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上面几位同学说的是哪个省的政策,但是在安省,如果租约到期,双方未能协议终止,同时又没有发生法律特许的那几种情况,此时租约自动转为月租,房东不能赶走租客;如果房东打算加租,每12月只能加一次,每次加租必须给足通知期,同时加租幅度不得超过政府当年规定。如果房东违反上述规定,业主租户委员会有权处罚房东。当然,法律也给房东一定的保障:房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但可以在租约到期终止租约,甚至可以提前终止租约;房东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超过政府规定多加收房租。我们业务的重点就是为房东争取利益的,客户基本上都是房东,见过很多房东朋友凭自己的想象和对法律的理解办事,结果被租客反咬一口,弄得十分被动。在此说明,我说的是安省的法律(R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