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我也不嫌少,蚊子也是肉啊!关键是搞不好连蚊子腿儿都没有啊
是不是入籍以后就不能回去办退休了?
3.外籍华人养老金政策梳理
第一阶段:覆盖出国定居者。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第二阶段:覆盖了改变国籍的华人。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出台《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阶段:覆盖了归侨和侨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但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申请人需向中国领事交纳40元的手续费。
第四阶段:简政放权。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而在之前,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居留证外,还要提交离退休证明。
8. 也就是说,虽然你出国定居了,不论你有没有改变国籍,只要你出国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在国外持续开具“生存证明”、满足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社保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而且,中国的政策还顾及老人的感受,在今年7月把“生存证明”改成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俗称“健在确认表”),避讳了“生存”、“健在”等中国人忌讳的词语。
4.注意有一“梗”,出国前需办理了退休手续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条件,但其实“健在确认表”、符合国内退休年龄等条件都较容易满足,关键是在出国前有没有按正规程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这点比较关键。虽然华人、华侨有资格申领养老金,但翻阅法规,发现所有条例都有一个隐含条件,那就是“退休人员”,潜台词就是“出国前得是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说白了就是,“出国前还没退休的,就不能申请养老金”。别小看这一梗,因为它拦截了一大批老一辈华侨华人,集中在80年代、90年代初出国的老华侨。
由于中国在八九十年代的养老体制还不完善,那个时候出国定居的华人、华侨没有在国内办理退休手续,又在海外工作时间不够长,尚未达到美国等海外国家领取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所以就导致在中国与海外都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困境。
对此,中国各个省市做法不同,社保咨询热线也回答不一。2013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城镇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马骁曾作出解释,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对于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则将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在此之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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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转发的,原则上是如果想领取国内养老金至少要退休前不入籍,退休后入籍后每年领取养老金问题不大。我周围不少朋友就是没有入籍,近几年到了五十岁回国办理退休的,另一个关键就是你要知道你的养老关系在哪里。