗?
 

泠泠67

普通用户
可惜合同到期的日子已经过了,当时没结束合同就是默认改为月租了,在阿省房东想结束月租的合同需要给90天的notice,问题是找仲裁的时候,如果你没给够notice,不是把notice补足就行了,得重新给足notice,就是说如果你有什么没按照规定做,被房客找到破绽,那就要拖很久才能解决问题。像前面的同学说随便找个借口自己搬回去什么的,到时被有经验的房客发现你租给别人去告的话,损失就更大了。这边的很多房客是很有经验的,做房东一定要非常熟悉政府的规定,如果你完全按规定行事,房客看你不好欺负一般就不找麻烦了。
我在阿省租过房子,月租房都是就是租客和房东只要给出一个月通知就可以结束租约。和租房协会打过电话,如果不满意租客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可以赶走的。
 

泠泠67

普通用户
那就说自住,说有亲戚 朋友 父母要来 或者说要养猫养狗养鸡,反正就是那间房要有别的用处 不租了,大不了空着2个月,也总比每个月损失5百刀要好
房主自用的话,要给三个月的通知,还要支付房客一个月的租金。BC的法律挺烦人的。
 
每个省差别是有的。 请您仔细查看当时签的合约。有一项是合同到期后租客必须搬出,但是如果选这一项,房东房客双方要签字,如果一方没签字,合约到期后自动成为MONTH-TO Month. 合约其实就是约束君子不约束小人的。 碰上不讲道理的房客,拿着你的合约直接去房屋协会走法律程序吧。坑定能赶走,就是劳心劳力。
 
不用扯那么多有的没的,准备证据申请仲裁。本来就是租客同意搬走的。现在不肯搬就是老赖。不是你给租金就可以一直赖下去的。你也不用改帐号,他霸着你房子不走本来就该给租金的,还给的不够。你本来可以租给别人更高的价格。你完全可以把这差额当成损失要他赔偿。租金涨幅限制只对签一年合约租客有效,如果按月租是没有涨租限制的。仲裁完他还不走你就申请强制搬离,花几百块请这大神。他就是赌你嫌麻烦不走法律程序而已。反正他没损失,能赖一天是一天。等你真正开始走法律程序,说不定他就老实准备搬家了。
 
我的合同是自动转为month to month的,不是必须离开。
看这些帖子的人千万别把这坛子里一些人当成宝,这坛子不是什么好坛子。最好就不要说话,看看,但是自己还是要自己重新判断。这里白的,黄的恶人太多,这种成帮的隐形的恶很可怕!

顺便自我欣赏一把,我的帖子说的都是大实话!
 
最后编辑: 2016-04-15

泠泠67

普通用户
每个省差别是有的。 请您仔细查看当时签的合约。有一项是合同到期后租客必须搬出,但是如果选这一项,房东房客双方要签字,如果一方没签字,合约到期后自动成为MONTH-TO Month. 合约其实就是约束君子不约束小人的。 碰上不讲道理的房客,拿着你的合约直接去房屋协会走法律程序吧。坑定能赶走,就是劳心劳力。
就是签的标准BC合同,而且都签字了到期必须搬走。只是因为当时我有事没能及时清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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